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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生源地貸款工作總結

發布時間:2022-07-31 20:21:28

1.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
申請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直接向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通常為教育局;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國家助學貸款直接向本校的學生資助部門申請。
2
貸款發放機構:目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機構多為國家開發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也有地方銀行的參與(如黑龍江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機構為哈爾濱銀行)。而國家助學貸款則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招投標中標的銀行中選擇一家銀行發放。
3
還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要用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信息辦理手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聯合借款人,由雙方共同還款。(具體以當地金融機構當年的規定為准)
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在高校申請。申請時是以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還款人是本人。
4
是否經由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銀行直接面向學生,屬於信用貸款,不需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貸款需學校每年在網上進行學年鑒定,並由學校出具未在學校貸款的證明才能回鄉申請下一學年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一般每學年申請一次),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是否需要學校配合出具相關證明根據該金融機構當年政策確定。
國家助學貸款由學校負責聯絡合作銀行前往高校進行政策宣講,學校一般會組織銀行、貸款簽約學生雙方集中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貸款年限:國家開發銀行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一學年一貸,部分金融機構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可一貸多個學年。國家助學貸款一般可一貸多個學年,學生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如選擇一貸四年或一貸三年等。
5
成功率: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屬實,一般都能獲得貸款,具體以金融機構當年貸款政策為准。
6
申請金額(無區別):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學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學年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7
貸款期限(無區別):7月15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印發《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今後,國家助學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
8
還款利率(無區別):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借款學生在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
9
國家助學貸款救助政策(無區別):按照教育部等部門的要求,對於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如確實無法按期限還貸款,可向經辦機構提出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學制(以前有區別,現在無區別):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依據新政策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2. 生源地助學貸款好處是什麼

生源地助學貸款優點:

1、便於金融機構貸前、貸後管理與風險防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金融機構是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具體承辦銀行由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協商確定。

對於此類金融機構而言,生源地助學貸款與國家其他助學貸款相比,便於貸前貸後管理與風險的防範。

對經辦銀行來說,借款主體相對穩定,擔保方式強化了學生家長的責任意識,這樣經辦銀行到期催收容易,還款率高,既避免了非貧困生侵佔助學資源的現象,又避免了學生畢業後因工作變動而出現找不到人的情況發生。

2、便於高校操作貸款業務與大力推廣

生源地助學貸款方式方便,僅要求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組成共同借款人,靈活性強,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認定在當地完成,當地銀行可以深入到借款學生家庭調查,操作方便,認定的成本也相對較低。

3、便於學生申請辦理貸款與獲取資金

從學生角度來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當地金融機構申請,學生憑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就能辦理貸款手續,到學校報到時就可以帶上所需資金,如期繳清學校所需費用。

(2)學校生源地貸款工作總結擴展閱讀:

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須知

一、利息和本金

1、在校就讀期間的利息由國家財政全額貼息;

2、自畢業(或結業)當年起,開始償還助學貸款利息,還款日為每年的 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3、自畢業(或結業)第四年起,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本金還款日期與利息還款日相同;

4、畢業後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縣級資助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後,在校就讀期間可以繼續享受財政貼息。

二、利率及利率調整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時的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三、徵信知識

為了幫助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信貸管理效率,防範信用風險,人民銀行建立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又稱個人徵信系統。徵信系統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儲存了自然人辦理和使用銀行貸款、信用卡的情況。

3. 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和學校貸款有什麼區別

  1. 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根據貸款形式的不同,助學貸款主要有四種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其中前兩種是大家最為常用的兩種助學貸款。

  2. 生源地貸款就是指大學生戶籍所在地(或者說是高考時報考地)提供的貸款;而高校助學貸款就是大學生考上的那所大學幫助其辦理的助學貸款。其實,無論是生源地貸款還是高校貸款,其本質都是一樣的。

  3. 但是,兩種貸款方式也有差異。一般來說,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更為容易一些。其次,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一般要低些。再者,在申請速度方面,生源地助學貸款也要快些。但是由學校統一安排申請與發放助學貸款也有優勢。申請助學貸款、償還貸款等都有很多細則,一般學生可能忽視其重要性,高校大學生助學貸款由高校統一管理,這樣對於學生貸款的指導性更強。

4. 校園地貸款與生源地貸款有啥區別

校園地貸款與生源地貸款區別:申請對象不同:校園地貸款向學校資助部門申請;生源地貸款向戶籍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還款對象不同:校園地貸款由學生還款;生源地貸款由學生和父母共同還款。貸款銀行不同:校園地貸款由學校選擇一家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中標的銀行放貸;生源地貸款由國家開發銀行各地分行放貸。申請貸款年限不同:校園地貸款可一次申請多個學年貸款,生源地貸款得按年度申請。
一,助學貸款,主要是指一種風險補償金,主要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一並向銀行所給予的,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三大主體。主要目的是幫助在高校中,家境比較貧困提供的一種學生銀行貸款。
二「生源地貸款」和「校園地貸款」的區別生源地貸款主要是由高考所在地,也就是大學生戶籍所在地所提供的一種貸款;校園地貸款就是由學生所考取的大學為學生提供幫助所辦理的一種的貸款。國家對於考上大學卻有資金困難的學子提供一些財政傾斜,而這筆資金會通過教育局下發到高校,高校能夠為學生提供一部分的貸款用於償還學費。事實上,不管生源地貸款還是高校貸款,它們的出發點都是一樣的,初衷都是為了使家境困難的學生能夠接受應該有的高等教育。但是,兩種貸款方式也有差異。
三,生源地助學貸款一般來說,生源地貸款申請更為容易一些。其次,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一般要低些,大多是由國家開發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來發放貸款,有時也有地方銀行的參與。再者,在申請速度方面,生源地助學貸款也要快些。但是生源地貸款通常得按年度申請,若每年都需要,那每年都得申請。這個貸款在你畢業之前不收一分利息,從你畢業之後就開始收取利息了,不過利息不高。
四,校園地貸款但是由學校統一安排申請與發放助學貸款也有優勢。申請助學貸款、償還貸款等都有很多細則,一般學生可能忽視其重要性,高校大學生助學貸款由高校統一管理,這樣對於學生貸款的指導性更強。校園地貸款可以一次申請多個學年的貸款,然後讓銀行分學年發放。並且一般是由學校的學生資助中心,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招投標中標的銀行當中選擇一家銀行來發放貸款不少考生還聽說過助學貸款和畢業證掛鉤的消息。
如果是選擇了校園地貸款,那麼有些高校在你畢業的時候是要你償還清校園地貸款的才可以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不過考生可以選擇畢業之前還完就可以了。如果實在是手頭緊,學校會給你發雙證的復印件,等還清了就會給你原證件了。而生源地貸款在這方面不受影響,只要按時還款就可以了。

5. 生源地助學貸款續貸一直顯示待審核,如何通過審核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國家的一項優惠政策,是很實惠的。因為這項助學貸款在學生上學期間是不會產生利息的,這對於學生來說也是很友好的,他們可以順利的完成自己的學業。很多學生在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續貸的時候,一直顯示待審核,如何通過審核呢?

所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很多人都能達到,如果你的家庭比較貧困,就可以申請這個貸款幫助自己完成學業,在畢業之後還清貸款就可以了。第2年進行續貸流程也是比較簡單的,可以按照小編所說的進行操作,就能夠很快的完成續貸。

6. 生源地助學貸款續貸聲明一年學習生活總結

本人大一在校期間學習成績良好,上學期有多門功課為滿績點,加入社團聯合會,IBM創新俱樂部等組織, 積極參加班級及社團等校園活動,利用課余及周末時間做過兼職,鍛煉了獨立生活的能力,總的來說,在大學里我學會了如何獨立的生活,如何合理分配自己的時間,懂得了如何接受成功與失敗,看待現實與未來,我相信未來是美好的,並願意為實現自己的目標不斷努力。

7. 關於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問題

呵呵,你好!我也和你一樣,曾經申請過,不過現在我已經畢業了,大概流程應該沒變,因為我剛畢業。先得確定你是農村還是城市的,農村的話,去你們村支書那裡蓋個村委會的章,當然前提是你先自己寫一份申請書,說明你家經濟狀況不好,蓋完村委會的章以後,然後還要去你出生地的派出所和教育局蓋兩個公章,有這三個章就可以了。接下來就是交到你們學校,以後的事學校會通知你們的!希望幫助你!!

8.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

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銀監局、有關金融機構:
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經過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試點省份學生、家長及社會有關方面的普遍歡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中和劉延東國務委員近期關於「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是一項惠民工程,對於推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全面落實」的重要批示精神,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決定,從2008年起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大力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省份
江蘇、湖北、重慶、甘肅、陝西5省市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機制,鞏固成果,繼續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其他各省(區、市)按照自願原則,綜合考慮當地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經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可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承辦銀行
從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繼續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具體承辦銀行請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與擬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協商確定,並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三、貸款性質與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四、貸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五、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一)貼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二)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擔,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與地方各負擔50%,東部省份按國家獎助學金資金分擔政策逐省確定分擔比例。同時根據各省財力狀況、高校在校生數等因素設定調整系數。地方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分擔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經辦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教育部、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另行研究確定。
六、組織實施
各級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辦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運行機制。
國家開發銀行等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及有關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如有需要,可通過委託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發〔2007〕13號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經辦銀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沒有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應暫由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盡快協調專人負責上述工作。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財政部門要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足額安排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業務經費,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監督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銀監會將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內共享信息。
各省市在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推進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組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管理工作,並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 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實現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扎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執政為民、服務發展、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進好、落實好。
(二)精心組織。2008年秋季開學前,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同級財政、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共同組成聯合工作組,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協調一致;要按照「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研究制定本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方案,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要建立健全還貸約束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三)確保可持續發展。國家開發銀行總分行及其他經辦銀行要盡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四)繼續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各地在推進和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應繼續做好所屬各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確保原有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和協議繼續有效實施。
八、其他事項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呆壞賬由經辦銀行按國家有關政策自主核銷。
(二)本通知由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並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特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
第二條國家助學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面向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分為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兩種形式。
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獎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資助5萬名學生。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以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為目的,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每年資助約53.3萬名學生。
第三條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優秀;
5、家庭貧困,生活儉朴。
第四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朴。
第五條高校可按照上述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分別制定相應的綜合測評辦法,並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道德、學習狀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評審。
第六條國家助學獎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
第七條學生可根據國家助學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校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並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或《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1、2),但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第八條國家助學獎學金的評審程序如下:
1、財政部根據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專科學生人數,於每年9月1日前確定並下達對各中央主管部門和各地的國家助學獎學金預算及分配名額。分配名額時,對西部地區的高校適當予以傾斜。
2、中央主管部門和各地財政廳(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按照財政部確定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確定各高校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對農林、水利、師范、民族、地質、礦產、石油、航海等專業的學生佔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適當傾斜。
3、各高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組織等額評審,並在正式確定資助學生名單之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4、公示結束後,由各高校每年10月31日前將正式確定的獲資助學生名單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送中央主管部門或省教育廳(局)、財政廳(局)備案。
第九條各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財政廳(局)(通過省教育主管部門)在接到各高校上報的國家助學獎學金獲資助學生備案名單後,於15日內將資金全部撥付給高校。
第十條國家獎學金由各高校統一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國家助學金由學校按月發放給學生,或直接打入學生每月的伙食卡。
第十一條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於品學兼優的貧困家庭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於學生生活費開支。
第十二條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獎學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接受財政、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由本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參照本辦法設立本地區的政府助學獎學金,可以稱為「XX省(市、區)政府助學獎學金」。具體資助人數及實施細則,由各省自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2])33號)同時廢止。

9. 大學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完之後需要干什麼

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隻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延期。

申請注意事項:

1.貸款合同簽訂頻度:

為了規范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

從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條款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互為授權委託關系,故不需再簽訂《授權委託書》。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周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學貸款初次申請所需材料:

蓋章的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復印件;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從2011年起,同學們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網上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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