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按揭的房子法院可以查封吗
可以查封,详细原因如下:
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房子的产权暂时属于银行,如果本人不按时还房贷,银行就会向法院提出起诉,然后法院就会查封本人的房产。
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1)正在贷款的房子法院怎么查封扩展阅读:
查封是对当事人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法律强制措施,而只要是房屋产权转移没有完成,法院可以在任何一个时间点对房屋进行查封。
买房过程中的房屋一旦被查封,就意味着该房屋被限制转让。“如果房子在签约前被查封,哪怕签了购房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属无效合同;签署购房合同后发现房屋被查封。
作为买家,第一时间需询问卖方房屋是否能够解除查封,如果卖家无法解除查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可根据购房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⑵ 有抵押贷款或者正在按揭的房子,法院是否会强制性执行
仍然有可能的,如果拍卖的财产拍卖后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后仍有剩余,理论上自然可以强制执行。当然如果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那可能不会被执行。
⑶ 私人房屋还在贷款阶段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拍卖
私人房屋还在贷款阶段,法院应该是可以查封拍卖的,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事务所。
⑷ 请问如何强制执行唯一的正在按揭中的住房
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4)正在贷款的房子法院怎么查封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⑸ 银行按揭贷款房子,法院可以查封吗
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⑹ 按揭贷款的房子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呢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已经设定按揭抵押的房屋,可能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但拍卖所得的价款,要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归还贷款后剩余的价款,才用于履行法院判决,给付申请执行人。
⑺ 按揭中的房子法院可以查封,拍卖吗
不管是不是按揭中,只要是你名下的财产,你在法院又有经济纠纷,你没有履行你应该的义务,法院就有权查封,进而拍卖,自己违法的事不提,现在讲起法律来了,可笑,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⑻ 房产已经在银行抵押贷款法院是否可以进行查封
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在拍卖该房产后可能无剩余的。
人民法院就不再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已经查封的房屋不应再设定抵押。因为查封某一房产,就应当禁止对该房产进行处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
(8)正在贷款的房子法院怎么查封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不能查封的情况: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