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女兒女胥婚後買房讓女方家長作擔保貸款,如果貸款還不上擔保人應承擔法律責任有哪些
你好:如果貸款人還不了未還貸款部分,擔保人要替貸款人承擔還款責任。當然了父母作為子女買房貸款的擔保人,並沒有什麼風險,因為房屋作為抵押物在銀行,貸款未還清之前產權歸銀行所有。銀行之所以要父母作為子女買房貸款擔保人是多一些保險手續。
『貳』 子女買房可以用父母的銀行賬戶還貸嗎
一、子女買房可以用父母的銀行賬戶還貸嗎?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規定,購買人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購買人向開發商支付購房款。
購買人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委託第三人進行支付,第三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購房款,視為購買人履行了支付義務。即父親可以代子女支付購房款。
二、子女買房,父母可以幫忙還貸款嗎
可以
三、兒子名下的房產可以用父親的銀行卡還貸嗎
當然是不可以的。父母只能作為擔保人來進行貸款的,不可以獨立進行貸款,還貸人只能是孩子的。不是父母。
四、子女買房可以用父母的銀行賬戶還貸嗎
不可以的,因為還款的銀行卡必須是貸款人。
方法
以兒子做為貸款人進行貸兒子的名字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會有還款卡到卡上就可以了
『叄』 父母貸款給孩子首付可以嗎
『肆』 父母貸款給子女買房,父母可以要回么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情形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況下,將此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較為公平。
情形7: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形8: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情形9: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此種情形下,以認定為共同共有為宜。
情形10: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時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款部分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所有,故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判歸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