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查某套房子是不是贷款买的
查询方法:
1、贷款购买的房子房产证记事页会有抵押贷款的登记记录,没有更换过房产证的凭房产证就可以看到贷款记录。
2、房管局有所有房屋产权的档案,包括贷款记录,产权人及共有人可以凭身份证查询,非产权人本人或要凭产权人的委托公证书查询。除此之外的第三方需要查询的,需得到公、检、法机关的授权方可查询
3、产权人可以去打一份自己的征信报告,如果以前用住房贷过款或者贷款购买的该房,征信报告上也会有贷款记录和房屋地址。
B. 怎么查我名下的房产有没有被抵押贷款
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房产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档就可以,只要你自己拿好所有证件,就没有人能把你的房子抵押,除了造假。
C. 如何查询房产证有没有进行贷款或抵押
可以去房管局进行查询。
若要查询房产证抵押查询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房屋没有房产证的话是不能办理抵押的,所以如果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话,要谨慎购买。房屋有房产证的话不仅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也可以用来办理抵押贷款,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做其他事情都可以用来贷款的。
办理了抵押或贷款会有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房产的他项权是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D.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房产交易中心能查到房屋信息吗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已经开始还月供了?开发商在你签购房买卖合同,付首付款一周内都会将房子证件哪到房产交易中心备案,也就是过户到你名下,一个月你就会有房产证,此时,房屋信息可以在房产交易中心查到
E. 如何查看房屋是否被抵押贷款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F. 怎么查询二手房有没有贷款或抵押
一、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该交易的房产是否符合交易的条件。这个是在房产过户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会核实的,属于工作范围内的一部分。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二手房交易流程
二手房交易流程
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三、依据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