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公积金共同贷款离婚后怎么还
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与该项是否一起偿还是无关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双方离婚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做出分配,房产属于哪一方,相应的债(贷)务(款),也应该由该方承担。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夫妻有公积金贷款能离婚吗扩展阅读
相关知识
一、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
二、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三、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四、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特点
1、还款方式灵活: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
2、提前还款方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3、数额灵活,便于资金掌控。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5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
4、次数不限,可按月提前还款。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的有明确规定,如1年仅能提前还3次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
5、先冲本金,降低利息总额。
2.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离婚
在申请提供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公积金缴存证明;所以离异后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 夫妻共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离婚是否还可共同用双方住房公积金还款
那不如不离婚~
晕了!宁拆五座桥不拆一个家丫~过日子大家都不容易啊~
变更产权人姓名不影响还贷!
即使男方要转按揭,那也要女方同意,因此住着住着大家也就习惯了~
习惯了也就都混过去了~
4. 夫妻双方用公积金共同贷款的房离婚后一方如何撤出
一般来说,如果住房归其中一方,贷款都会有房产拥有的那方来负责偿还的。不过如果需要办理夫妻离婚析产减名的手续,就必须等贷款结清后才可以。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2)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5. 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离婚了可不可以把公积金贷款转入一个人名下
一、在征得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后,可以把公积金贷款转入一方名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三、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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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
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