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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15年

发布时间:2021-07-06 22:01:40

① 2015二套房房贷最新政策

央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手救市,打出了救市的第二、第三枪。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今年3月31日起执行。

央行等同时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财政部等同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据统计,目前市场上进行二手房交易的30%-40%的房源是在五年以内的,如果改为满两年免税,按照目前的税费,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可以免税5万多元。

50万房贷30年 每月少还96元

二套房贷利率下降,对改善型购房者来说,最直接的利好就是购房成本的下降。

银行人士算了一笔账,以贷款50万元买房30年还清为例:如果贷款按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5.9%执行,每月应还本息为2965.68元,累计支付利息567645.71元;如果执行基准利率上浮5%则利率为6.195%,每月应还本息为3060.72元,累计支付利息为601860.21元;如果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则利率为6.49%,每月应还本息为3157.05元,累计支付利息为636538.93元。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如果二套房贷只上浮5%,月还款本息将减少96.33元,累计支付利息将减少34678.72元。

更多改善型购房者可能入市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表示,二套房贷降低首付比例,符合目前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扶持思路。降低此类首付比例,使得购房者在有限的资金情况下有能力进行置业条件的改善。从实际减负的情况看,如果二套房贷从过去七成首付降低为五成首付,使得原先的二成首付可以凭借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等渠道进行解决,自然降低了筹集首付款的压力。对于楼市来说,第一是实现购房成本的降低,给予改善型购房者最大的优惠。第二是释放积极信号,未来或将有更多改善型住房入市。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4-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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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5公积金买二套房首付多少

您好,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了解到,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1]。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缴存职工可申请组合贷款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望采纳谢谢

③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政策

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符合在京购房政策,北京名下有一套住宅,在京再次购买使用公积金贷款算二套,首付2成,贷款额上限80万,以上是我为您的解答,望采纳!

④ 2015年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何时落地

常州4月20日开始正式实施

⑤ 青岛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⑥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解读

8月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方面向前再迈一大步。

二套房最低首付仅三成

《意见》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根据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二是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贷款额与账户余额将“解锁”

青岛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意见》的一大创新之处,就是放宽贷款条件,提高了可贷额度。《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宽

在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意见》给予了充分的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意见》还突破了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异地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意见》在积极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面也有大突破。如职工在青岛市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青岛市个贷率已达93%,资金使用较为紧张,可以结合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目前暂时不提高贷款限额。

青岛公积金使用率超93%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根据省里的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省里的指导意见主要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也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位运行状态,省住建厅也特别指出,像青岛市这样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所以我市目前暂时不提高贷款限额。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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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关于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问题

具体的贷款情况需要分 新房还是二手房, 公积金缴纳的比例和金额,买二手房还需要计算房龄来算具体贷款数额。

一般连续缴存六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自2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则由原来的25万元最高限额调整为35万元,此次新政策不再区别对待“六区”与“四市”,而是全市统一标准。业内人士称此次调整将刺激首次置业及首次改善住房条件的居民入市购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了,对于购房者来说自然是个好事,毕竟同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省不少钱。但是,据了解,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主要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房屋总价款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享受最高限额的公积金贷款。

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到底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商品房60万元或者二手房35万元的最高额度呢?

实际贷款额度,两者取最小值

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实际最高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即商品房60万元、二手房35万元的情况下,为下述两项计算额度的最小值:

首先,依据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的贷款额度,其中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的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以王先生为例,王先生今年30岁,未婚,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元(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为10%。王某打算在市郊购买一套86万元的商品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王先生的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为300元÷10%×12×30×40%=432000元。

其次,按照商品房总额来计算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目前,根据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首套商品房可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房屋价格的7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其中,自2013年2月1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房屋价格的80%。而对于那些还清公积金贷款已经满五年的商品房购房者,其最高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额的40%。

仍以王先生为例,根据房屋总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他可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60000元×70%=602000元。

尽管按照房屋总额计算,王先生可贷的公积金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但由于根据王先生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王先生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3.2万元,因此,王先生实际可贷的公积金最高额度只能为43.2万元。

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同未婚的王先生相比,夫妻双方买房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合并计算,这主要体现在按照公积金缴交基数进行计算的贷款额度一项。

如果仍以王先生的缴交基数为例,但是,王先生属于已婚系列,因此,在按照缴交基数进行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时,就需要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如今年30岁的王先生已婚,公积金月缴存额300元(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为10%;其配偶28岁,公积金月缴存额200(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为10%。王先生打算购买的房子依然为86万元的商品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贷款额度,王先生的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为自己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妻子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即 (300元÷10%×12×30×40%)+(200元÷10%×12×27×40% )=432000元+259200元=691200元。

按照房屋额度进行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依然为860000元×70%=602000元。

由于无论是根据王先生的缴交基数计算,还是按照房屋总额计算,王先生的公积金可贷额度都超过了60万元,根据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的原则,王先生可以贷到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但如果王先生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还完公积金贷款后已经满五年,因此,按照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房屋总额40%的原则,王先生可贷的公积金额度为 860000元×40%=344000元。因此,王先生可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为344000元。

二手房贷款,还与房龄有关

同商品房相比,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较为复杂,因为除了需要考虑商品房和贷款人的那些因素外,还需要根据所购二手房的房龄来计算。

据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依然按照缴交基数进行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外,按照二手房房屋总额进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60%(注:10年以上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

以王先生为例,王先生今年30岁,未婚,公积金月缴存600元(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为24%,拟购2010年二手房,房价成交价为65万元、评估价值为6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可贷额度为:

首先,依据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贷款额度=600÷24%×12×30×40%=360000元;其次,二手房的实际价值应为成交价与评估价值的最小值即6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600000×60%=360000元。

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经测算,职工王某拟购买的二手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最长可贷款年限为27年(该套房屋的房龄为3年)。

按上述案例,如王某拟购买2002年建成的二手房,其它条件不变,其公积金可贷额度为:首先,依据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贷款额度不变,依然为360000元,而依据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60%(注:10年以上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计算,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600000×50%=300000元。

在未超过我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情况下,职工可贷额度为上述两个计算值的最小值,经测算,职工王某拟购买的二手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最长可贷款年限为19年(房龄为11年)。

⑧ 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及贷款政策是什么

目前北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已提至七成,那么青岛二套房贷政策有没有变化?据了解,目前青岛二套房贷政策没有变化,仍按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目前青岛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认房又认贷。具体情况为: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作二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也算作二套房; 3.全款购买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同样算作二套房; 4.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再买房也算作二套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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