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现在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要求是主体结构封顶之后才可使用,二手房跟部分一手房都可以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多是公积金内缴存基数总数的15倍,
一手房,首套房,一个人,最多贷款36万, 两个人最多贷款60万
二套房,一个人,最多贷款30万,两个人最多贷款50万
二手房,首套房,一个人,最多贷款21万,两个人最多贷款35万
二套房,一个人,最多贷款18万,两个人最多贷款30万
您这种情是可以公积金贷款的。
『贰』 现在已有一套房有公积金贷款,可以再使用公积金吗
现在已有一套房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您结清之前的贷款便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具体公积金政策如下: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叁』 已经有房子了还能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标准执行。
『肆』 现有住房可以做公积金抵押贷款吗
抵押消费贷款是商业贷款的品种,住房公积金可以做贷款使用也可以提取。
『伍』 我现有房子是否可以办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公积金贷款是用来买房的,你已有房子了,当然不能贷公积金了。不过如果你现在又去买新的房子,则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陆』 现名下有一套房,如果再购房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用公积金买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柒』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用现有的房子坐抵押吗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能办理抵押现有住房的,劳动者可以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去买另一套住房。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捌』 用我现有住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只要交足一年即可以办理贷款。当然有房产抵押,可贷到更多。 房贷首选公积金贷款(首付30%),其次是按揭贷款(首付20%)。
公积金1-5年的利率为3.33%,5-30年的利率为3.87%
商业(按揭)贷款1-5年的利率为4.03%,5-30年的利率为4.16%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计算公式是: 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要求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1).从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2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3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