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怎么加上女方名字
正在还贷中的房子是不能添加他人名字的,只有在全部还清房子贷款后才能添加女方名字。
Ⅱ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有贷款的,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签署合同并支付首付的,且住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男女对方可以主张得到婚后还贷数额的一半,还包括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Ⅲ 夫妻双方结婚前各有一套房贷,现想再贷款买房,有什么办法吗
有的城市第二套停贷,有的城市第三套停贷,你这种情况,家庭计算已经两套贷款,再贷款买房走商业贷款是不可能的。
假如有公积金且没有用的话,可以用!
要么就卖一套房子,还完另一套的贷款,就可以再贷款买房了!
Ⅳ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
物权法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婚姻法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物权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了进行物权登记需要提供权属证明,你没有参与买,写你的名字需要你婆家把房子给你,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只是这么做不妥当,你有点敛财的嫌疑,关键时候认定是不当得利,你还是没有取得房子,登记自动作废。人民群众应该把结婚当成是建立新家庭加入大家庭是居家过日子去了,这是婚姻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的,不承认也不行。这样有房子住就行了,干嘛非得坚持取得房子,动机不纯,思想不良,国家早就觉察出这事了,以后离婚想得到房子达不到目的
Ⅳ 我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