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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哪一年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21-10-30 00:00:21

1. 今年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一个办法,于去年11月公布,今秋入学正式实施推行。 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三)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四)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每年什么时候开始受理

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一般是每年九月份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
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
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
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 2012~2013学期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申请从哪里申请怎样申请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与条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任何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3)家庭困难,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ƒ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ˆ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 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Š 其他贫困家庭。
二、受理范围
1、本次受理的高校范围包括跨省就读的学生、省内高校就读的学生,高校名单以教部认可的为准;
2、本次受理的学生包括在校生和新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共同借款人的认定
1、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 年龄在30至60周岁;‚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ƒ 户口在本县。
2、共同借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4、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均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5、父母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并且需要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
6、父母均在外地打工者,要求回来办理,若实在无法回来可委托其他亲属协助办理,但需要父母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签字、捺手印、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其他例外情况,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借款学生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以能确定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真实亲属关系为准则进行处理。
8、属孤儿的,有亲属的可由其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无亲属的由当地村(居)委会为其指定一名共同借款人,无法确定共同借款人的,不能受理。
四、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次申请的也需要提交完备的材料)主要有:
1、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所在高级中学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以下简称《申请表》)。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学校开具《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下简称《贷款证明》)。
一式两份或打印件一式两份
‚新生和首次申请的在校生还需提供电子版;
ƒ持《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2、《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新生和省外高校的学生可不提供,专升本和继续攻读上一级学位的视同新生;
3、学生证复印件2份(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共同借款人页和学生个人页,若无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请到对应派出所开证明)2份;
6、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7、新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其他证明材料(存在特殊情况的证明)。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合同回执单上的学费和住宿费;若高于合同回执单上的学费和住宿费,合同无效,该生不能获得贷款。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贷款期限最低7年,最长为14年。毕业后立即还款的,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专升本、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等情况,按照新生处理。如专升本后还要读3年,则学制填3年,年级填1年级。
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本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六、办理还款的手续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款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3、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提前30天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七、办理流程
学生申请——→学院、学校、省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学院统一发放并组织填写《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应于在校生)》——→学生持上述《证明》和《申请表》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通过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生身份证信息连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同送交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学生集中办理开户手续——→邮政储蓄银行将于2日内为学生开立账户(如遇公安部联网核查系统不稳定可能有所延迟),各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领取存折,并组织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返校——→学校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于 9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或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汇总后依据 9月30日前的回执单发放贷款——→学校与学生核实到账并抵交学费

4. 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

河北首次推行网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10月末截止2009年07月23日 11:23 新华网石家庄7月22日专电(记者朱峰)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日前已经开通,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和今年度被录取的高校新生,均可上网登录填写申请表。这是河北省首次推行网上申请此种贷款业务。 记者从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凡准备申请的学生现在均可以从互联网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需要提醒的是,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 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将截止到10月30日。 贷款学生和信用社联社签定贷款协议后,如是河北省外高校的学生,由县联社打印高校回执表,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县联社。河北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信用社。 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账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按相关规定,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在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来源:新华网)

5. 怎么查自己所在的省市有没有开始生源地助学贷款

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到当地的市或县教委查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6. 哪些省份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刘延东国务委员近期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面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江苏、湖北、重庆、甘肃、陕西5省市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成果,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其他各省(区、市)按照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 生源地贷款办理何时开始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一般会在秋季开学前展开,具体各地稍有差异,可咨询有关部门。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今年办理的时间为:续贷学生7月23日—8月10日;新贷学生:8月12日—9月2日,学生每学年可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另外,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有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
6、当年没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8.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9. 2009年湖北省生源地贷款从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 一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二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三是凡我省考入高校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做到应贷尽贷(本次明确的高校,包括所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运作模式。 一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以高校新录取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以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二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与地方政府、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合作,分别在省和县两级建立管理平台和操作平台。即:省、县(区)学生资助中心。三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委托省农信社办理结算业务。四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分别与省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与省农信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一)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程序。 一是申贷学生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二是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三是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四是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 五是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是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 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申请表 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可以在资助中心网站上下载或通过录入系统后直接生成。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借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特别注意:如学生就读高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此学生不能通过审查,申请无效。(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短期培训机构学生不能申请) 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并授权网点从该帐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一定在农信社办理汇划、扣收手续,否则贷款资金无法划拨到高校) 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生成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 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流程 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发放 县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审批后将系统审批流程提交分行 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县报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负责及时落实相关资金。 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根据学生回执收取情况及时更新本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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