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客戶貸款資料保管年限是多長時間
十五年以上。
㈡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2)貸款客戶管理類資料保存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
㈢ 銀行保留客戶資料的時間是多久
按照工商銀行會計檔案管理規定:會計憑證及附件保管15年。存取款,以及卡和帳戶和帳務往來屬於原始的會計憑證,因此,銀行內部保留每項業務的時間是:15年。 帳戶銷戶前的資料屬於會計憑證。故應該保留15年,但銷戶記錄為永久保管。個人有權查詢本人的存款權利。
㈣ 急求銀行信貸檔案管理辦法
你需要的是公司信貸檔案管理辦法 還是 零售貸款檔案管理辦法??
㈤ 客戶身份資料與交易記錄保存介子有哪些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xx市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預防和打擊洗錢活動~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xx市商業銀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等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是指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
㈥ 如何整理信貸檔案資料
先是按照業務種類首字母:不同種類的信貸業務進行不同檔案櫃匹配。
或者按時間順序:分配好業務種類之後按照時間順序進行排序(以年為一個時間點)
然後是姓名首字母:客戶姓名首字母排序。
㈦ 關於客戶資料的管理方面有沒有好的方法
建立以「客戶資料卡」為核心的客戶資料庫是客戶管理的基礎,對客戶的需求、經營等狀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也是客戶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進行「客戶管理」,必須建立客戶檔案資料,實行「建檔管理」。「建檔管理」是將客戶的各項資料加以記錄、保存,分析、整理、應用,藉以鞏固廠商關系,從而提升經營業績的管理方法。其中,「客戶資料卡」是一種常用工具。
建立客戶資料庫
建立「客戶資料卡」的用途及好處
①可以區別現有顧客與潛在顧客。
②便於寄發廣告信函。
③利用客戶資料卡可安排收款、付款的順序與計劃。
④了解每個客戶的銷售狀況,並了解其交易習慣。
⑤當業務員請假或辭職時,接替者可以為該客戶繼續服務。
⑥訂立時間計劃時,利用客戶資料卡可以制訂高效率的具體訪問計劃。
⑦可以徹底了解客戶的狀況及交易結果,進而取得其合作。
⑧根據客戶資料卡,對信用度低的客戶縮小交易額,對信用度高的顧客增大交易額,便於制定具體的銷售政策。
主管善用「客戶資料卡」
區域主管應關注客戶資料的建檔管理,並注意利用(或監督業務員利用)「客戶資料卡」。下面是主管善用客戶資料卡增加業績的一些方法:
①每周至少檢查每位業務員的客戶資料卡一次。
②提醒業務員在訪問客戶前按規定參考資料卡的內容。
③要求業務員出去訪問只攜帶要訪問的客戶資料卡。
④要求業務員訪問回來時應交回「客戶資料卡」。
⑤在每月或每季終了時,區域主管應分析客戶交易卡,作為調整業務員銷售路線的參考。
⑥應參考「客戶資料卡」的實際業績,從而擬定「年度區域銷售計劃」。
⑦將填寫客戶資料卡視為評估該業務員績效的一個重要項目。
⑧業務主管更應提醒自己是否常與業務員討論前一天(或數天前)客戶的交易成果。
⑨檢閱銷售、收款是否平衡,有無逾期未收貨款。
利用「客戶資料卡」進行客戶管理的原則
在利用「客戶資料卡」進行客戶管理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①動態管理
「客戶資料卡」建立後不能置之不理,否則就會失去其價值。
通過調整剔除已經變化的資料,及時補充新的資料,在檔案上對客戶的變化進行追蹤,使客戶管理保持動態性。
②突出重點
應從眾多的客戶資料中找出重點客戶。這不僅要包括現有客戶,而且要包括未來客戶和潛在客戶。這樣可以為選擇新客戶、開拓新市場提供資料,為市場的發展創造良機。
③靈活運用
客戶資料收集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在銷售過程中加以利用,所以,應以靈活的方式及時提供給銷售人員及相關人員,使死資料變成活材料,從而提高客戶管理效率。
④專人負責
由於許多客戶資料是不能外流的,只能供內部使用,所以搞客戶管理應確定具體的規定和辦法,由專人負責管理,嚴格控制、管理客戶情報資料的利用和借閱。
組織客戶系列化
如何管理好眾多客戶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組織客戶系列化,就是這樣一種化繁為簡、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具體操作時,可使用兩種不同的工具。
按客戶對待產品的態度進行組織
按照客戶對待產品的態度,可將客戶分為忠誠客戶、品牌轉移客戶和無品牌忠誠客戶三類。客戶管理的重點,就是培養對本廠家產品忠誠的客戶和率先使用者。
按客戶購買產品金額進行組織
在客戶管理中,就是把全部客戶按購買金額的多少,劃分為ABC三類。A類,大客戶,購買金額大,客戶數量少;C類,小客戶,購買金額少,客戶數量多;B類,一般客戶,介於A、C類客戶之間。管理的重點是抓好A類客戶,照顧B類客戶。
㈧ 國家有沒有法律規定說銀行的信貸檔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貸款檔案管理辦法》規定:
第七條 根據各貸款項目不同的保存和利用價值,人民幣貸款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三種。凡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具有史料價值建設項目的貸款檔案資料為永久保管。
一般大中型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技改項目的貸款檔案資料,保管期限為10~20年;小型建設項目、限額以下技改項目和流動資金貸款項目的檔案資料,保管期限為1~5年。
外匯貸款檔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應的人民幣貸款檔案保管期限的上限執行。
第八條 貸款檔案的保管期限,從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的第二年開始計算。
(8)貸款客戶管理類資料保存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貸款檔案管理辦法》規定:
第九條 各級行信貸業務部門應指定人員負責貸款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條 貸款檔案每年固定歸檔一次。固定資產貸款項目的檔案資料一般分兩期歸檔,即項目竣工後進行第一期歸檔,貸款本息按期收回後再進行補充歸檔;
流動資金貸款項目的檔案資料,在貸款本息按期收回後一次全部歸檔;逾期貸款的檔案材料可比正常歸檔時間推遲一年移交歸檔。
第十一條 信貸業務部門指定的貸款檔案管理人員,應於每年三月底以前,將上一年應歸檔的全部貸款檔案資料收集齊全,並整理立卷。
然後,第一期歸檔的固定資產貸款檔案資料,按照項目竣工時間的先後順序,第二期歸檔的固定資產貸款及流動資金貸款檔案資料,按照如期收回貸款本息時間的先後順序,逐筆登記「貸款檔案移交單」(「貸款檔案移交單」式樣附後)。
移交單一式兩份,檔案部門和移交部門各存一份。
第十二條 在辦理逾期貸款檔案移交前,移交部門的貸款檔案管理人員,應先登記「逾期貸款統計台帳」(「逾期貸款統計台帳」式樣附後),以便於信貸部門對逾期貸款的清收。
然後再按照貸款到期日的先後順序,逐項目登記「貸款檔案移交單」,並分別在移交單「備注」一欄註明「逾期」字樣。
第十三條 逾期貸款本息全部收回或呆帳貸款經批准核銷後,信貸業務部門貸款檔案管理人員應在「逾期貸款統計台帳」上,對該項目予以注銷。
然後,填寫「收回逾期(核銷呆帳)貸款通知單」(「收回逾期(核銷呆帳)貸款通知單」式樣附後),並及時送檔案部門補充歸檔。
第十四條 貸款檔案資料的收集,應圍繞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全過程,按照貸款管理操作程序和貸款檔案歸檔內容,形成多少歸檔多少,保證貸款檔案資料的齊全與完整,避免破損和遺漏現象。
第十五條 一份文件如果既屬於貸款檔案歸檔范圍,又屬於文書檔案歸檔范圍,其原件應首先滿足文書檔案歸檔的需要,貸款檔案可採用復印或摘記主要內容、文號的方法收集歸檔。
第十六條 歸檔的每一個貸款項目的檔案資料,應按照項目前、中、後三期的順序和貸款管理程序,視檔案資料的多少,設立一個或多個案卷。
每一案卷應抄寫三份卷內目錄(「貸款檔案卷內目錄」式樣附後),其中一份放在卷首,一份交檔案部門作為檢索工具,另一份留信貸業務部門備查。項目調查與信貸業務分設機構的,信貸業務部門的貸款檔案管理人員可多抄寫一份卷內目錄,送項目調查部門備查。
第十七條 屬於國家秘密和建設銀行商業秘密的文件,信貸業務部門的貸款檔案管理人員應在卷內目錄「備注」欄內註明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免造成泄密、失密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