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震后房子没了的话,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中国近些年来,房价是节节攀升。尤其对于年轻人来说,更是一块心病。靠自己微薄的工资买一套动辄需要上百万人民币的房,实在是有些困难。而大部分买了房了人也是靠着银行贷款走房贷,然后终其一生为了还房贷奋斗。但很多人提出一个设想:如果遇上一些自然灾害,就比如地震、海啸等,自己的房子倒塌,那么是否还用还房贷呢?尤其是遇上一些大地震,就如我国汶川地震,很多房屋都被摧毁。自己的房子都已经没了,还用不用还贷款呢 ?
想必有的人也想了,我经历了地震,房子都没了,也没地方住了,还需要我还贷款,是不是也太惨了。这点大家还是不用担心的,遇到这种人力不可控的大灾难,国家会帮助你重建家园的。国家会在原有的废墟上重新建房,建好之后,原有住户可以不收费入住。
⑵ 地震后房子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正常情况下,即使地震后我们的房子没了,然而我们的房贷没有还完的情况下,还是要继续还的。因为地震属于自然灾害,更属于人为不可控的因素,即使是保险公司承保的财产保险,在地震发生的时候也不在赔付的条例当中,所以地震过后,虽然我们受到了灾难,但是银行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我们继续还贷款的。不过虽说这是一种硬性的规定,但是我们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的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手段来缓解:
3、向政府求助
另外我们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政府去寻求帮助,在这种严重的事情发生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政府都会在第一时间去帮助我们,在生活稳定之后,政府更会向我们提供一些创业的优惠政策和就业的信息等等,比如说当年的汶川大地震,仅仅用了几年的时间,就恢复到了应有的状态,这就是整个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⑶ 房子在地震中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近年来,随着自然灾害频繁的发生,从而给人们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地震,如果振幅达到了一定的等级,甚至可以顷刻间摧毁成千上万的居民住所,可见其破坏力之强。
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期,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央行和银监会作出不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的要求,且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此外,现在很多房子都是买了房屋保险的,如果遭遇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可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过建议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内容在购买,因为有的保险是只赔火灾不赔地震的。
⑷ 汶川地震后房贷还要还吗
首先,针对房屋抵押贷款已办理,但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形,笔者认为购房人无需继续归还房贷。理由如下:第一、房屋被毁后已不能实现购房人买房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认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为从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如果按揭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因地震导致毁灭,购房者可以房屋灭失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相应也可以解除,故购房者无须承担继续还贷责任。
其次,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的,购房者则无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也不能因此要求解除贷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购房人所购房屋在震前即已交付,那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要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因地震所导致的房屋毁损的风险也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针对购房人因房贷所签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受地震影响,购房人可能暂时无力归还贷款,但这并不能成为免除购房人还贷的理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以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购房人有权依据上述之规定,在及时将房屋受损情况、购房人目前还款能力情况及时通知银行的前提下,同时请求银行同意购房人延期还款。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亚琼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⑸ 汶川大地震中,房子倒了,房贷还存在不
原则上是要还的 ,不过政府本着人道主义原则会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