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抵押后不还款,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被其它法院查封怎么办
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别的债务人如果在不知道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仍然有权利受偿。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1)贷款抵押物被别人查封扩展阅读
作为抵押权人,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具体而言,可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种:
1、核实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查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是否合规。如认为申请查封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要及时向查封的法院提出异议。
2、及时向查封法院主张抵押权并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应向法院说明该抵押财产已为本人债权设定抵押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如抵押合同、他项权证等,以便法院知悉查封财产已被抵押的事实,以确保该抵押物不为其他债权强制执行或处置抵押物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以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3、加强与查封法院及申请查封的债权人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查封法院对上述债权纠纷的审理、判决和执行进程,督促法院尽快处置抵押物来优先偿还所担保的债权。对查封法院怠于处置抵押物或申请查封的债权人与抵押人恶意串通对抗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要依法向法院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车辆抵押给别人了 法院还能查封吗
已抵押的车,物上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可就拍卖车的价款优先受偿。法院可以查封,但只能就该车偿还抵押权相对债权后的余值作为查封价值。
比如说
甲抵押贷款10万买了价值15万的A车,因甲欠乙20万,乙申请查封A车,A车的价值应优先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余值可执行给乙。
3. 抵押的房子被别人起诉查封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并不影响抵押权人有优先的受偿权,法院拍卖房屋的,抵押权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4. 担保公司抵押物被查封了需要怎么办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可以办理展期,关于是否办理展期可以协商处理。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关于房产抵押银行后被法院查封的问题
房产抵押银行后被法院查封,优先受偿权是给银行的。因为相对于债务人,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在清偿债务。
根据《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5)贷款抵押物被别人查封扩展阅读
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 人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 并送达有关单位。
6. 银行抵押物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一、抵押权如何设立?
(一)动产的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权人与债权人订立书面合同。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即产生抵押权的设立的效力。
2、抵押人根据动产抵押合同约定,为债权人办理书面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登记手续完成,抵押权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不动产的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人与债权人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成立时,产生债权、债务效力。此时,如果抵押人未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构成违约,债权人有权追究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2、抵押人为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为抵押合同的履行。抵押登记手续完成,抵押权设立。
二、抵押权的实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7. 银行已抵押房产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后,银行的处置是否受到影响
银行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先偿清贷款,余额偿还其他债务。
既然已经进入到诉讼程序,那么不论申请拍卖一方为该银行还是其他人,拍卖必须经法院主持由房产所有人(即抵押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选定资产评估机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拍卖所得的价款,按所说已经抵押给银行,那么先由该银行在其债权范围内受偿(也有可能拍卖公司先要提取佣金);如有剩余拍卖款的,再由其他债权人受偿;最后如有剩余的,归房产所有人。
《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7)贷款抵押物被别人查封扩展阅读;
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
具体而言,首先,发包人未付价款是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包括承包人承建的发包人的其它建设工程价款,更不包括发包人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对承包人的未付款。
其次,该建设工程价款是确定的。如果工程已经竣工,该价款应是合同约定的闭口价或者依照合同约定经竣工决算确定的价款扣除发包人已付部分;如果工程尚未竣工,该价款应是根据合同可以确定的进度款或备料款。
第三,该建设工程价款应是已届清偿期的。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期限,特别应当明确备料款、进度款以及尾款的支付期限;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则承包人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发包人确定履行期限。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发包人因失去清偿能力而被宣告破产,那么即使未到期的建设工程价款也应视为已届清偿期。
8. 抵押物被其他法院查封后的措施
法律分析: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9.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办理展期。关于能否办理展期,是可以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