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试论述网络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试论述网络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千万在网上上要注意,有很多诈骗的骗子想在网络上诈骗,千万要小心
⑵ 五部委规范大学生消费贷,网络贷款会带来哪些隐患
我国贷款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隐患,尤其是对于没有赚钱能力的大学生来说,如果过度依赖网络贷款,对于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然后对这些不太懂金融知识的大学生,进行一定的网络讹诈。而在前几年也因为不少的网络贷款导致一些大学生走向了绝路,甚至是结束掉了自己的生命,所以说国家为了诊断这一状况,国家又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在已经严格的要求大多数的网络贷款公司不能够把这些消费贷款借给这些大学生,不能够让这些大学生提前消耗掉他们的未来支出,也要让这些大学生懂得节约支出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对这些大学生进行相应的金融知识教育,让他们明白其中蕴含的陷阱。
⑶ 消费者如何防范互联网支付中的法律风险
(一)识别假冒网站。持卡人需要确认支付页面网站域名的真伪。因此,持卡人不妨选择一家商业银行或支付平台作为常用的支付服务商,熟悉其域名,并在支付操作时细心即可。
(二)虚假短信(邮件)相对假冒网站而言更易于识别。持卡人在收到任何与银行卡、支付有关的短信后,应确认短信发送者的真实身份或短信内容。
(三)不要设置简单的密码。如不要采用类似“123456”的简单数字组合、自己或亲人的生日信息、电话号码。此外,还要注意支付终端的安全性,如不要在公共网吧进行网上支付、在支付终端上安装反病毒、反木马软件。同时,还要注意在其它场所输入密码时不轻易为他人偷窥、摄像等,不要将密码记录在被人容易看到的纸片上。
(四)如需要使用网上转账、网上购物等网上支付业务时,建议客户尽量使用银行自有的网络支付渠道进行支付。客户可在银行营业网点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并申请领取身份认证介质工具(如U盾或电子密码器等)。网上交易时,都必须使用到U盾或电子密码器进行数字签名,确保每笔交易都是经客户本人确认。
(五)为保证资金安全,建议尽量减少与第三方机构的“绑定”操作,不要轻易开通第三方支付公司机构的快捷支付业务。由于这些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了方便客户的网上支付,即使客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都可以进行支付,因此在注册时,其开通验证手续都是通过网络进行,所验证的信息都相对简单,无法确认是否为客户本人意愿(没有面对面进行开通)。一旦开通成功后,再次支付时将更简单,客户资金被盗风险相对较高。如果要使用第三方的快捷支付,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卡号、卡密码、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不要轻易告知他人,或登录不明网站,不要轻易打开他人发送的链接及二维码,防止电脑及手机被木马病毒入侵。
(六)可以专门办一张卡用来网上购物或者支付。定期或者需要时存入小额现金,“千万别把自己放有大额资金的借记卡或者透支额度较高的信用卡暴露在网上”。
⑷ 网络贷款是否合法
网络贷款是合法的。
⑸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5)网络消费贷款的法律风险扩展阅读: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⑹ 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业务中容易遇到哪些法律风险问题
泛钛客科技FInsight 人工智能实验室研究认为:消费信 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其次是银行自身管理薄弱的风险。目前银行、券商、保险、信 托纷纷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在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缺乏有效担保制度、资产证券化有效手段等问题。除了存贷款业务的变化,企业贷款规模大幅增长,期限较长,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