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子还在按揭中,但是马上要拆迁了,请问贷款怎么办
贷款你必须还,那是你欠银行的,只是房子拆迁了,补偿金会远远大于原来的房子,你可发大财了。当然,一些该办的手续还得办。
❷ 房子还有贷款,但房屋面临拆迁怎么办
房子还有贷款,但房屋面临拆迁,此时主要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
业主从银行拿到了贷款,同时也就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因为房屋被拆迁出现抵押物消失的情况,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二是和拆迁方之间的拆迁协议
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2)贷款买的房子要拆迁了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一、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二、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❸ 有贷款的房子要拆迁的话,手续怎么办,贷款如何还
1,不用担心,拆迁你的负债不变,正常还贷款就行。
2,按照正常更换房子步骤走就行了。
3,中间涉及到产权变更,拆迁部门会给你证明的,到时候拿着证明去产权处变更就可以了。
4,谈拆迁的时候甚至可以让拆迁部门帮你把一些手续弄妥的,他们有经验的。
祝你好运!没你想象那么复杂,很多人贷款房子拆迁的,多了个变更手续而已,到时候拆迁时候会有人跟你说怎么处理的。
❹ 贷款买的房子要动迁了怎么办要还清贷款吗
这种是不需要还清贷款的,直接等着他们赔偿就可以了,然后再去还清
❺ 如果房子在贷款过程中,房屋突然要拆迁怎么办
一般房子拆迁,会有拆迁办与你签订一份差签协议,银行贷款包括在拆迁费用里,他们会联系银行把差钱与你一起给银行的!也有不给钱给房可能就比正常情况下降了!
❻ 贷款买的房子要拆迁
如果涉及新的地产商,那么你的房贷 可以由收地的开发商代为偿还,而且还有其他的补偿款。因为如果你的贷款没有结清的话,银行不注销抵押,地产商是没有权利拆房的。一般他跟住户会签署协议,然后统一办理。
不能置换,只能还清,不过不需要你自己还,开发商会帮你跟银行沟通。不过你要配合而已。
❼ 二手房,房子贷款没有还完,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二手房,房子贷款没有还完,房子要拆迁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贷款可由新的房屋产权人继续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7)贷款买的房子要拆迁了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❽ 我在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人应在获知该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银行),并就相关征收事宜与银行协商;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拆迁工作中,拟征收拆迁区域内是否存在抵押,应通过房产登记部门的协助做到胸中有数,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同时,衔接好抵押权保护。
一、房屋所有权人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将未到期债务提前全部清偿;
2、与抵押权人协商进行抵押物置换;
3、将所得征收补偿款提存作为担保或将补偿款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二、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2、《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抵押人违反前述第38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