A. 現在父母可以給子女還房貸么
國內國外的情況有所不同,本來青年18以後有完全的行事責任,再國外,很多情況是成年以後自己負責生活脫離家庭,中國情況不同,很多家長在培養孩子這方面表現出溺愛,很多事都會為孩子首先做好,甚至孩子成年以後的吃穿住行,其實這對孩子的培養是不利的,對於它個人的獨立和進步是不利的!大人為孩子房貸,可以是可以,但是個人覺得,如果可以,盡量不要大人房貸。
B. 父母離婚了,父親已經過了可以貸款的年紀,現在以子女的名義想貸款買房
如果是以子女的名義貸款買房的,則子女在法律上是有還款的義務的
C. 離婚時兒子歸父親撫養,現在母親想給兒子買房可以嗎
離婚後孩子為父親撫養想用孩子的名義買房可以嗎?可以。
一、法律並未限定購房者的年齡,所以可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只是在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應當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
二、以未成年人名義買房的,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記程序提交資料外,還需要提交未成年購房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以及該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同時,戶口簿、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上要能明確記載監護人與該未成年人的父子或母子直接關系。備齊以上資料後,可去房管局辦理房屋交易登記手續,將該房產登記在未成年人的名下。
三、鑒於「銀行發放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的孩子雖然可以單獨購房,但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沒有債務償還能力,因此未成年人購房一般不能進行銀行貸款。若產權證共同辦理在父母及未成年人名下,一般申請貸款銀行會要求父母為還款人。在辦理抵押登記時,除正常受理的材料外,《借款合同》中的「用途」應明確約定為「購房」,同時需監護人出具承諾公證,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復印
D. 父母貸款給子女買房,父母可以要回么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情形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況下,將此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較為公平。
情形7: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形8: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情形9: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此種情形下,以認定為共同共有為宜。
情形10: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時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款部分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所有,故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判歸一方。
E. 父母離異給19兒子買房可以貸款嗎
可以,都可以給兒子買房,這個跟父母婚姻無關。
F. 父母給孩子買房子,孩子成年還沒有結婚,貸款是分期付款算父母的,設,孩子結婚了離婚後怎樣房子才能屬於
根據我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離婚後,應當先區分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若是屬於共同財產,則雙方約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則上是一人一半。若確定了是個人財產,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G. 父母離婚後只靠自己能買房嗎
父母離婚後,如果是自己的經濟能力允許的話,或者是自己有能力掙錢的話,買房這個事情還是可能實現的,如果是自己的能力有限,或者是經濟能力一般的話,我覺得單靠自己的能力,買房是一種奢侈。
H. 父母離異現在給兒子買房
父母離異了,也可以幫小孩買房,這是肯定的,可以買的,雙方都有錢的吧,雙方都可以掏錢給兒子買房,反正兒子是兩個人的嘛,是吧。這就是兩個人互相都成了家,你也有這個權利的話,是可以都掏錢給兒子買房的。兒子願意接受你們的房子,你們打你可以互相給兒子買,這樣反正是你們的兒子買房也是正常的。要是你們做父母的有不打有不方便的,當然你不給他買,但是你不管是多少也是要付出一點的是吧,你一點都不付出的話來自會怎麼想呢,每次量為啥?你不要他了。她就是你們的累贅,現在體育那的父母哈,你都要對兒子是一樣的,好對兒子一樣都要付出,不要雙方有了自己的家庭就不管兒子啦,這種敵意的,現在和上邊白色盒子,我跟兒子買房的這對夫妻是非常棒的。
I. 離婚時兒子未成年,現在成年了要買樓,離婚的父母能在一起買樓貨款嗎
我覺得這個是完全可以的。因為從從年後可能是兒子沒有付款付了款的能力,嗯,當父母的可以如果真要是有那個能力的話,可以幫兒子付款了,可以同時幫忙一起幫他買樓的,這是相當不錯的,我覺得。
J. 離婚後,男方不要撫養權兒子貸款買房有什麼影響
離婚後,男方不要撫養權兒子貸款買房沒有影響。
如果成年人欠貸款父母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