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在婚后购入的房产,贷款由一方支付,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划分
引言:结婚本来就是一件特别神圣的事情,那么夫妻如果在结婚之后购入的房产贷款是由一方支付的,那么离婚的时候房产应该如何划分呢?在这小编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有以下的看法,首先本来房子就是需要两个人居住的,那么在前期的生活中也可以共同承担贷款。那么这样就能够很好的为彼此减轻压力的,而且需要在工作上付出特别大的努力,才能够在几十年的时间里还清贷款。那么如果两个人的关系不能够走到最后的话,就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合理的规划。在这里有以下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通过咨询自己的朋友也能够了解到,本身就是自己一个人承担贷款的话,那么从名义上来看也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如果面对另一方的要求平均划分的话,那么自己也要维护个人的权益。如果是念及旧情的话,也需要双方协议。
『贰』 关于婚后房产和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叁』 婚姻法一方贷款按揭房共同还贷属共同财产吗
依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意思应该不算,但是可以适当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肆』 请问婚前买房子首付款男方付款,还贷两个人一起还,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依据以上规定处理。
『伍』 按揭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按揭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这要看这按揭房首付是婚前谁出的,首付那部分是谁出钱是谁的,但是婚后按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如说是婚后按揭房,整体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