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银行贷款没还后银行起诉法院判了以后要利息的吗
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
1. 贷款行会依法向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
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 你的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贵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贷款行不给你消除记录,你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呵呵。
3. 如果不是恶意的拖欠银行贷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贷款的利息,建议你先向贷款行先申请贷款展期,说明你的还款意愿和暂时还不上贷款的事实和以后还款的计划,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帮助你的。
2. 贷款要不回来起诉了,利息是不是由自己承担
别人欠你的钱你起诉了,起诉时本息要一起主张,合同如有约定利息,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就可以主张,合同中没有约定也可以按银行同期利率进行主张.
3. 欠下银行房贷被起诉,开庭前把欠下的贷款还清了,这种情况后果是什么。。。
这种情况银行方面会进行撤诉,但是信用不良记录依旧需在五年后清除。
银行关于过期没还贷款处理方法:
在欠款逾期时会进行催收贷款;
逾期超过9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① 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② 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③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贵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
4. 起诉开发商胜诉后不还银行贷款利息应该有谁来给
你对开发商的起诉不影响银行和你的合同,购房是你和开发商两个主体之间的经济合同,贷款是银行和你之间的经济合同,这是两件事情,不能混做一谈。即然你胜诉了,就应该有开发商退房或部分退款的条款,如退房你可退还全部首付,并通知银行配合办法产权过户给开发商手续,银行会和开发商确认还款问题。如部分退款,意味着购房合同仍有效,银行相关利息还是由你偿还。你还是需要和开发商进一步沟通。
5. 贷款到期了起诉到法院了还算利息吗
利息算到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未还贷款的应当偿付迟延履行利息。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
1、“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民诉法(意见)第293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第294条:“.....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9〕6号,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6. 所欠货款起诉的时候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按规定,可以要求全部累加的利息。货款如果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应在交货的时候,同时支付货款,延迟支付的,从本该支付货款之日或约定的支付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当然,之前已还的部分,因为你只有分欠条的复印件,如果对方承认还好,如果对方不予承认,那复印件的证据力就很少了,毕竟复印件是可以随意修改后再复印的,你也证明不了你没有修改过的可能性,所以,仅有复印件,不能作为严密的证据,必须有其他旁证辅助才有效。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比如:同期银行贷款指导利率标准为5.85%的话,罚息就是在此基础上加收50%,即按利率为8.755%计算】
第四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前(指2012年7月1日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而2012年7月1日后起诉,或之前已起诉但仍未判决的案件,按此解释执行判决。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第251号)规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7. 欠条起诉还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
如借贷双方有约定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房子起诉了贷款利息要还吗扩展阅读:
最高法:民间借贷年息超36%部分可追回
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钱被卷进非法集资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昨天上午,一中院召开发布会,对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新规中,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区间红线,同时,借款涉及刑事案件,债权人仍有方法维权。
焦点1 民间借贷划两道红线分三区间
年利率未超24%属于“司法保护区”,超过36%部分属于“无效区”不受保护
案例 昨天上午,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后审结的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案件中涉及利息保护标准的范围问题。
2011年,石先生夫妇向王先生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24%,一审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后,债务人认为利息约定过高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可年利率24%的合理性。
解读
年利率24%算不算高利贷?为何法院认可这个年利率的合理性
一中院曾在2013年发布调研结果,称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高利贷现象普遍,且手段、形式隐蔽多样。调查数据显示,此类案件约定的年利率从12%到36%不等,甚至出现120%的高额利息,与此同时,出借人要求支付的逾期利率、违约金比例也逐年增加。
而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保护范围,对于已经偿还的高额利息,借款人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据新的司法解释,有了新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中院民三庭庭长钱俊清解读称,上述规定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道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
一、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二、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三、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债权人亦不得要求返还。
焦点2 借款涉及刑案债主仍可追讨
涉及非法集资等案件时借款合同仍有效,封堵躲债、赖账漏洞
案例 李某经文某介绍并担保,以年利率20%借给张某10万元,但此后张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并被法院判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随后,李某起诉,要求作为保证人的文某支付其未得到清偿的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两份借款合同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涉及犯罪行为,应属于无效合同,文某与李某之间的保证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亦属无效,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解读
2013年,一中院曾发布消息称,5%的民间借贷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案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法院的审理思路更多地倾向于由于借贷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借贷合同无效,作为担保合同的从合同亦无效。
由此,担保人不用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借款人亦不需要按照约定的利率还款,社会上甚至出现了诸多因为躲债、赖账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张自己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怪现状。
而在2015年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中,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相关法院表示,此举对出借人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
民间借贷年利率区间图示
“司法保护区”
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自然债务区”
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债权人亦不得要求返还。
“无效区”
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8. 贷款还不上,被起诉到法院,判决后还计算利息吗
看判决怎么下的,通常计算利息到清偿结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