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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积金二套房首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27 12:12:40

㈠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算首套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为“认房又认贷”,即只要名下有房或是有贷款记录的,都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将按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执行。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1)株洲公积金二套房首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认定为二套房的五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㈡ 一套房.想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首付款有什么规定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主要内容如下: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的规定,确定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㈢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政策

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符合在京购房政策,北京名下有一套住宅,在京再次购买使用公积金贷款算二套,首付2成,贷款额上限80万,以上是我为您的解答,望采纳!

㈣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是多少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的,以郑州为例,郑州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以上。

根据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关于贷款比例的规定: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株洲公积金二套房首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㈤ 重磅!株洲公积金政策将迎来9项具体调整

重磅!株洲公积金政策将迎来9项具体调整

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9项具体调整。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将以账户余额为基数,计算公式变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经管委会授权,N倍数现定为20倍。

二、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调整为:

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即在“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前提下,除第2套房第2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以外,其他符合情形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法。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中心联网的不动产权信息系统核查结果为准,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其他资料显示在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拥有的个人住房。”

四、调整房屋价值认定方法。

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认定标准调整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中取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

五、取消非成套住宅首贷限定。

取消规定“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明确自住住房产权份额判定。

新增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 。

七、取消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

取消规定“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含对冲还贷),已自筹资金结清贷款,限在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八、调整离职提取时限。

将离职提取时限调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连续封存满1年(近1年内无缴存或补缴记录)及以上。”

九、调整再交易住房购房提取时限。

将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

来源:株洲新闻

㈥ 株洲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二套房

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都是 认房不认贷 的。
也就是说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名下没有房产,那么不管之前是否有过贷款购房记录,都按照首套房来计算。
但是只要你名下还有房产,就会计入套数。

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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