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处是什么意思举例.
就是所属产权的分界点 比如说规定为小区电表为分界处(含电表),那么电表以前都为供电局产权,以后为小区产权,非产权户是不能动的。
2. 什么是供电设施、什么是受电设施
当然有影响。供电设施就是只发电设备,如发电机等。你公司主营的产品就是受电设施。
3. 私人企业的电力设施必须无偿移交吗
一、新装时用户投资的电气设施,投入后的资产是否移交供电企业,需要根据《供用营业规则》、用电的实际状态、出资界面的划分、维护管理的能力等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以下规定确定:
1、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2、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3、属于用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4、在公用变电站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
5、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三、其实产权就是一个“协商”的事儿,看双方《供用电合同》谈的如何了,过去用户都不愿意要电力资产,因为有电用就行,你要了资产,以后出了电气事故等事情,就要资产所有者负责修,这是用户不要资产的主要原因。
4. 一个土地证有多个房产证能同时抵押贷款吗
肯定是可以的,只要您是商品房就行。一般可贷估值的70%—90%左右。
5. 请教:合同法,供电合同中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是什么意思
产权分界处是合同履行地点,即合同双方约定或根据法律确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双方约定或根据法律确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转移、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等。供用电合同履行地点首先应当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既包括事前约定,即供用电双方可以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该履行地点;也包括事后约定,即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或规定不明,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协议方式补充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既没有事前约定,也没有事后约定,或者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的确定,对于履行供用电合同、确定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具有重要作用。供用电双方根据供电设施的产权归属,承担供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检修和管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6. 供电设施属于印花税那个税目
购进时,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率0.03%,计税依据为购买的供配电设施!
施工时,缴纳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0.03%,计税依据为实际施工工程量!
7. 小区供电设施移交给供电部门后,还需要业主或物业给维修费用吗
如您区域已移交供电企业接管,电表前端的供电设备(含电表),由供电企业进行检查、维护;电表后端出线含漏电开关,属客户产权设备,需您自行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维修。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8. 小区供电设施移交给供电局需要什么条件吗
不知道你说的移交是不是产权的移交,一般说来,小区的供电设施产权是归全体业主的,这个不存在移交问题,只能是管理的移交,移交给供电公司后由供电公司代行管理,并付出管理费用。一般的界限为,10千伏以上的部分产权为供电公司的,管理问题本来就是供电公司的,你要移交的只是低压供电部分及380伏220伏,业主负载的供电线路。
9. 如何划分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10. 小产权房可以入国家电网吗
小产权房跟国家电网没有关系。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