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产未还清贷款,怎样变更到其中一个人名下
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贷款前的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
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
⑵ 夫妻离婚后房产贷款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⑶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按揭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偿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两种情况:
(1)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