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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試點政策

發布時間:2021-06-06 10:28:26

① 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不征稅收入嗎

根據《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而根據財政部《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9]30號)第七條規定,獎勵資金納入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收入核算。不符合不征稅收入。

一雖有資金撥付文件但沒有規定資金專項用途,且明確作為當期收入處理;二是企業也未能確定資金的具體用途;三是企業未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② 國家為解決農村貸款難出台了哪些政策

農村資金短缺,農民貸款難,是制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2008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各地可通過建立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等辦法,解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擔保難的問題。自2003年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以來,全國都組織開展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農村貸款難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但要更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就要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縣域內各金融機構要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資金向農村傾斜,充分發揮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獨特優勢,深入田間地頭,簡化貸款手續,為發展農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資金保障。同時,政府鼓勵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和各種微型金融組織,並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允許民間借貸發展,並加以規范和引導。

③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領域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台一系列貨幣信貸、差異化監管和財稅政策,不斷強化正面引導和負面約束,激勵各類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加大普惠金融服務力度。
貨幣政策方面。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繼續落實並完善對各類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的優惠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對資金投向、利率的傳導功能,創設扶貧再貸款,同時發揮宏觀審慎工具的激勵引導作用。
差異化監管政策方面。強化監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增速、戶數等監管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原銀監會於2018年重點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提出「兩增兩控」的新目標,針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和10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標。建立差別化的監管指標體系,小微企業貸款適用優惠風險權重,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普惠金融服務情況納入監管評價體系,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三農等貸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銀行發行小微、三農專項金融債,拓寬普惠金融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等業務創新,加速資金流轉。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鼓勵試點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合規開展小微企業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
財稅政策方面,對銀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徵增值稅、對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准予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延續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擴大自主核銷權。整合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4個資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關數e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整理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④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⑤ 針對縣域以下涉農貸款的財政補貼有哪些

財金[2010]116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廳,財政部駐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我們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積極完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政策,相應修訂了資金管理辦法。現將《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長效機制,支持「三農」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指財政部門對年度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質量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余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是指縣(含縣級市,不含縣級區,下同)轄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法人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農業發展銀行,下同)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金融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07]246號)中「涉農貸款匯總情況統計表」(銀統379表)中的「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產經營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等4類貸款。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平均余額,是指縣域金融機構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是指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

市場運作,是指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是指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二章 獎勵條件和比例

第四條
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於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東、中、西部地區劃分標准按照《關於明確東中西部地區劃分的意見》(財辦預[2005]5號)規定執行。地方財政分擔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

第六條 財政部可以根據獎勵政策實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財力情況,適時調整實施獎勵政策的地區范圍、獎勵標准、獎勵比例和中央與地方分擔獎勵資金的比例。

第七條 獎勵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縣域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

第八條 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預測和規定的獎勵標准,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分別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

第九條 財政部每年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轉撥,由縣級財政部門向縣域金融機構據實撥付。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關於財政資金管理的規定,做好獎勵資金的決算。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撥付獎勵資金後,及時編制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報告,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審核後,於財政部撥付獎勵資金後3個月內報財政部。

第四章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十一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年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獎勵資金。

第十二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涉農貸款統計口徑和財政部規定的獎勵比例,計算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和相應的獎勵資金,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縣域金融機構應當於年度結束2個月內,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可予獎勵貸款增量、申請獎勵資金金額等信息。金融分支機構以縣級分支機構為單位匯總報送。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也應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涉農貸款情況表,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等數據。

(二)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縣級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2)和縣級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等。

(四)省級財政部門對獎勵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後,送專員辦審核。

(五)專員辦收到省級財政部門的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送省級財政部門。

(六)省級財政部門在4月30日之前向財政部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包括本省和各縣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1及表2),並附專員辦審核意見。

(七)財政部審核後,據實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

(八)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撥付的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轉撥資金。

(九)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縣域金融機構。

(十)對法人金融機構,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對金融分支機構,縣級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的縣級分支機構。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工作進行指導,做好獎勵資金審核撥付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反映,保證財政獎勵政策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 專員辦對轄區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情況認真審核,出具意見作為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專員辦應當加強對獎勵資金撥付和使用的檢查監督,規范審核撥付程序,確保獎勵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七條 財政部不定期對獎勵資金審核撥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不執行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和不按時報送相關數據的,地方財政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出具補貼資金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
縣域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財政部門應當追回獎勵資金,取消縣域金融機構獲得獎勵的資格,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專員辦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或者挪用獎勵資金的,上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追回已撥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獎勵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⑥ 我國現行的的農村金融政策是什麼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一)遵循「普惠制」原則,進一步提高財稅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和力度

應遵循「普惠制」原則,「加快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在政策支持方向、力度和政策結合方式、時機等方面形成合力。一是適當的稅收優惠。遵循「普惠制」原則,對達到一定支農要求的金融機構都給予相應的所得稅和營業稅優惠。二是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補貼范圍。對凡是在農村設立網點的金融機構都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補償農村金融機構運營成本。特別是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農民確實需要但又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財政彌補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大對縣域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的獎勵。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財政部在黑龍江等9省(市)開展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試點經驗,並不斷提高獎勵標准。建議首先從理論層面對涉農貸款的內涵、外延及特徵進行科學界定,解決不同的扶持政策對涉農貸款不同的解釋;其次剖析在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的操作障礙及其根源,進而規范各類金融機構有關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申報、確認制度;再次要提高獎勵標准,對縣域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超過上年的,15%以內部分給予1%獎勵,15%以上部分給予2%獎勵。四是結合「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要求,將財政、公共性資金存款優先向支農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傾斜。建議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按「存貸同比」原則,即按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佔比調配相應的財政性存款份額,調動各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五是建立涉農貸款項目的配套機制。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於涉農貸款貼息和資金配套,降低單獨由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的涉農貸款項目風險,提高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六是實行涉農貸款利息補貼和儲蓄存款免繳利息稅制度,使利率由金融手段轉變為財政金融綜合手段,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

(二)遵循「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原則,在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同時突出抓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

國家對農村金融機構在採取「普惠制」優惠的同時,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制定一些單獨的扶持政策。一是對只要是按照服務「三農」原則設立、改制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都納入合作制體系,享受統一的政策優惠和行業監管。因為現行的許多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資金扶持、存款准備金、銀行業監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僅局限於農村信用社和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合作銀行享受,而同是農信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商業銀行卻無法享受。目前,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總體方向是按照市場原則,堅持股份制方向,「力爭用5到10年時間把農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辦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無法和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享受一樣的優惠政策,影響了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變身農村商業銀行的積極性。事實上,即使改製成為農村商業銀行,根據國家的政策要求和自身實際,仍然主要承擔著服務「三農」的職能,理應獲得與合作金融機構同樣的優惠待遇。二是逐步取消各種制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障礙。如近年來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扎實有序推進,而農村信用社卻由於政策障礙無緣代理「新農保」基金賬戶,從而影響了「新農保」業務在農村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三是繼續延長稅收優惠政策。2009年末,農信社所享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到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的正常好轉。應結合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支農實力受限等特點,繼續對農村信用社實行稅收優惠。四是支持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下決心解決農村信用社由於體制、歷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資產問題,補償其為農村經濟發展付出的代價。

(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特殊情況,實行差別的貨幣、監管政策

總的來說,對農村金融機構應主要採用扶持性、鼓勵性的貨幣和監管政策。一是實行差別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對涉農貸款佔比高的縣域金融機構,繼續適度調低存款准備金率,鼓勵其增加涉農貸款投放。二是在貸款規模和再貸款方面給予一定優惠。在信貸總量調控過程中,對涉農貸款規模給予一定傾斜,特別是對農戶貸款規模實行單列。完善支農再貸款政策,有效發揮支農再貸款引導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的作用。三是實行差別的信貸監管政策。針對「三農」客戶貸款「短、小、頻、急」的特點,允許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管理、產品創新、流程改進、風險控制上進行探索創新。盡快將人民銀行、銀監會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經驗全面鋪開,在新產品審批、推廣等方面給予支持。四是實行差別的風險問責、呆賬核銷等監管政策。對涉農貸款中的不良貸款單獨考核。簡化核銷程序,適當擴大農村金融機構核銷呆賬優惠政策的貸款時間范圍,並給予農村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等更大的許可權。五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在網點、服務、貸款等方面覆蓋程度監管考核與評價體系。出台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的考核機制,確保持續穩定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放。設立適應「三農」業務特點的考核監管指標,國家有關部門對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區別涉農業務和城市業務考核指標,充分考慮涉農業務收益較低的特點,避免在考核上挫傷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的積極性。

(四)針對農業天然弱質性特點,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

必須通過加快農業保險、擔保發展,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等予以解決。一是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建設。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的制度安排,全面發展財政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對開展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減免涉農保險營業稅。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農村信貸和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完善涉農貸款風險轉移分攤機制。二是完善「三農」擔保機制,切實解決「三農」客戶融資擔保難的「瓶頸」問題。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銀行多方參與的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合理分散和轉移農村金融業務風險。探索建立符合「三農」特點的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抵押擔保范圍,包括發展林權、大型農機設備、土地經營權等抵押和推動動產擔保。

(五)針對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加強農村金融市場環境建設

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提升,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來給予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強農村金融立法、執法工作。美國、日本、印度等國家都有比較完善的關於農業金融的法律體系。我國目前只有《商業銀行法》,沒有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法律,應考慮制定專門的農村金融促進法和監管法,就農村金融性質、金融機構支農責任和各項農村金融支持、促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法治環境,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金融秩序,保護農村金融機構的利益。二是加快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和農戶信用評價工作,抓緊建立覆蓋全國農村地區的企業、個人徵信系統,完善失信懲戒制度,提高違約成本。三是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進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台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有力促進農村資產和權益合法、有序地轉化為可交易金融資產。

⑦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的配套政策是什麼

(1)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建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正向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可優先辦理支農再貸款;對支農貸款發放比例高的農村信用社,可根據其增加支農信貸投放的合理需求,通過允許其靈活支取特種存款等手段,拓寬其支農信貸資金來源。
(2)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信用衍生產品,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分散農業貸款的信用風險。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需要和市場狀況,積極探索開發以中長期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涉農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防範和控制涉農信貸資產風險。
(3)加快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步伐,提高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業務的便利程度。涉農金融機構要開發和推廣適合農村實際的支付結算服務品種。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路在農村地區的輻射范圍。
(4)加強農村信用體系
建設,改善區域金融生態。中國人民銀行試點地區的分支機構要建立健全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的電子信用檔案,設計客觀、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標體系, 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資信打分和信用積分制度,推動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5)按照「寬准人、嚴監管」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完善和實施鼓勵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
(6)發揮財政性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加金融資源向農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鼓勵地方政府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同時,也可對涉農企業與農戶的貸款實行貼息,或者建立保險補貼金制度,為提供涉農業務的保險公司和參保企業與農戶提供保費、 經營費用和超賠補貼。

⑧ 農業貸款扶持最新政策

我記得最近看到過一則跟農村貸款相關的新聞。

2017年農村金融改革將實現全方位推進。據悉,政策層面上,多部門正在制定措施支持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融資,為其建立貸款擔保體系;試點層面上,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等「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正大范圍推開,各地進行了大量創新型探索,今年年底前將完成,並總結經驗用於未來修法;企業層面上,大量互聯網金融企業瞄準了傳統金融機構觸不到的領域,今年將加大涉水農村金融的力度。

據農業部透露,新型經營主體貸款難、融資貴、保險少,仍是金融服務方面的一個短板。因此,目前多個部門正在制定相關措施,支持新型經營主體融資。從2015年開始,農業部和財政部每年安排200多億元建立擔保基金,為新型經營主體規模經營提供擔保。為更好地完善這一服務,農業部正在建立規模經營主體的直報系統,使信息更透明,有利於其盡快得到生產經營的融資支持。

「兩權」抵押貸款一直是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頭戲,這項改革今年將繼續深化推進。各個試點地區和金融機構均在實踐「兩權」抵押貸款的過程中進行了探索和創新。

以山東省德州市武城縣為例,當地探索制定了「項目池」模式:從全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選擇經營狀況好、信譽度高的優質主體,通過優先給予涉農項目扶持和金融扶持等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其加入「項目池」。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從「項目池」中選擇一家經營主體,簽訂「承接協議」。一旦產生風險、借款人無法還貸,其抵押的農地經營權由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收儲,根據協議,由承接主體流轉經營,續繳農戶土地租金,實現經營權二次流轉。同時,通過借款人轉讓收益,協商清償貸款本息額度,解決抵押物處置難問題。

東部省份某大型銀行三農業務負責人表示,由於「兩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變現存在一定困難,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做了幾個「結合」:一是「兩權」抵押與房產抵押、保單質押等方式相結合;二是「兩權」抵押與財政擔保基金相結合。這種組合擔保的方式,既能為客戶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也能更穩妥地推進「兩權」抵押業務發展。

為了增加「三農」貸款的可獲得性,很多銀行也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拓一些新的擔保和抵押方式。比如,針對一些農村規模化種養殖客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電商客戶,引入倉單質押、核心企業擔保、高端家庭成員擔保等擔保和信用貸款模式,解決「三農」客戶缺乏抵質押物、找擔保難的問題。還有想了解的可以咨詢政策邦或者國家政策解讀。

⑨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⑩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哪些新的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

2010年一號文件20大看點

今年的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這是國家連續第七次以三農為主題的一號文件,也是改革開放以來第十二次以三農為主題的一號文件。。

文件共五大類27條,五大類中有兩條涉及城鄉問題。五大類為:一、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二、提高現代農業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三、加快改善農村民生,縮小城鄉公共事業發展差距;四、協調推進城鄉改革,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四、協調推進城鄉改革,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五、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27條的主要內容是:1.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和市場調控機制;3.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4.積極引導社會資源投向農業農村;5.大力開拓農村市場;6.穩定發展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生產;7.推進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8.突出抓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9.大力建設高標准農田;10.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能力;11.健全農產品市場體系;12.構築牢固的生態安全屏障;13.努力促進農民就業創業;14.提高農村教育衛生文化事業發展水平;15.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16.加強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17.繼續抓好扶貧開發工作;18.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19.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20.著力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21.積極推進林業改革;22.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23.推進城鎮化發展的制度創新;24.提高農業對外開放水平;25.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黨的建設;26.進一步完善符合國情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27.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今年的一號文件看點新點很多,特總結出以下二十條:

1.惠農資金要繼續增加,要達到8000多億?

文件規定: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按照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的要求,不斷增加「三農」投入。

一號文件的第一條就是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也是整個三農工作的重中之重。因為只有實實在在地投入,才能給農民真正的實惠,工作才不致於在在喊口號中進行。2010年中央還應該會進一步增加農業農村的投入,中央財政支農預算有可能達到7000億元,高於去年的6000億的預算水平。從量上看,近年來對農投入一直在不斷增加。2006年中央政府對「三農」已投入3397億元,在這個基礎上,2007年增加了800億元,2008年,增加額度又超過1000億元,2009年投入7161億元,比2008年增加1206億元,增長20.2%,而其中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4項達1230.8億元,增長19.4%。按照過去年增千億的規律,今年的惠農資金應該達到8000億以上。

惠農投入增加了是好處,下一步工作的重點應該是如何提高惠農資金的實際使用效果,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需要對目前的惠農項目選建、實施、驗收等環節進行根本地改造。目前惠農項目存在許多亂象,包括只管「跑部錢進」,但項目績效考核存在走過場現象,自建、自查、自檢等很不規范。什麼時候達到許多地方不敢輕易伸手要錢,怕用不好被查處了,什麼時候惠農項目制度才算真正完美了。

2.更多的農產品品種也能享受補貼大餐了。

文件規定:堅持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增加良種補貼,擴大馬鈴薯補貼范圍,啟動青棵良種補貼,實施花生良種補貼試點。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擴大補貼種類,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范圍。落實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存量不動、增量傾斜的原則,新增農業補貼適當向種糧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逐步完善適合牧區、林區、墾區特點的農業補貼政策。規定不準將補貼資金用於抵扣農民交費。適時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持企業參與收儲,好棉花、食糖、豬肉調控預案等。

過去只有小麥、大米、玉米等少數口糧作物能夠得到補貼,這塊大餐要吃的人太多了,誰都想來分一懷羹。這不,今年還真增加了不少,包括增加花生良種補貼、馬鈴薯補貼、青棵良種補貼。農機補貼雖然詬病很大,但今年還是增加了數量,而且還擴大了種類,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也納入補貼范圍。看來縣農機局長們的日子更好過了,農機具生產商的嘴要合不上了。只是農民們,一家一戶買一台農機具,是不是合算?還真得好好算一筆帳。日本農民的機械化水平很高,家家戶戶幾乎都有一套完整的農機設備,最後的結束只能是「高價農業」。我國的不少農民們也一直處在困惑之中,不買吧,使用別人的農機老是得交費。買吧,一年中除了農忙季節這些設備大部分時間在閑置中。目前農機補貼規定只有買了才能拿到補貼,還有不少人在忽攸,讓那些買到超大型農機具的人也要拿到巨額補貼。果如此,有限的補貼可真是「補富不補窮」了。能夠買得起大型機具的都不應該是窮農民,為什麼還補他們呢?究竟是為什麼呢?財政的錢,按基本的道理,應該是補窮不補富的。

3.城鎮化改革要啟航了,「雙輪車」要起動了,農民工在城市永遠呆下去的夢想馬上要實現了?

文件規定: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提高城鎮規劃水平和發展質量,當前要把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作為重點。 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並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 大力發展縣域經濟, 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吸納農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鎮集中。完善加快小城鎮發展的財稅、投融資等配套政策。 繼續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推動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下放管理許可權 。

如何放寬戶籍制度限制,推進城鎮化改革,是今年一號文件的最大亮點之一。其實早在去年底的全國經濟工作會議以及農村工作會議中,都已經發出了明確的信號。只不過今年的一號文件進行了更具體的說明。在我國推進城鎮化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一號文件主要指出三個方面的思路,其一是發展大方向問題,一個是重點,一個是積極穩妥,即:當前要把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作為重點。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提高城鎮規劃水平和發展質量。其二是從軟的角度,重點強調解決農民工的戶籍、社保及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其三是從制度角度,要求通過財稅、用工、體制等各項改革,重點解決小城鎮的承載力與產業支撐問題。

大力發展中小城市與城鎮,使農村經濟變成「雙輪驅動」,即新農村建設與城鎮化,是我國三農政策的重要戰略轉移。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良性互動的局面,努力實現農業現代化與工業化、城鎮化協調發展。小城鎮要發展,要加快,但又要避免急躁冒進現象,所以文件講發展城鎮化要採取積極穩妥地來推進。

目前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3.3左右,農民2009年達到年均5000元,而城市居民是16500元,二者差距11500元。我國13億人口,如果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也就是1300萬人口進入城市,將能拉動1500億左右的內需;如果提高兩個百分點,將拉動內需3000億,這還不包括新移民對住房等產業的拉動。按農民工一家四口人,城市化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將有325萬家庭需要房子,假定按90平方米的最低面積,每平方米按2000元的價格(東部發達地區的房價較貴),僅住房將有5850億的消費;如果按每年提高兩個百分點,將有11700億的住房拉動。消費與住房兩項加起來數量驚人,將對我國經濟的拉動巨大,潛力巨大。

其實,城鎮化戰略也存在不少的問題,比如:發達地區是否願意接納新移民成為核心問題,跨省區的農民工戶籍制度解決應該是最難啃的骨頭。小城鎮的土地產權問題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允許小城鎮土地不變成國有制?如何避免中小城市及小城鎮房價如何不被炒成泡沫?長遠來看,目前這個政策如果繼續執行下去的話,會不會進一步拉大地區間的差距?等等。

4.農民建房也可以貸款了?

文件規定: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建房、購買汽車和家電等提供消費信貸,加大對興辦農家店的信貸投放。

讓農民享受到金融服務,尤其是大件的建房、建汽車與家電,是一項極大的利民工程。對農民建房貸款是一項大的政策突破,怎麼形容它重要都不過分。這個政策尤如阿基米德支點,以此可以撬起過去屢撬不起來的農村消費市場。因為農民一生中90%的投資都用在住房建設上了,祖祖輩輩,世世代代,農民建房基本上都得靠積攢。如果農民可以通過貸款來解決建房問題,就可以有閑錢來消費其他了。城市居民早就享受到抵押貸款的好處了,每年還貸一部分,這樣就不用傾全力幾乎類似不吃不喝來建房了。農民由於受制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房屋不能進行抵押,所以建房靠貸款一直沒有支撐。不過各地已進行了不少的試點,突破了政策規定。畢竟對許多地方來講,這是一個雙贏的問題,農民解決了建房難的問題,金融機構也可以有業務了。但一旦出現法律問題,由於物業法、土地管理法都沒有相關的規定,處理起來就麻煩了。

5.新農保步伐要加快了。

文件規定:繼續抓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試點步伐。

新農保政策自去年啟動以來,結束了我國幾千年來農民一直靠家庭養老的古老傳統,國家也拿出真金白銀,讓農民享受到普惠式的養老服務。據MIT的教授研究,農村老人享受普惠式養老金,對孫輩的健康與學習有很大的益處。也就是說,這個養老金不但惠及農村老人,還會惠及祖國的下一代,尤其是目前我國目前有5600萬的留守兒童。這樣的意義就更重大了。所以我也一直在呼籲相關部門,要加快農村老養保險的覆蓋步伐,首先要讓農村年滿60歲的老人,在近年首先能夠享受到這個普惠式養老金。至於其他的農村青壯年,實在沒有必要進行捆綁政策,什麼時候他們想通了,想加入,再讓他們加入。所以新農保試點政策中的捆綁政策真的不必強制。

6.建材要下鄉了,客運也要下鄉。

文件規定:抓住當前農村建房快速增長和建築材料供給充裕的時機,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建材下鄉,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多種形式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用住房。推進城鄉客運交通一體化。

建材下鄉可是一個大好消息,建材商們心裡要樂開了花。主要是農村住房的淘汰速度太快了,幾乎是每十年都要淘汰一輪,而一般城市住房雖然駐不到70年,怎麼也得住上40-50年。日本人更牛,現在在京都居然還有許多宋代時期的建築房屋,更何況他們還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呢?歐美國家的房子居住時間也奇長。我國農村之所以房屋更新那麼快,到了不正常的地步,帶來巨大的浪費,勞民傷財。原因多樣,諸如規劃短視,建築材料跟不上等等。建材下鄉,讓農民用上好的有較長生命的建築材料,應該是好事。但千萬不要又搞成家電下鄉工程一樣的規則,讓農民只有買了建築材料才能補,補材料商,這樣很不好。當然可以學習一下韓國,政府只採取材料,交給農民自己建房用,也是好事。如果真要補,最好直接補農民。惠農資金再也不應該撤胡椒面了。農民買建材,本身給建材商就帶來了巨大的機會,為什麼還要給他們補貼?

客運下鄉也是城鄉一體化的表現。過去不少地方,客運只到鄉鎮,農民出行難是一大問題。如果客運真要是下鄉了,解決了農民的出行難問題,農民就不用非得搬到鎮上去住了。

7.合作社有了大喜訊了,可以辦農村資金互助社了?

文件規定: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興辦農村資金互助社。

今年的一號文件對合作社有諸多的利好消息,有各種各樣的優惠政策,許多項目都提出要向合作社傾斜,比如新增農業補貼適當向種糧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繼續支持供銷合作社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對服務能力強、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給予補助;各級政府扶持的貸款擔保公司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服務范圍,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興辦農村資金互助社;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支持發展林農專業合作社;加快落實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相關政策;擴大基層黨組織對農村新型組織的覆蓋面,推廣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相對集中點建立黨組織的做法,等等。

我認為有關合作社的所有規定中,最大的進步,應該是上述政策中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這是目前為止,合作社發展史上最大的突破之一。合作社通過資金互助,通過融資,為未來更快速地成長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8.靠集中居民亂動農民宅基地來避免政策紅線的做法要收斂了。

文件規定:有序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要嚴格限定在試點范圍內,周轉指標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統一管理,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後節約的土地仍屬農民集體所有,確保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確保復墾耕地質量,確保維護農民利益。

過去不少地方,通過集中居住,宅基地換房,把農民的宅基地置換出來,然後用這些土地發展工業,農民沒有得到多少好處,地方政府與開發商收獲滿滿的,帶來了很大的民怨。這次的一號文件專門說明,以後這些土地還是屬農民集體所有,不能輕意用來發展工業。只是應該更進一步的規定,如果真要是發展工業了,應該讓農民參股分紅才可以。

9.涉農貸款要給補貼了,農業銀行也要在縣域有大發展了?

一號文件規定: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農村保險也給補貼。

近年來農村金融一直沒有破題,原因很簡單,農民居民分散,又窮。跟分散的小農戶打交道,那些大銀行那受得了?人手大大地不夠。最主要是沒給優惠。這次是出真金白銀了,對惠農貸款給予優惠貼息。上述幾項補貼大餐下來,不知能不能吸引著金融大鍔們向農民們多貸些款?當然,要徹底地解決農民金融服務難的問題,還有慢長的路要走。

10.如果向農村公益基金捐贈,企業要有大優惠了?

文件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設立專項的農村公益基金會,用於建設農村公益事業項目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過去讓企業給農村捐錢,一個字:難!不是不想捐,而是政策不到位。美國的企業家為什麼樂善施好?我國香港的華人大亨們為什麼願捐?都是制度激勵做得好。所以今年的一號文件也開始給制度激勵了,這可是真金白銀似的優惠喲,是不是要掀起一股我國向農村捐贈的浪潮?還真得走著看。

11.亂合並農村小學該收斂了,校舍倒塌砸死學生的悲劇不會再重演了?

文件規定:農村學校布局要符合實際,方便學生上學,保證學生安全。繼續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營養狀況。

農村中小學「撤點並校」已進行了八年,暴露了太多的問題,是到了該打住的時候了。撤點並校名義上是講讓農村中小學生享受到優質教育資源,實則是在實行了義務教育免收學費之後,通過學校大合並可以減輕財政壓力。這樣做實則是毀了農村的教育。因為學生小小年紀卻要走很遠的路上學,給學生、家庭帶來太多的不便,有些學生甚至每次帶來一周的慢頭,吃到最後都壞掉了,還得吃。因為不少農民現象短缺,據斯坦福一位教授的長期觀察,這些合並小學的學生們普遍存在著營養不良問題。所以還是應該本著方便學生,保證學生安全為主,不能亂合並。

12.以後農村幹部不好好乾要撤換了,另外農民當公務員不再是做夢了。

文件規定:加強鄉、村黨組織領導班子管理,及時調整軟弱渙散農村基層黨組織班子。推進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選任鄉鎮領導幹部工作。

多年的農村調研,我發現一個村莊的發展跟村莊的書記關系甚大,書記強了,村莊就發展起來了;書記很弱,這個村莊一般都難以發展。我國農村一方面有一大批類似華西村吳仁寶、永聯村吳棟材似的好書記,另外的確也有一批不作為、亂作為的村書記。今年的文件規定,對於那些軟弱渙散的村幹部進行撤換真的很及時。

另外表現優秀的村幹部,可以進鄉鎮當公務員了,這也是具體落實人事部提出的要讓農民進公務員隊伍的政策,是個大好消息。

13.農村宗教亂慢延要當心了。

文件規定:防範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勢力干預農村公共事務。

近年來我國農村出現了一股「信教熱」。在我國不少農村地區,各種信仰活動正在快速擴張和「復興」。僅以基督教為例,在國家正規宗教部門所統計的2000萬宗教信仰人數之外,還存在著大量的數以億計的信仰人數,ECONOMIST(2008)引用PEW的SURVEY的估計為1.3億各種基督教。宗教發展與公共品服務是密切相連的。甚至極端點的事,一些地方開村民大會需要教會人士出面才能動員百姓來開會。這種趨勢已引起執政黨的高度警覺。任何一個國家,突然興起了一類龐大的信仰群體,是應該引起高度的關注。今年的一號文件希望教會不要干預農村公共事務,是一個明確的信號。

14.農村也要打黑了。

文件規定:深入開展農村平安創建活動,堅持群防群治、依靠群眾,加強和改進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進一步推進農村警務建設,嚴厲打擊黑惡勢力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重慶打黑,引來全國一片叫好聲,雖然近來因李庄案有點新變化。農村的黑惡勢力操控選舉,為非作歹早已屢見不鮮。只是究竟該如何打一直是個難題,尤其是不少地區的警黑勾結該如何查,一直難辦。重慶打黑,某種程度上是對過去較忌諱的公、檢、法內部腐敗分子進行了徹底的清除,唯有這樣才能真正地打黑。部分農村地區黑惡勢力猖狂,跟當地公安警察不作為或者亂作為也有很大的關系。

15.「兩工」有可能恢復了?

文件規定:通過一事一議、財政補助等辦法,鼓勵農民自願投工投勞開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

我國的農田水利設施最後一公里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過去對農民田間地頭比較有效的「兩工」制度被取消,使農田水利成了無水之源。「兩工」就是農民在農閑時出「義務工」與「積累工」,農村與防旱防澇密切相關的村邊溝、塘、渠、堰等,過去都是由「兩工」在發揮作用。農閑時由本村農民投工投勞進行維護,雨季來臨時就可以讓溝塘貯水,渠道排水,乾旱時則可人中抽水澆灌。這樣一個維系村莊農田水利建設的制度一直穩定運行了很多年,功勛卓著,對缺乏國家與政府投入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維護與完善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但卻在2002年取消農業稅時一並給取消了。農村在取消「兩工」之後,雖然減了農民的負擔,也是一把雙刃劍,使原本就很薄弱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明顯的不足,從這看又「增負」了。所以到現在許多農民村莊周邊的澆灌設施就成了沒娘的孩子無人管,國家只管大江大河。農民沒有辦法,要麼有的地方偷偷地還堅持兩工,要麼有點錢的或者是有點路子能夠從上邊要到錢的,可以打點井澆灌。

此次文件提通過一事一議,提倡鼓勵農民自願投工投勞開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設想很好。只是一事一議,在許多農村地區變成了什麼都不議,什麼也都議不成的現象,值得深思。

16.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農民就業創業也被關注了?

文件規定:努力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積極開展農業生產技術和農民務工技能培訓,整合培訓資源,規范培訓工作,增強農民科學種田和就業創業能力。逐步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落實以公辦學校為主、以輸入地為主解決好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的政策,關心農村一留守兒童。

一號文件27號專門列出一條農民就業創業的問題,可見該問題的重要性。過去的農民就業創業是自己的事,這次列出作為政府工作議事日程,說明中央已明示,不能輕意把那些解決農民工就業的許多勞動密集型產業給妖魔化了,不能輕意以高新產業發展為借口把農民的飯碗給砸了。農民就業也可得到相應的培訓了?逐步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

另外一個就是農民工子女入學大問題,這直接關繫到祖國花朵的成長。雖然這些孩子是農民工的孩子,但孩子成長不好,會直接關繫到國家的未來發展。現在少建一所農民工學校,未來可能就得多建數所監獄。一些地方出於本位主義考慮,一直把農民工子女入學當成一個大負擔,採取種種隱型的手段來阻礙農民工子女的順利入學,實則是惡行。這次一號文件又重申要以輸入地為主來解決好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對拒不執行或者假執行的校長或者教育局長是不是該就是免職?我希望應該有這樣的規定,也到了該這樣規定的時候了。連總理已就此問題說了多少遍了,還是存在那麼大的問題沒解決,這些人太沒王法了。

17.國有林場不用干睜眼了!

文件規定:啟動國有林場改革,支持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國有林區管理體制和國有森林資源統一管理改革試點。

過去眼見集體林改革幹得歡,國家林場著急死了,這次就不用了,文件規定要啟動國有林場改革。只是國有林場積重難返,如果真要改,現在有一個黑龍江琿春經驗。能不能在全國推,還有太多的問題需要弄清楚。

18.村級債務要開始啟動化解了?

文件規定:按相關規劃和要求,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支持農村義務教育歷史債務的清理化解,推進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化解試點,防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

村級債務過去是個定時炸蛋,一直都不敢碰。這次看來要動一動了,文件規定: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農村義務教育歷史債務的清理化解,推進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化解試點。看來公益性的債務化解有點戲,但問題是聰明的鄉鎮幹部要把此當一個筐什麼都往裡裝不就完了?

19.建立健全農產品和農用物資進出口監測預警機制。

文件規定:加強農產品進出口調控,實行靈活高效的農產品進出口政策,建立健全農產品和農用物資進出口監測預警機制,嚴厲打擊農產品走私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加強進出口農產品質量監督。

日韓進口一點美國的牛肉,在本國一般都會掀起巨大的政治斗爭,包括遊行示威,某種程度上也是做給美國政府看的,看,我不是不允許,而是國內的民意不讓做。我國的台灣近年來由於小馬哥亂開放進口美國的牛肉,也面臨巨大的政治壓力,包括各種各樣的遊行示範靜坐。回頭再看一看我國的國門,好象是沒有什麼人把守,我國的農產品進口亂象還真是不少,比如亂進口巨量的大豆,把我國的豆農可給害慘了,豆類加工企業也基本上改姓外了,整個產業基本上被亂進口給放倒了。再比如亂進口水果,把我國的果農也給害慘了,再不進行把守,這些產業也有可能給放倒了。還有其他的諸多產業,都存在這樣的問題。真到了必須從國家產業安全形度,要對此類現象進行重點監測預警了。放倒太多的農業產業,國內農產品的定價權就被交出去了,那時不但被動,更多的是價格大起大落會帶來巨大的社會不穩定。

20.家電下鄉工程要邁出小腳女人步了。

文件規定:加大家電、汽車、摩托車等下鄉實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對現行限價內的產品繼續實行13%的補貼標准,超出限價的實行定額補貼,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增選一個品種納入補貼范圍,補貼對象擴大到國有農林場(區)職工。

家電下鄉,我還是只有兩條建議,給農民發家電購買券,改招標為普惠制。一定要改變目前補富不補窮的怪現象,讓農村貧苦的農民,而不僅僅是農村的富人,也能享用上家電產品。看來還有太多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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