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貸款什麼都辦好了就差放款現在讓重新簽合同要漲利息正常嗎
不正常或許是變相的想收點紅包吧,自己腦子活點就好了
B. 急急急,房貸合同已簽訂,利率上調,銀行要求從簽,我該怎麼辦(請說明詳細些)謝謝。
可以拒絕。如拒絕大致有兩種結果,其一放棄在該行貸款並主張銀行違約賠償,其二是接受銀行重新簽訂合同的要求。
首先貸款合同已經簽訂意味著雙方合意的達成,即雙方認可關於本宗房貸的一切權利、義務,當然包括貸款利率。
如果銀行要求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其本質是毀約,那麼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違約責任,具體責任的界定應根據合同約定內容為准。
作為借款方的你,首先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即按照約定貸款利率繼續執行合同,或者同意重新簽訂合同但要求銀行做出相應賠償。
銀行因利率變化要求重新簽訂合同,其實是一種缺乏契約意識的無理變現。即便利率上調也應以貸款申請時間為節點,差異處理存量業務。已經簽訂貸款合同的顯然不適用於上浮利率的追溯,因此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即不合理又不合規。
實際操作中,考慮近期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緊張,借款人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如果銀行態度強硬很可能導致貸款被拒。所以,如何處理應認真考慮,願意承擔換行重新申請貸款的結果可以要求銀行做出違約賠償後解除合同,如果不願意重新申請貸款那麼只能接受銀行的要求。
C. 銀行審批後臨時單方面提高貸款利率,要求簽訂補充協議才能放款,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看是否已簽訂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當然可以改變。如果已經簽訂合同,屬於違約。
D. 房貸的合同簽了,審批後還沒有放款,銀行要求漲利率,這種行為違法嗎
針對這個問題,首先你需要先弄清幾個問題,第一你簽訂的到底是房屋買賣合同還是按揭貸款合同;第二銀行的審批到底是貸款審批通過還是只出了同意貸款意向書。
正常情況下,如果你確認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銀行是不會上調利息的,除非銀行基準利率調整。
下面我們來分析下不同情況銀行應該承擔的責任。
第一種情況、你只簽訂了房貸合同,銀行只出了同意貸款意向書。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你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最好認真看下合同的各項條款。
E. 購房合同已備案,後來按揭銀行說利率5%,簽字了; 後邊又打電話說還要漲5%,才能放款,請問銀行這樣合理嗎
購房合同簽字與銀行貸款合同簽字是兩回事。
購房合同是你與開發商(賣方)的合同。
貸款合同是你與銀行的合同。
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最晚放款時間約束,理論上會無限期推遲放款。
F. 之前簽訂按揭合同的銀行說要利率上浮,可否換
現在銀行的資金比較緊張,而且負債端利率上升,資產端的利率上升也比較厲害。國際上主要經濟體國家都開始進入加息周期。所以,換其他銀行估計也同樣會上浮。
另外,從中國利率歷史上看,上浮10%也算是歷史上較低的利率。
G. 貸款合同簽好後沒放款,銀行利率上浮,應該如何還房貸
貸款合同簽好後沒放款,銀行利率上浮,應該如何還房貸?
客戶總是被動,銀行會調整,不知不覺就多交了。
H. 我和銀行先前已經簽訂了首套房貸款合同,但是昨天銀行通知我說要將利率折扣上調到1.1倍,原來是1.0倍。
不合理,既然簽訂了合同,這個合同在沒有超過(有效的時間內)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假如銀行現在硬是不給你1.0的利率,做為消費者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比如通過消協,仲裁,法院來解決。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所以銀行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就單方面擅自更改合同毀約,從而影響到消費者的利益,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