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兩人離婚後共同買了房子辦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怎麼辦
房產證是證明房屋產權人的憑證,房產證可以寫兩人的名字,但房產證產權人與購房合同中商品房買受人必須一致。即購房合同上有幾個人,房產證上有幾個人。
房屋權益的歸屬,又根據以下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1、貸款買房,房產證一人名字、貸款還未還清:
遵循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需要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也就是說,貸款買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只能有一人名字。【通常這種情況很難增加產權人,需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基於此,雙方可以簽一份附加協議來確定劃分比例,並去公證處公證確權,同時,雙方也可以各自保留劃款到開發商賬戶的銀行流水記錄以備後患。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進行確權。《房屋共有權證》同《房屋所有權證》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即辦房產證時,房產證上雖然只能是購房合同上的一個人名,但其他人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共有證上標明共有人所佔比例。也就是說,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
2、貸款買房,房產證一人名字、貸款已還清:
以第三人名義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房產證加名申請就可以了,但因為沒有直系血源關系或婚姻關系的,房產證上加名字,將視為房屋買賣。
3、一次性付清:
雙方名字可以都寫在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前提依然是購房合同、房產證上的人名必須一致。
a、產證沒下來的,可以跟開發商協商,進行購房合同變更,直接補充產權人,再去辦理產證。
b、根據現有合同已辦理房產證的,進行產權人變更,以第三人名義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房產證加名申請。
c、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進行確權。
⑵ 婚後夫妻按揭貸款購買房子,房產證上能直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寫的,你這是屬於婚後夫妻共有財產,不管是貸款還是全款,在你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會要求你帶身份證,購房合同,結婚證等,到時,房產證上就有兩個名字,在共有欄里,會有名字的。
(2)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擴展閱讀
結婚後買的房子,即使寫的是老婆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
由於房子是在婚後購置的,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情況,是當然的夫妻共同財產。
⑶ 律師請入: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買房,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需要還共同債務。房子平均分配,按照市場估價
⑷ 離婚後怎樣按揭買房要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
夫妻在離婚後進行按揭買房,如果要想以後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的,可由雙方以共同購房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之後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產權就可以直接登記為雙方的名字。
另外,如果在產權登記時沒有約定雙方各自所持有的產權份額的,則屬於雙方共有,在分割時,原則上應該由雙方均分。
⑸ 夫妻婚後共同買房,按揭,不知道房產證辦下來是寫二個人的名字,還是一個人的名字
房產證沒有特別要求的情況下是寫一個人的名字的,雖然按揭資料是夫妻雙方兩個人的,但是房產證還是默認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去房管局申請加上你的名字,但是依照最新的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這與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無關系。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以上便是新的婚姻法中對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新規定,面對越來越多的物質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調整社會中人們偏離正軌的價值觀。最後,新婚姻法中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怎麼分割房產新的規定解釋就到這里。如果還有疑問的話,那就需要咨詢專業的人士來解決了。
⑹ 夫妻雙方貸款買房,房產證上為2個人得名字,現在離婚,房產證怎麼能過戶到一個人名下。
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達成協議,過戶時就可以免徵契稅,然後到房管局辦理離婚過戶手續。
如果房貸沒有還清,則需要攜帶以下材料到房管所辦理相關業務:生效後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書、《離婚證》、雙方《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或他項權利證書。
如果離婚時,按揭貸款已還清的或者全款購房的:只需攜帶生效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6)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擴展閱讀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婚財產分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過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⑺ 夫妻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不可以。
夫妻共同購房房產證寫兩人名字 ,如果一個人用房子貸款是屬於侵權的行為,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擔侵權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