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名义在银行借的贷款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不用还吗并未作为家庭开支
我本来想说,如果本人是完全不知情的话,那么夫妻不知情的一方且未开销其贷款费用是可以拒绝偿还另一方在外的贷款的,但是你描述的说什么 “但是签了字”这个很重要,如果你本人都签字了,那么不好意思,你需要承担,因为你已经是成年人了,签字即代表已经具备法律效应,而至于内容你说你不知道这个法律是不会认可的,唯一的可能就是建议你去咨询律师或者自己有证据证明你是被丈夫欺骗签下的字,否则你必定要承担共同签字贷款的债务。
『贰』 妻子有义务帮丈夫还他在银行借的贷款吗为何
你好,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民间借贷高额资金,妻子有义务帮还。这在当今法律上没有什么异议,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债还,自不待言。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叁』 丈夫在银行有贷款黑名单,妻子还可以贷款吗
记录不好、需要具体数据!基本上商业银行都是要求俩年无连3累9,个别支行可上调直累12!大体资料是产权、婚姻、双方详版征信、营业执照!少数银行需要下户
资方放款接受超标、当愈、有五级分类
黑名单房产抵押、世联评估足7成放
继承、赠予、大房型不降成,诉讼执行解完就可进!当愈可现场还款,还完就放,速度
『肆』 我还完消费贷之后还可以再借吗
你好,你还完消费贷之后,你当然可以再次申请借款。但是你为什么还要再次借款呢,毕竟在网络上面借款利息应该都是挺高的,你用过你应该知道。
我不知道你目前为止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已经出来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如果说你是学生,我认为你没有去各个平台上面接待需要用钱的地方,你可以跟自己父母说。如果是合理的用钱,比如说买电脑,买学习用品,或者说是一些正常的生活费用,你的父母是不会说不给你的。
当然,如果说你自己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父母给不起这些钱,那你也没必要去借贷啊。你可以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比如说晚上下了晚自习,可以人家做家教。或者说周末的时候呢,你可以去做家教,也可以去麦当劳里面做兼职工作,每个月也能够争取不少的钱,至少自己的生活费应该可以勉强够用。
如果说作为一个学生,你在网络平台上面借钱还的利息那么多,你觉得划算吗,对得起自己的父母。
如果说你已经出到社会上班了,有了自己的收入,那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还要去借贷呢,难道你的工资不够你用的吗那么你是不是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平时花钱是不是太过于大手大脚打字也要借钱来过生活呢?你自己要给自己制定一个规划,每个月的工资你要存多少钱,然后用于生活费的是多少,给父母孝顺的钱又是多少,关于自己想买的一些奢侈品,你认为有没有这个必要,花掉一两个月的工资去买,他还要去借贷呢?
毕竟生活不容易,挣钱也不容易呀,还是计划着点吧。
『伍』 丈夫借钱了,妻子不知道,贷款人将丈夫告了,并且写的是丈夫借款为个人使用,妻子还要承担责任吗
从婚姻法的角度说,夫妻共同生活,丈夫或妻子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向第三方借钱,且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知情的妻子并不承担丈夫所欠下的债务,因为这个案例中丈夫借的钱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在别的地方,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承担还债的责任。
『陆』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欠债,丈夫是否可以拒绝承担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如果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欠债没有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丈夫可以拒绝承担债务。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丈夫已经借了消费贷款妻子能否再借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没有检察官,我真的成‘冤大头’了。”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民行检察处办公室里,一位头发有些花白的老人激动地拿着民事调解书向检察官展示。
老人姓李,现年64岁,是一所小学的退休校长。2015年1月,她结束了与前夫王某长达36年的婚姻,可没想到突如其来的一笔债务搅乱了她的生活。
2013年,王某向好友吴某立下字据,借款30万元。吴某多次催还,可还款期届满后,王某仍未还钱。由于吴某和王某的借贷关系产生于王某和李老太的婚姻存续期间,吴某便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5年9月,因为联系不上李老太,法院便公告送达并缺席审判,认定王某所欠吴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王某、李老太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16年4月,李老太发现自己的工资卡被银行冻结了,这才知晓自己成了被告。可案子已过上诉期,她便向法院申请再审,结果被驳回,这才找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虽然那时我们是夫妻,可我根本不知道王某找吴某借钱,我一分也没有花过,为什么要让我和他一起还钱?”面对检察官,李老太讲出了心里的委屈。原来,李老太的婚姻并不幸福。夫妻俩虽育有一女,但多年前王某就有婚外情,并在外和情人同居,长期不回家也不管家,夫妻俩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直至离婚。
办案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宽慰着李老太,另一方面着手调查此案。究竟王某所欠的30万元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检察官围绕着这一争议焦点实地进行调查,先后走访了王某的同学、学生、亲友以及两人的邻居、物管人员等证人,同时还调取了王某的银行卡消费记录等,发现30万元的借款全部被王某用于给情人买房购车和日常花销。
通过对全案的审查,检察官认为上述证据能够证明李老太与王某多年来并未共同生活,王某的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王某一方清偿。
今年1月,五分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且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在检、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原审双方均达成民事调解,所有债务和利息由王某一人承担,李老太不承担债务。
办案检察官介绍,鉴于该案发生时间,适用的是旧法规定,需要当事人李老太承担举证责任。而根据今年1月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