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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借给别人抵押贷款的危害

发布时间:2022-06-18 01:51:07

① 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给他人时需要防范哪些方面的风险

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
一、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银行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当银行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
(二)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3、登记期限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1、土地使用期限。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处置难易程度也不同。划拨土地是国家在实行土地出让制度前实行的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属于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属于工业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将给处置土地上的房产埋下隐患。
2、处置费用。对于出让土地性质的房产交易,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此前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不需要再交费;属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处置房产时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补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意土地的性质,将可能增加处置抵押房产的费用。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工业、仓储等一类的出让地,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够转变为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其价值是数倍的增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后,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如将仓库用地变更为娱乐中心用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按照上述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这不利于银行处置抵押房产用于归还贷款。
2、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
(六)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银行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从而形成风险。
(七)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目前,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在房产评估价格上有时不公正,往往根据评估的用途抬高或降低估价。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八)房产处置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如果借款人用唯一的一套住房办理了抵押贷款,即使到期不还贷,法院、银行也无权处置抵押物。
二、防范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深入调查,防止“先租后抵”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对已经出租的房产,银行不予办理抵押贷款,防止出现“先租后抵”问题。当然,如果出现“先抵后租”的情形,即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后,又将抵押物出租。在这种情况下,已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于租赁权,银行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二)认真办理抵押登记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前,要调查清楚抵押的房产是否属于“一物多押”?如果属于“一物多押”,银行要经常开展贷后检查,掌握借款人和抵押房产的情况,一旦出现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及早采取有利措施,尽量减少贷款损失。办理抵押贷款时,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便于处置变现。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比抵押贷款的期限要长,银行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置抵押房产。
(三)注意土地的性质和使用期限
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前,要调查清楚房产所占用土地的性质,对于出让土地要分清是属于住宅类还是属于工业类。根据土地的性质,查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到期,对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土地,其地上附着物不得办理抵押贷款。对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银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合同,要求借款人在处置房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应查看土地使用证上填写的土地用途与借款人实际使用用途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不予办理抵押贷款。即使办理前一致,银行也应在贷款发放后进行贷后检查,查看借款人土地实际用途是否发生变更,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对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重点管理
由于在建工程具有特殊性,在受偿权上不利于银行,因此,银行应适当降低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数量;对发放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银行应进行单独管理,要求借款人把基本存款账户设在本行,往来款项要通过本行办理,随时监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
(六)共有财产抵押要求所有财产共有人签字
银行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应通过房产证和其他途径详细了解房产的实际所有权情况。对共有财产,要真正掌握究竟有多少个财产共有人?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意用房产抵押办理贷款?只有经财产共有人全部同意,银行才可以给予办理,同时还应要求所有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
(七)银行应培养自己的房产评估师
为准确获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格,银行应主动培养自己的房产评估师,对抵押房产作出公正、公平的估价。虽然银行无权决定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所作的估价,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评估价格确定贷款发放的额度。在房产评估中介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银行内部的评估师应对抵押房产进行二次估价,根据自己的评估价格,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掌握贷款发放的主动权。
(八)调查清楚借款人的房产数量
银行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应详细调查清楚借款人的实际房产数量,查看有无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的现象。如果借款人仅有一套居住房屋,银行一律不予办理抵押贷款;如果借款人有多套居住房屋,但存在法律纠纷,银行也不能办理,应在法律纠纷解决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办理。
(九)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
银行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而且更重要的是重视第一还款来源;不仅要对借款人进行担保分析,而且要对借款人进行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对借款人经常开展贷后检查,动态反映贷款形态,从根本上提高房产抵押贷款的质量,有效防范房产抵押贷款风险。

② 用自己的房子给别人担保代款有什么后果

会存在很大风险,如果他人无力偿还贷款,会给自己的财产带来损失,请谨慎。

③ 借别人房产抵押贷款还不起的后果

法律分析:1、房产借给别人抵押贷款,等于就是你提供房产帮他做担保。

2、如果他还不上,要么你帮他还清,房子解押,房子还是你的。

3、如果你也不帮他还,那么你的房子会被银行强制收走,被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④ 房产证借给别人做贷款抵押,有什么风险

1、如果房产证确实是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应当是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你到房管局挂失也不能补办。
2、“如果邻居还是一直不返还我父母的房产证,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以此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这要看怎么说,如果当初是你父母知道对方贷款用还自愿借出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你父母想要回房产证就很难。
(2)如果有证据证明不知道邻居是去贷款、是被邻居欺诈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出借合同、让邻居返还房产证或是赔偿损失。
(3)还有,十五年前的事情,应该是早已超过了时效:如果想以欺诈为由起诉,应有证据证明你父母知道邻居用你们的房产证去抵押贷款距现在还没有超过一年。

⑤ 别人用我的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话 对我有哪些危害啊你好,我朋友用我的房子贷款,但是贷款名字是对方名字,

摘要 您进行房子担保的话,是有担保责任的,只要他不还借贷方是可以直接执行您的房子,您想要保护的话,您可以撤销掉这个担保协议,您可以跟他说一下,您不进行担保了

⑥ 房产证借给别人会有什么后果

房产证借给别人,原则上来说,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因为涉及到处置房产的问题,必须要产权人本人携带证件办理。

如果他拿去银行作房产抵押贷款,但他不是本人,银行是不会受理的,因为房产抵押贷款是需要房产证和本人身份证才能贷款的。

如果是变卖,他也过不了户,也没有人买的,因为房产过户也是需要房产证和本人身份证才能过户的。

但是如果别人拿了你的两证,以你的名字伪造了假的身份证,房口和婚姻证明的话,你的房产可能会被恶意处置,例如用你的房产证办理信用卡,额度会高些;或者办理抵押贷款,钱到手后债务归你。

又或者,会把你的房子卖掉。毕竟现在的做假技术很高,即使是房产局也不一定能辨别出来。

不过,如果你遇到上面的情况,你作为真正的产权人,只要你没出面并提供真实的证件,你有足够证据追究相关部门审察不严的责任,胜算是很多的。

只是打官司是很麻烦的事儿,所以,你要警惕,别人没事儿借你的房产证做什么。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在此之中,房产证的存在无论是对于我们个人还是家庭都是不可缺少甚至于是相对来说重要的证明性文件。所以说,我们应该对于此类证件谨慎的保管。

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⑦ 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贷款有风险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贷款有风险。帮别人用房屋作为抵押物贷款的,风险是非常高的,如果事实贷款人不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当事人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⑧ 别人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以我的名义贷款,我将承担怎样的风险

以你的名义贷款,抵押物是别人的房子,如果贷款一旦成立,你就要开始承担还款的责任(不是风险而是责任),万一到时没有归还,被起诉到法院,那你可能还要承担骗取贷款的风险,因为抵押物不是属于你的财产,而是别人的,你用别人的东西来骗取贷款。

⑨ 房产二次抵押危害有什么

通过资产的增值部分再来进行抵押或者是质押,获得第二轮质押的信贷,客户的贷款会增加,危害就是当你的质押品,比如说房子,它未来的市场价值出现比较大的波动的时候,就会影响到质押品的安全性,这对银行来讲也是要必须考虑的。

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


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房产二次抵押要符合哪些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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