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套房子的贷款未还清,第二套房能贷款吗
现在好多地方都出了限购政策,这主要是分地区的。虽然有了一套住房贷款还是可以贷款买第二套房,但是二套首付最低都30%起了,有的甚至是60%,剩余部分再贷款。
尽管可以贷款购买二套房,但是个人在首套房没有还清的情况下,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会导致目前无法办理第二套按揭贷款。如,个人首套房如果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如果第二套房子也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就需要先把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办理。
还要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购房新政策,也和首套房按揭贷款有关,不少城市的购房,是建立在首套房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基础上的。只要将首套房按揭贷款还清后,才可以享受第二套房只需要30%或者40%首付款的新政策。
一套贷款未还清,怎么贷款买第二套?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2、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4、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5、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6、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8、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10、借款人按月还款;
11、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⑵ 购买第二套房如何贷款 二套房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不知道购买第二套房如何贷款,其实购买第二套房如何贷款很重要,搜狐焦点网为您整理购买第二套房如何贷款的知识——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第二套房贷利率调整的作用
第二套房贷调整的作用是中国央行为了更好的控制信贷风险,给泡沫过大的房地产市场降温,打击购入多套住房的投机者而设置的上浮利率。
一般个人第一套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享受八五折,而第二套房的利率一般上浮10%,而且首付成数也相对较高。
第二套房贷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可以对涨幅过大过快的房地产价格减速,因为投机者被一定程度的打击了,部分投机者由于投机成本加高,导致投机回报率降低甚至没有利润,降低了投机意愿,从而使房产价格更接近房产的实际价值。这样也有利于穷人更容易买得起第一套房,因此也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增进社会稳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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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个人贷款买二套房问题
首先想问一下,你爸现在这套房有没有贷款?
如果没有的话,你爸可以等房子完全过户到你名下(新产证拿到手)后,再购房。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名下无房就可以了。但如果你爸现在的房子贷过款的话,就算过户给你也没用了。再购入的房子仍然是要首付60%,因为这是认房又认贷的。
⑷ 什么是二套房贷款
据小编了解,第二套房贷款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二套房贷款利息自然也有相应的改变。
根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