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产转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流程
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是对我国各大银行所推出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简称,该产品只要以房地产建筑企业和自建厂房的各类企业为服务对象,是以解决上述企业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所出现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
贷款流程:
1、在前期付诸实施之前企业应到虹信等相关专业机构咨询以详细了解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中的各种注意事项;
2、企业向相关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并到银行指定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实际价值评估;3、企业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相关登记手续;
4、等待银行贷款理事会发布的最终审核结果而一般五天左右便可最终实际获得贷款资金;
贷款材料:
1、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含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书/土地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公司自身的相关审核材料(含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理事会做出的申请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决议书等);上海虹信为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手续
3、提供公司财务与项目投入的相关文件(含公司过去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盈利会计师事务所报表/提供已为在建工程投入25%以上自有资金的相关证明);
② 开发商在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在建工程抵押后,可以在多家银行做按揭贷款吗,具体操作是如何进行的
不可以的。如果开发贷以在建工程做抵押只能选开发贷银行,做按揭贷款不了。评估时必须将已售部分的在建实物工程量价值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从整个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评估值中扣除。因为已售部分楼盘的权利已不属于委托单位所有,委托人无权将其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与个人买房按揭的衔接流程如下:
1、首先,开发商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告诉银行。
2、其次,开卖证中的部分或全部房号,应事先造册清单告知该银行。
3、经同意后,银行会去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交易中心在其系统登记簿内做了处理后(俗称“释放”),后继的个人买房、抵押就可以正常进行了。
(2)房地产贷款在建工程抵押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该司法解释确立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 在建的房屋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直接单单以“在建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是不可以的,但“在建的房屋”下的土地是可以提出土地抵押登记的。
房地产和工业用地项目,开发商和企业主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契税和相关规费,一般出让合同约定30日内向国土资源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俗称为预登记的临时土地证,有建设期限限制,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要换领正式土地证),开发商和企业主为了融资和解决资金周转压力,以确保工程和地上房屋的顺利基建,就会凭土地使用证向银行提出以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担保方式)进行抵押贷款,抵押权人银行和抵押人土地使用者签订贷款合同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是开发商一贯作法,它并不影响开发进程,一般也不会影响购房者的权益。
还有据我了解,目前针对个人住房(不属于开发性质,私人建房等)在取得土地后,没有发放临时土地证的先例和法律依据,个人住房如果房屋还在建未竣工和取得土地证,是不可以抵押登记的。
④ 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在建工程是尚在建造中的房屋,是一个处在变化过程中的物。因此,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有较大的区别。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为偿还贷款进行的担保。由此可见,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两方面:一是抵押人不能作为第三人为他人进行担保,二是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作担保,而不能为其它性质的债权进行担保。
⑤ 房地产的土地抵押与在建工程抵押有什么区别
一、抵押性质不同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
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
二、抵押方式不同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5)房地产贷款在建工程抵押扩展阅读:
土地抵押的相关法律条例: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⑥ 房地产公司贷款的抵押可以是在建工程吗
借款人财务状况及分析
、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前三年末
前二年末
前一年末
调查期
一、资产总额
1流动资产其中:货币资金存货
2
3固定资产
其中:在建工程
⑦ 开发商将土地贷款后(或者在建工程抵押),销售时还可以办理按揭么
不可以。
开发商已实际出售了多少建筑面积。评估时必须将已售部分的在建实物工程量价值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从整个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评估值中扣除。因为已售部分楼盘的权利已不属于委托单位所有,委托人无权将其抵押。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7)房地产贷款在建工程抵押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⑧ 开发贷和在建工程抵押区别
开发贷和在建工程抵押区别,开发贷是以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条件,通过抵押在建工程来作为向银行签订合同的条件,开发贷是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银行一般要求以申请贷款项目用地或在建工程设置抵押。开发贷基本按照监管的规定,以在建工程做抵押,做封闭式运作,在建工程做抵押则是对开发贷的一个条件,可确保专款专用在项目上,将对贷款资金使用和流向、资金回笼都进行严格限制。
拓展资料
一、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区别
1、抵押人不能作为第三人为他人进行担保。
2、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作担保,而不能为其它性质的债权进行担保, 当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尚未消灭,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已竣工的房地产上重新设定抵押权。
二、在建工程抵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抵押人为主债务人;
2、债权人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3、主债权的种类为贷款;
4、担保的贷款须用于在建工程的继续建造;
5、抵押人已经依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的投资性资产一并抵押。抵押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者国家授权设立抵押的在建工程的,应当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批准;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在建工程为抵押,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并报其上级备案;抵押人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在建工程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它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为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