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婚时房子还有贷款怎么处理
如果无法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后,办理过户手续的。先签订协议,等偿还完贷款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分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Ⅱ 想起诉离婚,房产是抵押贷款的,会怎么判
1、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法院;
4、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协商好第1项,签字后,领离婚证,离婚;
5、诉讼离婚即打离婚官司,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判决离婚结案;
6、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7、子女的抚养,原则上共同分担;
8、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不服,离婚一年内可申请重新分割,法院应当受理;
9、离婚诉讼属于专业诉讼,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10、协议离婚、可以协商处分财产,或者平分财产,对于资产的处理:
(1)抵押贷款的房子,可以交给中介受理委托出售,(协议买卖、还贷/赎回证件、过户手续)
(2)店铺法院不会作评估,只会对资产处理。就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转让、或由一方付费用/另一方接受。
(2)起诉离婚还贷款的房子扩展阅读: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
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Ⅲ 要离婚了,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这问题一点难度也没有吧。
下次这类到司法区里问。
按照你上述的说法。是这样处理。
收的礼金,是共同财产。偿还1w5,理由是偿还房子收复,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首付减掉1w5,是女方个人财产。夫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贷,一人一半。
打个比方:首付30W,用礼金交了1.5w,1年7个月,共同偿还了,2W。
女方要房子,男方可以获得,1.5w+2w 再除以2 。就是3.5w的一半。
流产孩子无法获得精神赔偿。绝对会驳回此诉讼请求。
另外离婚的财产分割诉讼,不存在谁胜谁输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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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trees - 初入江湖 二级 你看清楚谁要求离婚了么。你眼睛是摆设啊。女方提出离婚。不是男方。就你学过婚姻法,看的哪国的婚姻法啊。
你的问题补充,我就没看懂。她要说不是偿还房贷,更可以要一半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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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的律师,麻烦你去回炉学学司法考试。你都当上律师了,看来昔日的律考没什么含金量啊。
一个律师一些网上的节选,就想在北京混饭吃?!
貌似你现在也不是在干律师,你这水平,知难而退,看起来挺英明的。不过我觉得,还是接不到案子,打不赢官司,没饭吃,干不下去,才转行的吧。
回答补充:按照你这么说,举证的确是比较难,不过还是可以取证。就是偷录下,当事人双方,就是你朋友故意争论这个问题,如果对方在争论中确认有这个礼金的存在,就没有问题。这种情况下的偷录,是没有问题的,绝对可以当作证据使用。具体操作时,注意不要侵犯其他人的隐私权,即可。你咨询律师,比较精明的律师也会这么告知你。切记,不要侵犯其他人隐私,另外,录音后,保留源,不要做其他改变,翻录也不可。就要原件。这个证据,在举证期限前就要提交。
另外礼金一般都有记录,一般份子钱,也都不是白收,以后要还的。找找记录,也可以的。
无论1w5做了什么,只要确定存在,民诉中一般突发证据也不会采纳,拿一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Ⅳ 起诉离婚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
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只能去法院依法判决,一般平均分割,没有子女的份额。口头赠与行为,如果不承认是无效的。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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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离婚时对于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该如何进行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一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6、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法院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Ⅵ 诉讼离婚时未还清房贷的房产怎么分割
1、房子是婚前借钱买的,是男方还是女方名义借的钱?这可视为个人债务。如果以双方名义借的,则是共同债务。
2、婚后男方还贷,推定是以男方名义购房,婚前首付款也是以男方名义支付。则:
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你这种情况:
1、协商处理房子;
2、协商不成,房子归男方,未结清贷款也归男方。
3、男方对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房产评估增值部分对你予以补偿。
4、孩子归属问题按《婚姻法》36-38条处理。
Ⅶ 女方起诉离婚,有个孩子,有个贷款的房子.
你好,我收到你的提问,感谢你的信任。
首先,你婚后两方收入为共同财产,但是你首付的15万你要说明,是你的父母赠你买房的,所以在划分房子的共同财产时,这些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其次,2010年9月你妈给你的6万元,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单独赠予你的,那么,属于共同财产,主要的争议也是在这方面,所以,你要争取证明,这6万元属于你父母单独赠予你的,没有赠予你们夫妻的意思,这样,这6万就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作为分割,但是,由于取证困难,所以,估计希望不大,但是,依然会作为法官审理的依据,至少可以稍微博得法官的同情啊,对吧!有句话说的好,会哭的娃娃有奶喝。
最后,财产分割,也会根据谁的过错,进行一些倾向性,所以,应从证明对方过错入手。至于增值的20万,依然属于你们共同财产,就算分也是一人一半,不能都拿走的;至于抚养费会根据你当地的消费、你的收入和你前妻收入综合考虑的,具体的就只能看法官了,但是,不应该超过你的收入。
Ⅷ 我起诉离婚了 房子是贷款买的 每月贷款我还 如果现在不还贷款 房子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Ⅸ 正在还贷款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关于房屋离婚是如何分割首先要确定房子的产权归谁所有,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该承担贷款。现在分居期间的还贷还应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