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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08 04:50:02

①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首付70%,利率上浮10% 。各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差异的是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不同。 各城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不同: 上海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实际拥有套数为准。如果家庭已经拥有一套房,只有家庭人均面积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居住面积的,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款。 成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实际拥有套数为准。比如第一套房有过贷款记录,但是这套房卖掉了,再次购房选择商业贷款就算二套房贷款,但是选择公积金贷款就算首套房。 南京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大部分城市不一样,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不管实际拥有多少套房,只要是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算首套房贷款。

②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何限制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

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

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较低两成的政策。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2)宜宾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③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政策

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符合在京购房政策,北京名下有一套住宅,在京再次购买使用公积金贷款算二套,首付2成,贷款额上限80万,以上是我为您的解答,望采纳!

④ 目前四川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二套房首付需要多少四川省和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是一样的吗

目前四川省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是60%,执行时四川省建设厅的政策。
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的全名是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是成都公积金中心下属单位(目前未正式合并,挂牌)。执行的政策是一样的。
当然可以合起来贷款,但是最高额度30万。

⑤ 第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二套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认定二套房的标准:

  1. 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 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3. 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1. 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 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 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 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申请材料

  1.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 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 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 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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