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别银行已经暂停批贷是为了严打消费贷挪入楼市吗
消费贷资金挪入楼市遭严打 个别银行暂停批贷。
监管部门已启动针对个人消费贷和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等乱象的排查和打击。广东等地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要求各商业银行自2017年10月起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信息。
个别银行暂停批贷
多位银行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坦言,今年以来,在国企、地方融资平台等对公贷款政策收紧的背景下,各家商业银行都将信贷资源转向了个人贷款、零售贷款等领域。尤其是针对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高管等人群的对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信用卡现金贷款等成为各家银行比拼的焦点。
“之前基本上提交资料以后,一周内贷款就会到账。现在不仅是消费利率上浮,批贷时间也拉长了。目前我们给到的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50%,30万以上只能走受托支付。”一家全国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北京地区一城商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消费贷对外宣称还在做,但基本暂停批贷,总行不给额度我们做不了。”该行此前个人信用贷产品一度可以授信到100万,但在监管部门相继下达严查消费贷款的要求后,总行立即收紧了各地分行的消费贷额度。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正在对存量和增量的个人消费贷、信用贷等进行再核查和调整:对已发放、未还清的贷款,要求补交消费证明材料(发票、发货单、转账凭证之类的),并进行贷后回访;对于再核查后发现疑点和问题的存量贷款,银行会立即进行收贷、罚息等。
银行业人士坦言,要完全识别贷款人的真实意图或者完全掌控贷后资金流向,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贷款客户直接从自己的贷款账户中将资金转账、刷卡到某个开发商的账户,否则作为银行来说,很难识别。客户只要把资金取现了,这条资金链基本就断了。更不用说现在有专门帮贷款客户腾挪资金的中介公司,他们太熟悉银行的流程,规避手法也很多。”
警惕居民部门高杠杆
国庆期间,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江西、海南、陕西等地银行业人士发现,尽管监管政策层层加码,但银行的消费贷业务仍旧不算冷清,反映了老百姓的旺盛需求。
多地银行业内人士坦言,“个人消费贷、信用贷的额度一般就是30万至50万元,这笔钱在北京、上海这类一线城市买房可以说是杯水车薪,但在许多二、三、四线城市就可以付一套甚至几套房子的首付。”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多个地区都有消费贷款异常增加现象,其中广东、福建、江苏、上海、四川、河北等地区月度新增个人消费贷款5月以来明显攀升。按照其估算的3700亿元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来看,九成新增异常贷款出现在上述地区。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姜超近日称,这三年中国居民部门加了20万亿的杠杆,居民部门的总负债已达42万亿,居民负债占居民收入的比重超过90%。
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二季度中国去杠杆进程报告》指出,需警惕短期消费信贷或成变相房贷所产生的风险。由于消费贷款与按揭贷款的性质有所不同,其利率与风险也相应大于按揭贷款,目前不少消费信贷是通过向用户提供现金贷款的形式投放的,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放大了未来可能的违约概率,由此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应引起监管当局的足够重视。
中信证券分析师章立聪指出,9月以来,北京、江苏、深圳、广州等地监管部门先后发文要求严查消费贷,接下来消费贷将是整治重点,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短期内流入资金减少。更重要的是,长期来看,居民部门杠杆继续增加的空间不大。我国居民部门杠杆在经历快速增长后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居民继续加杠杆的难度较大。
肖远企此前强调,银行发展消费贷业务必须按规定规范运作,全面真实评估消费者的偿还能力,不能为了业务而推高债务杠杆率,更不能助长房地产领域的泡沫。
② 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包括哪些
个人贷款资金是不能用于股票、基金、期货、房地产开发等理财和投资渠道。贷款允许用于大额消费品、家居家装、旅游、结婚、留学深造等常规的消费,也包括就医等特殊的消费用途以及一些其他的合理缺资情况。
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注明贷款用途,用途不合规不能贷款。而在贷款发放后,如果被查实资金未用于指定用途,贷款机构会认定借款人违约,可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个人消费贷款和企业经营贷,两种贷款即均不能将贷款钱流向房地产投资、炒股、赌博等高危领域,只得专款专用。消费贷款可专项用于装修、旅游、购车、购买耐用品等消费地带,而经营贷毋庸置疑是企业可将钱投入生产运营、项目建设或采购等方面。
在贷后钱监管方面,经营贷比消费贷款的政策宽松了些许,一般而言,监管企业的贷款用途只需查看企业的购销合同,而消费贷款则不然,除了合同之外,绝大多数银行还要求借款人提供用途类发票,由此可见,个人若是在贷款用途上玩猫腻,还需用税费来为偷梁换柱的贷款用途埋单,颇有得不偿失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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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急!!!!!
风险: 一)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则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
(二)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 在我国,随着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消费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风险。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在监管客户的风险防范方面产生难度,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利用征信系统即个人信用制度,大银行客户的违约率可减少41%,小银行可减少78%,因此我国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弥补这一空缺。
3.法律风险。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适用法规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而这些法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商业银行将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的政策法规移植到消费信贷的发放与管理上,不可避免产生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抵押物处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物的处置权,法院往往会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考虑,在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法院即使做出了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债权的流动性较差而产生的风险。目前在配套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情况下,尚缺乏盘活这块资产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费信贷在各银行所占比例还较低,且经济较为疲软,整个社会资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银行资金充裕,流动性风险尚未暴露。但随着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其比重在银行资产中的增大,资金“短进长出”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当经济高涨,整个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时,若这块资产还不能盘活,银行很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现状: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24127亿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消费信贷总体规模仍然偏低、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例的现象。 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首先,加快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的步伐,使其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同时兼顾公益性,逐步形成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一个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能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其次,应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战略布局中,可以实行让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费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类似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广,最后形成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网络。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协调和掌握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运用人民银行的网络形成全国个人征信的数据库,由一个专门性的全国个人信用管理局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定价,产生一个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查阅、购买信息的服务,从而实现市场化的运作。
2.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一是要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要尽快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放宽条件,使之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的发展。二是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3.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行浮动贷款利率。首先,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第四,加强量化考核、质量监测,实行竞争上岗、奖罚分明,完善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第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4.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建议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发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账户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5.转变消费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我国居民长期以来有着“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对于“负债消费”还比较陌生。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信贷,并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培育消费者的信用消费观念、创造信用消费需求,实现业务发展和观念转变的互动,使人们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顾之忧,提高即期消费欲望,从而积极使用消费信贷。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形成强大、广泛的宣传和监督系统,提高社会群体的信用意识,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再造信用的一种手段,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要用信用的约束来促进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国内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④ 个人消费信贷的加强防范
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
是实现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的需要。 实现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原则,要想实现这三项原则,必须加强信贷管理。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必须以贷款能够安全收回为前提,贷款风险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安全,贷款的风险越高,安全性就越低;反之,贷款的风险越低,安全性则越高。所以,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的安全性,就必须加强管理,特别是贷款的风险管理,努力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又一重要原则。为使信贷资金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加强贷款管理,保障信贷资金按期流回银行,以满足客户及时提取存款和发放必要贷款的需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总额中占比一般都在35%以上,我国现阶段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信贷资金的比重虽然不大,但随着此项业务不断发展,占比将会越来越大。如果个人消费信贷资金的流动缓慢,势必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严重时甚至会使银行出现支付危机。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根本动力。如不加强贷款管理出现风险甚至损失,盈利性就无从谈起,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必将受到影响。
加强消费信贷管理和风险范防
是提高银行竞争能力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我国将要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即将大量涌入,金融行业将从国内专业银行的分工垄断经营转化为中外银行全面竞争的经营。如果那一家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正常周转,其竞争就无从谈起。要保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正常周转,就必须减少或消除贷款沉淀,贷款沉淀越少,信贷资金周转就越快,银行赢利就越多。虽说贷款沉淀并不一定表示贷款已发生损失,但却意味着风险,沉淀越多、沉淀的时间越长,贷款的风险就越大。如果贷款进一步转化为坏帐,风险即转变为实际损失。所以,为防止贷款沉淀,加速信贷资金周转,保证信贷资金不遭受损实,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必须加强个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
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商业零售业务从单纯办理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到开办存款、个人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很快。业务的高速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加强管理,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要保证商业银行整体业务的发展,必须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的管理,防范消费信贷风险。只有加强个消费信贷的管理,才能防止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转为实际损实,防范内部经济案件的发生,才能使个人消费信贷这一创新业务健康发展,从而保证银行整体业务的全面发展。
⑤ 如何加强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发展
这个问题有点笼统。根据我这么些年的做市场经验,来给你回答一下。
如果你这个做的是金融产品,那么采取捆绑式消费,就采取门店合作的方式,或者企业合作的方式,比方说车贷啊,房贷啊之类的,这样比较合适于开发对方的客户资源,不需要自己在市场团队投入大笔资金来对市场进行开发。
如果你做的是类似于支付宝的消费终端,就采取搭建消费场景的方式,就是你去不断开发商户同意你的消费方式,然后让他们用你的消费终端来支付,直接获取收益。
如果你的目的是要一块成熟的本地市场,建议采取自家门店和市场团队结合的方式,利用团队的精耕细作,把市场的每个角落吃透,做熟,配合广宣宣传自己产品的优势,一般情况下,步步为营的方式是不错的选择。
但是,还是建议一句,如果是自己做的话,没有好的PM,你的产品是会被市场淘汰掉的,不得不说,今年的个人消费能力都很差劲,受金融危机影响,各个行业都收到了冲击,人民手里流动的现金不是很多,做个人消费贷款小额可以承受,大额的话,我怕你赔的血本无归。
⑥ 申请个人消费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选择个人消费贷款需要看清自己适不适合
对于那些经济收入不是很好的上班族,在申请贷款前需要衡量自己的还款能力,适不适合贷款。申请贷款之后需要做一个合理的消费计划,哪些消费是必须用的,哪些消费需要消减,只有合理的消费才能够让自己按时还款,不至于产生不良贷款。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消费贷款期限、额度
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前,借款人应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来确定贷款期限、额度。一般来说,期限越长、利率越高,支付的利息也就越多,所以这是借款人在贷款前必须要考虑的一点。
最后、如果有闲置资金 可以考虑提前还款
个人消费贷款相比较于房贷,贷款利率会比较高,所以期限越长,产生的利息多。如果申请人身上有闲置的资金,而且又没有其他的收益更高的投资理财计划,那么最好提前还款。即便不能全部提前还款,也可以提前还部分款,缩短贷款期限,能够节省不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