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西藏公务员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3.2%左右。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⑵ 西藏昌都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是多少
会按照你贷款期限和金额等因素,在公积金基准利率基础上做上浮后再贷款给你。1-5年,3.75%。5年以上,4.25%。不会直接按基准利率给你贷款。
⑶ 西藏公积金贷款利率多少
公积金还款也分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等额本息就是每个月还款金额相同,利息都在前几年,如果你贷10年,5年还清肯定是不划算的。等额本金是每个月的还款金额相同,利息不同,但是前期是还款压力较大,是每月逐额递减的,相对等额本息要省利息。
⑷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手续分别是什么
条件: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不得挪作它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理自用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缴存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的材料: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四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或材料:
(一)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广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和协助扣款证明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交付30%自筹资金首期付款证明;自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理自用住房的,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由管理中心委托的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质押物估价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借款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单位职工集体贷款的,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委托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4)西藏30年商业贷款利率扩展阅读: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和贷款利率: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九条 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职工家庭(含双职工家庭)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⑸ 2016西藏拉萨各银行的贷款和存款利率表
⑹ 西藏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一般是10%左右。
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是公积金个人缴纳300以上交满6个月,征信良好就可以贷款,贷款年龄是25到55岁,需要携带的资料是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住址证明、公积金卡。
⑺ 请问西藏真的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企业所得税
1、暂免征收除采矿业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外,西藏自治区在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基础上减免地方分享的部分。(实际税负为9%,)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在西藏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可以享受我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3、企业的总机构在西藏而分支机构不在,其分支机构不得享受我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4、总机构在区外而分支机构在西藏的,该分支机构也不得享受我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区国税局紧紧抓住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赋予的特殊税权,确定以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为优惠政策的路径选择,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各类税目扣除标准高于全国。比如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休假路费补贴扣除标准等。
契税
免征。
消费税
只征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小企业免征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政策
1、西藏对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奖励一定数额的企业发展金,此项扶持比例远远高于国内其他地区。此年纳税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予以财政返还。
金融政策
1、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贷款利率低于全国商业利率的2.472个百分点的特殊优惠政策。
2、投资企业自有资金率达到30%以上的,可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3、对于享受边境贸易经营权的投资者,按拉萨市招商引资现行政策,允许在边境贸易中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计价结算,准许其在区内外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