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1)利用假資料騙取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② 用虛假材料貸款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騙貸,俗稱詐騙。個人的話可能會涉及詐騙罪,如果是單位可能涉及合同詐騙。
③ 利用虛假合同騙取貸款行為如何定性
【案情】
周某是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周某以公司名義向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貸款用於購買原材料,並提供了虛假的購銷合同,虛報本公司的財務情況。在騙得小貸公司貸款200萬元後,甲有限公司即將這筆貸款用於歸還本公司的欠款和債務。同年4月至10月,甲公司支付了小貸公司利息30餘萬元,其餘款息至今沒歸還。
【分歧】
對該案的定性,主要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周某使用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小貸公司貸款200萬元,數額較大,雖然歸還了30餘萬元,仍給小貸公司造成170餘萬元款息損失,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周某使用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小貸款公司貸款200萬元,在支付30萬余元後不再歸還款息,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管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同屬於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之類罪,均以貸款為對象的犯罪,兩罪的犯罪手段相同。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過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所以,兩罪的主觀要件不同,雖然主觀上都具有故意,但騙取貸款罪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為取得貸款而採用了非法手段,有歸還的意願。而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意圖就是通過非法手段騙取貸款並非法佔有。
其次,結合本案來看,不足以證明被告人周某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因為不能證明周某在一開始利用虛假購銷合同騙取貸款的時候就已經具有不歸還貸款的意思,也不能證明,在一開始甲公司就已經資不抵債或者缺乏償還貸款的能力。本案中,周某4月至10月仍有支付利息,只是後來無錢歸還而已。所以,周某主觀上具有騙取貸款的故意,客觀上利用虛假的購銷合同實施了騙取的行為,給小貸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符合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從存疑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考慮,本案被告人應定為騙取貸款罪。
綜上,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
(作者單位:江西省宜黃縣人民法院)
④ 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貸款,員工需要付什麼
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貸款,涉嫌貸款詐騙,適用刑法193條之相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⑤ 內部工作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銀行貸款翻了什麼罪
內外勾結套貸,詐騙罪
⑥ 偽造虛假資料貸款,有哪四種情形才構成犯罪
偽造虛假資料貸款,四種情形包括: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和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構成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6)利用假資料騙取貸款擴展閱讀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⑦ 以虛假材料騙貸,是犯法行為嗎
如果是不符合提取條件的,無論是職工通過虛假購房憑證辦理,還是通過中介機構代辦,套取住房公積金都是非法行為,應依法予以懲治。雖然公積金屬於「自己賬上的錢」,但是靠著虛假購房手續套取住房公積金,風險不可小覷。對於繳存人來講,可謂是鋌而走險,因為個人在非法套現公積金的過程中,往往存在偽造《房地產買賣契約》、《契約完稅證》等行為,此舉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⑧ 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貸款
如果你們的貸款能按時歸還,則不會追究,如果貸款歸還不了,讓銀行或檢查部門發現為惡意騙取貸款。則需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