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共同商业贷款购房后夫妻两能一起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的,夫妻共同商业贷款购房后夫妻两能一起提取公积金。
『贰』 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只用一个人的名义贷款,另一个人的公积金可以提取么
可以,以重庆为例,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夫妻双方贷款买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叁』 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想一方取出做首付,另一方做按揭贷款,可以怎样操作
您好!关于公积金提取情形,每个城市的规定各不相同。建议您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核实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首付。
以深圳为例,常见的公积金提取有以下几种情形: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其他的还有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非销户提取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建议您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客服:12329,核实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首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满足的条件:
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此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也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参与额度计算)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1)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和保障房公积金贷款由受托银行相关网点受理柜台办理。
(2)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由中心管理部(福田、龙岗、宝安)受理柜台办理。
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有7家,分别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和平安银行。
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公积金贷款受理柜台办理,不接受他人代办。
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现房和已备案的期房,职工可先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预售房源受理银行,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无需预约。
存量商品房(二手房)需先在公积金中心网上申报预约,再到中心管理部受理柜台办理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需先在公积金中心网上申报预约,再到受托银行指定经办网点受理柜台办理公积金贷款。
若您仍有疑问,建议您咨询招行“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肆』 夫妻一方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另一方公积金提取额度有什么限制吗
夫妻双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另一方公积金提取额度以支付购房款或归还贷款所需资金为准,超出范围则不能支取
『伍』 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都可以取吗
是的,可以双方共同提取还贷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