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台胞证能贷款吗
能 我知道 。。。
B. 台湾人卖二手房多久拿到房款
您好!
过户当天必须拿到全部购房款。签合同收个定金,过户当天收尾款。
买二手办理贷款的话,是要在银行审核完,买家可以贷款,有了贷款确认书(就是卖家的贷款已经通过银行审核,可以贷出的)后,再可以办理房产买卖过户的!卖家可以让银行把贷款的钱直接放款到卖家帐户里的!如果,你不懂的话,建议通过房产中介操作,他们经常操作,熟悉流程!你可以少不少麻烦!
个人办理的:
要如何办理手续?
答:1.订立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 的房产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支付首付款,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核,出贷款确认书
3.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
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4.立契过户,缴纳税费。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缴纳手续费和有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过户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房屋买卖合同
4、 私有平房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 委托他人办理产权登记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
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6.银行贷款合同
望采纳,谢谢
C. 台湾人怎么在大陆买房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一次性付款!
分析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交付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2、以下登记手续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等以房屋所在地政策规定为准:房屋发生买卖、赠与、互换、继承等事实后均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3、一次性付款只需要准备好足量的钱向开发商付款就可以了;
4、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大陆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非因生活需要购买房屋或购买非自住房屋均不允许。
5、至于“一定面积”是指多少没有具体规定,但大部分城市出台的地方政策要求,每个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华侨仅能购买一套自住房屋,这意味着如果购买第二套或更多房屋将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二套或以上房屋的所有权不被保护。
(3)台胞证卖房子贷款扩展阅读:
办理产权证注意事项:
1、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2、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3、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4、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5、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6、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问题。
资料来源:网络:买房
D. 台胞证可贷款吗
就这一个证,正规的贷款肯定不可能。
E. 台湾人能在大陆贷款买房吗
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台湾人士的限制较多:根据规定,缴纳公积金的主体为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含外籍和港澳台职工;而且需连续足额缴存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贷款:台湾人士接触到比较多的是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在签署购房预售合同或意向书并支付头期房款之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根据目前的房产政策,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与三成;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六成,同时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因目前上海等大城市已经对非本市户籍人员采取满足一定条件下限购一套的规定,台湾人士购买第二套房很难实现。
按揭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70%,而贷款期限最长则为三十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七十年。例如建设银行对个人申请住房贷款除上述要求外,还规定借款人须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贷款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F. 台湾人在大陆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交付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以下登记手续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等以房屋所在地政策规定为准。
一、房屋发生买卖、赠与、互换、继承等事实后均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6)台胞证卖房子贷款扩展阅读
合同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
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G. 台湾人在内地卖房需要哪些手续
台胞来大陆购房居住往往没有“迁入户口”的需求,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经常“想不到”会去对于户口迁移问题做出约定,但此举往往成为所购买房屋再次转让时的“定时炸弹”。房屋交易一旦因户口发生纠纷,处理起来相当的“头痛”,有的问题是“灾难性”的。由于户籍的迁入和迁出等均归公安机关管理,依法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对于此类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的案件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制度政策的限制。如果卖给买方的房屋是卖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入户口,在没有卖方主动申请的情况下,无论买方如何“理直气壮”,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
因此,台胞们在大陆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时必须坚持“两个务必”:务必约定原房主户口迁出的时间、方式;务必约定原房主如未能如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基于以上合同约定,如果卖方违约,台胞可以卖方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样人民法院是可以依法受理的。此外,如果台胞是在委托中介方的专业协助下签订的合同,但中介方未能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根据中介委托合同中介方存在重大过失的,台胞也可追究中介方的“失职之责”。
H. 台胞证贷款要怎麼用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居民)。
温馨提示
具体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建议您联系网点核实。
I. 台湾人在大陆买房子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
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余房价款向银行贷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做为还贷的保证,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J. 外国人在中国可以买房吗
可以买房。
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2、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2、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10)台胞证卖房子贷款扩展阅读: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可不受《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明确持“绿卡”人员不受外国人在中国买房必须住满一年的限制,其他购买条件仍按有关部门或地方规定执行。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