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每月针对贷款会开会议吗
如果是市级的银行应该每月都有贷审会,如是金额比较大需要报送省行审批的,在省行如没有例外每个星期都 有两次贷审会
2. 银行发力消费贷,在强监管下该如何走出未来
对于很多银行来说,给个人、公司发放贷款然后收取利息是一个很重要的盈利手段。给公司、企业发放的贷款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和给个人发放的消费型贷款则离我们息息相关。贷款需要实际上就是周转需要,几乎每个成年人都会遇到资金问题,因此这方面的市场是非常广阔的,不过,个人消费贷款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的不好,很容易加剧社会动荡。
银行需要在监管下发展,如今我们社会高速发展,金融体系里面的主要角色,也就是银行,也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改变自己的定位,以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3. 监管升级!北京重点排查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入楼市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继上海之后,北京也加入了严查个人信贷违规进入楼市的行列。北京银保监局今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多部门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同时,监管部门还将对违规银行从严顶格处罚,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有业内人士认为,当下一些热点地区的楼市价格居高不下,与经营性贷款等其他类别的信贷资金违规入市有关。不过由于北京前期楼市调控政策效果较为显著,较其他热点地区的房价上涨情况相对稳定,套利空间较小。因此相比上海银保监局昨日的通知,北京更加强突出调维护市场秩序。
重点排查经营贷等违规用于支付房款
北京银保监局称,此次银行自查,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据悉,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当下银行的经营性贷款利率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差较大,也造成了套利空间的存在。一些购房者用这样的方式购房,绕开了楼市调控等政策。
此前财联社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当下北京地区银行的经营性贷款利率普遍在4%左右,一般不超过5%。而北京地区个人房贷利率均高于这一水平。以工行北京分行为例,首套房贷为5年期LPR利率上浮55个基点,即5.2%;二套房为5年期LPR利率上浮105个基点,即5.7%。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直言,去年以来,经营性贷款的利率普遍较低,各地违规进入楼市的现象也较为普遍。通过这一渠道,购房者可以套利,炒房者则可以获得更便宜的贷款价格,确实是推动上海、深圳等地楼市价格的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过,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从总体上看,由于前期调控政策力度加大,北京地区的楼市相较于其他地区而言,更加平稳。炒房的投资客较少,而经营性贷款违规入市并不赚钱。“北京地区经营性贷款进入楼市,很可能用在购买学区房,但这多是刚需而非炒房。”
北京银保监局也表示,近年来北京地区保持房地产及相关领域信贷合理增速。严格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规范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2020年,北京辖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全年增速分别低于全国9.0、14.3和6.2个百分点。
高压态势之下将加大处罚力度
北京银保监局强调,对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保持监管高压态势。运用大数据技术主动出击,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综合采取窗口指导、现场检查等多种措施督导信贷业务规范发展。
北京将持续开展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对违规银行机构依法从严顶格处罚,同时严格执行机构与人“双罚”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禁止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等行政处罚,加大监管震慑力度。
与此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银行自查及监管核查情况,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仅处罚银行是不够的。”董希淼向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贷后管理上的确存在盲区,如个人和中介通过造假等流程使用资金、或直接取现,银行很难查出后续用途。
不过,针对违规个人和中介如何处罚,目前北京银保监局暂未有明确说明。而上海银保监局的做法业内人士认为值得效仿。上海规定:“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过去几年,中介机构参与此类造假等行为,确实造成了楼市的泡沫现象。所以积极管控中介机构也成为关键。后续对于此类提供首付贷支持、通过包装来规避限购等行为将面临各种惩罚。
财联社记者此前调查发现,当下已经有银行提高了通过经营性贷款购房的门槛。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人员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该行已经将申请经营性贷款的门槛有所提高,加大了申请人贷款用途的审查。“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杜绝资金违规进入楼市。”
将明确辖区内银行贷款集中度上限
北京银保监局还表示,将“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综合考虑银行资本水平和业务发展能力,科学测算指标合理性基础上,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明确辖内中资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上限要求,督导相关银行在满足首都居民“刚需”的前提下,稳健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
实际上,进入1月份,全国多个地区银行房贷出现趋紧的态势。财联社记者此前调查发现,广州、上海等地均出现了个人房贷收紧的现象。北京地区目前总体较为平稳,但也有银行信贷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房贷额度有趋紧势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造成一些地区房贷额度紧张甚至“断贷”局面原因之一,或与去年底监管层下发房贷集中度新规有关。
董希淼认为,央行、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在政策总体框架下,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在符合集中度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住房信贷的差别化措施还应更多由商业银行总体调整和实施。
此外,北京银保监局还表示,将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印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目前北京地区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43家银行均已签署公约承诺函。
据悉,《公约》将从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合作机构监督、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等七个方面对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自律要求,引导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上来,改变过去依靠“返点”、“返费”和放松政策执行尺度的市场竞争局面。
4. 如何加强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发展
这个问题有点笼统。根据我这么些年的做市场经验,来给你回答一下。
如果你这个做的是金融产品,那么采取捆绑式消费,就采取门店合作的方式,或者企业合作的方式,比方说车贷啊,房贷啊之类的,这样比较合适于开发对方的客户资源,不需要自己在市场团队投入大笔资金来对市场进行开发。
如果你做的是类似于支付宝的消费终端,就采取搭建消费场景的方式,就是你去不断开发商户同意你的消费方式,然后让他们用你的消费终端来支付,直接获取收益。
如果你的目的是要一块成熟的本地市场,建议采取自家门店和市场团队结合的方式,利用团队的精耕细作,把市场的每个角落吃透,做熟,配合广宣宣传自己产品的优势,一般情况下,步步为营的方式是不错的选择。
但是,还是建议一句,如果是自己做的话,没有好的PM,你的产品是会被市场淘汰掉的,不得不说,今年的个人消费能力都很差劲,受金融危机影响,各个行业都收到了冲击,人民手里流动的现金不是很多,做个人消费贷款小额可以承受,大额的话,我怕你赔的血本无归。
5. 求《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个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汽车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汽车贷款风险孕育较大风险,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大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汽车贷款借款人及经销商的汽车贷款合同纠纷案,审理发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审核不严、管理不力,问题突出。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贷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汽车贷款合同必须由银行控制,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款金额等重要事项,不准由经销商代替,避免合同将来产生诉讼争议。二、加强对经销商担保能力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经销商即担保人诚信状况、担保能力,严禁经销商超能力担保,防范担保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时下落不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问题。对经销商的授信要严格按照公司业务程序办理,不得将其归入零售业务进行操作与管理。三、加强贷前调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的审核,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信誉程度、收入证明、偿还能力的真实性。要科学制定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识别业务真实性的贷前审查制度,实行双人调查。要借助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了解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诚信状况;必须要与借款人进行见客谈话,实地调查借款人真实居住地、核实贷款抵押真实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变现能力等情况。四、严格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审核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是对借款人和经销商诚信、还款能力等事项要进行严格和独立的审查。在贷款发放后,要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密切检查和监控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和还款意愿,一旦发现不良还款记录,要及时督促借款人和担保人履约还款,必要时依法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五、规范账户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账户管理,借款人还款账户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开立,避免经销商直接控制贷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实施严格问责制。各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查处汽车贷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假车贷”较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对授信工作不尽职等违规行为实施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