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其中一人使用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怎樣還款
1、該項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與該項是否一起償還是無關的;
2、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做出分配,房產屬於哪一方,相應的債(貸)務(款),也應該由該方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版):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B. 夫妻一方已經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另一方要買房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
對夫妻而言,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以一方名義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
因此,若夫妻一方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另一方又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就等於對同一對象實施了兩次放貸行為,這種行為是禁止的。
而且,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規定,夫妻雙方貸款買房,如果其中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不能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所以,夫妻不能分別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
(2)公積金貸款夫妻一方偷偷使用擴展閱讀:
根據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台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根據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據業內人士介紹,這些中間費用一般占公積金貸款總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達千分之八。
假設繳存職工申請到10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取消4項收費,意味著最高可節省8000元。劉洪玉說:「這些中間費用涉及不少中介機構和人員,現在一下子取消4項收費項目,可見政策力度很大。」
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為此,新政策提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