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征信报告上有消费贷款影响房贷吗
借款申请人应如实告知债务情况且信用情况良好。
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近2年内,借款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6期的。
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且未达到以上第一条所列情况的,在借款申请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后,可予贷款:
(1)近2年内,借款申请人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或者助学贷款逾期达到180天的;
(2)近2年内,借款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但贷款逾期连续少于6期的;
(3)近1年内,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透支逾期达到180天的;
(4)近1年内,借款申请人贷记卡透支逾期连续或累计达到3期的。
贷记卡透支逾期记录全部是因未缴纳年费所致,且无其他交易记录的,可予贷款。
㈡ 中国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提供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已婚客户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收入/资产证明材料;
4、职业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
5、征信查询授权(已婚客户含配偶);
6、申请个人抵押消费贷款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及估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中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
7、保证人材料(如需):保证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和财力证明材料等;
8、中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㈢ 想申请个人消费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提交贷款申请会需要出示以下材料: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5)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2)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4)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㈣ 2017银行行业分析报告怎么写
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信用卡贷款。个人贷款业务具有对象广泛、单笔体量小、风险分散的特点,是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极具增长潜力的领域。相比于公司业务,个人业务的客户基础较为稳定,存款波动较小,个人贷款单笔金额小,风险较为分散,在经济下行期具有稳定利润的作用。
㈤ 在哪里可以找到关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数据
各大商业银行处可查询。
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开办的用于自然人(非法人或组织)个人消费目的(非经营目的)的贷款。
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适应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一系列全方位变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传统的个人与银行单向融资的局限性,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5)个人消费贷款行业报告扩展阅读:
风险因素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
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
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
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
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户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