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沒還清房貸的房子,離婚時可以過戶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標准,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② 夫妻離婚後,按揭的房子怎麼過戶給對方
需要把按揭還清以後再過戶給對方,如果實在不能把按揭結清,則需要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要求,把自己抵押了房屋轉讓給對方,同時對方要和借款銀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並變更借款人和抵押物,這個手續操作起來比較麻煩,不如直接還清按揭,過戶簡單。
先轉貸款再過戶
夫妻離婚後按揭的房子想過戶給對方,需要先轉貸款再過戶,因為夫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是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而且辦理的按揭也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在離婚以後這個按揭就要歸一方承擔,也就是獲得房產的一方,這是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申請變更借款人或抵押物,借款人變更到一個人名下房產也過戶到這個人名下,這是需要銀行的配合,如果與銀行達不成協議就無法順利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