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小额贷款公司算套路贷

小额贷款公司算套路贷

发布时间:2022-02-03 00:22:17

Ⅰ 套路贷诈骗立案的标准是什么,满足那几个条件可以立案

套路贷诈骗立案满足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制定不合法合同或口头约定: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

2、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

3、如果对方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高利贷中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则不一样,除了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虚高的本金、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及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均应作为犯罪数额予以认定。

(1)小额贷款公司算套路贷扩展阅读: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Ⅱ 别人拿自己的房子带我去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这算是套路贷吗

别人拿自己的房子带你去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那么你本人是也同意了,如果你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并不属于套路贷款,毕竟是你本人签的字。

Ⅲ 我被小额贷款公司骗了,该怎么办

被小额贷款公司欺骗的,应该及时报警,也可以采用法律的形式向法院起诉。

“套路贷”犯罪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一大隐患。以广东省为例,广东高院对外集中发布一批“套路贷”典型案例。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各级法院共审理涉“套路贷”刑事案件30起,涉案人数139人,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重刑,财产刑4530万元。

通过发放高利贷、采取非法手段追债等方式,多次在珠三角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对无法归还高利贷的借款人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追讨债务,并恶意叠加债务,借机侵吞房产或其他财产。

(3)小额贷款公司算套路贷扩展阅读:

碰到此类情况应该及时报警。“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大多会披上各种合法外衣,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进行伪装,以“无抵押、当天放款、零首付”等为噱头,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以转单平账的方式或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财物。

往往采取与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并约定很多苛刻的还款条件;一旦被害人到期偿还不了债务,便会逼迫被害人签下新的借款合同来偿还旧债,从而形成表面看似合法的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套路贷:路数多得你“伤不起”

Ⅳ 套路贷的五个特征分别是什么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一、什么是“套路贷”犯罪?
2019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意见的发布,正式将“套路贷”从司法解释层面进行了确认,认为“套路贷”是一种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所以,套路贷犯罪既不是一项具体的刑事罪名;也不是一种单纯的借贷行为;也不是所有的非法讨债行为都是套路贷。同时,该意见还将套路贷犯罪,与民间借贷做了细致的区分,指出了套路贷犯罪中常见的5种犯罪手法。

二、套路贷犯罪中5种典型特征
套路贷犯罪的特征有很多,其中意见中总结了5种常见的典型特征,如下:
1、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2、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3、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4、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5、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这5个典型特征,在几乎所有的套路贷案件中都能找到对应。犯罪分子通过:
1、承诺高额收益,使受害者办理抵押房产,形成借贷关系,所得款项用于投资获取回报;
2、回报落空后 ,出资人(贷款公司)拿着房产抵押合同对受害人(借款人)进行催收;
3、此时受害者,身负巨额负债无力偿还,又因为事前签署的诸如授权委托书,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房财两空。
在这其中,借贷是假象,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吸引被害人借款,然后再通过各种眼花缭乱的合同、协议,最终达成看似合法的借贷关系。
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最终一步步到达:以看似合法的借贷手段,占有他人财产的非法目的。

Ⅳ 你知道哪些小额贷款公司的套路

最吸血的是宜信普慧、完全是套路贷、借了八万、四年还了十九万、月月逼债、晚一天罚息三百、差几期快还完了去让去贷、又套路去贷:和他们同归于尽的心都有!

Ⅵ 说起小额贷款公司,为什么人们总认为是高利贷

  1. 是否是高利贷需要根据其贷款利息来看。
    2.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息四倍即认为是高利贷,超过部分因为违法归于无效。

    根据和讯网显示,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贷款利率一览表(利率更新时间:2015-06-28)
    利率项目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4.85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4.85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5.25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5.25
    五年以上贷款 5.40
    3.小额贷款的贷方一般都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所以很少有放高利贷的现象,至于是否为高利贷,可以根据上述利率计算。

    4.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贷款利息作了具体规定,法律至多只保护36%的年利息,超过部分无效

对绝大多数的市民朋友来说,向银行申请贷款,无疑是目前最具保障的借钱方式之一。不过,银行贷款的高门槛,也让许多普通老百姓望而却步。

为了满足短期内的资金需求,市民更愿意向贷款门槛低、放款速度快的小贷公司办理。

但在不少人眼中,小额贷款公司往往是高利贷的代名词,这又是为什么呢?

一、盈利模式不同

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区别就是,银行吸收公众存款,而小贷公司则不具备吸收存款的条件。此外,银行还有国家与政府的政策支持,加上中间业务的各种利益,能够获得非常充足的储蓄资金。

而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靠自有的资金放贷收息,盈利模式太过单一,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所以只能提高贷款利率,这就很容易给人营造出一个放高利贷的假象

二、贷款模式不同

商业银行不仅规模大、网点多、而且人员的管理、分配制度都非常完善,只要符合银行贷款的申请条件,都可以到银行进行办理,属于一种坐台制,通常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而小额贷款公司则是专人负责制,这意味着每一笔贷款的申请、审核、放款都需要一个贷款专员,这在无形中就提高了小额贷款的操作成本,贷款申请的手续费也就增加了。

三、审批机制不同

作为国内最安全的金融机构,银行对于风险的控制是相当优秀的,特别是对于贷款额度较大、贷款期限较长的贷款,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贷款,审批机制非常严格。

而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为个人、工商个体户与中小企业服务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借款人短期周转,贷款额度一般不会太高。考虑到贷款模式的成本,小额贷款的利率也比银行要高出不少。

小额贷款的利率一般都比较高,只适合短期内应急,并不适合大额的投资。

此外,市民在选择这些小贷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专业的借贷机构,切勿因放款快、额度高而冲动贷款,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当中。

Ⅶ 怎么才能算是套路贷

法律分析: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3.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Ⅷ 现在小额贷款公司违法吗

现在小额贷款公司不违法,并且还很多的这种公司,他们是合法有工商执照的,但是在办理贷款时要注意,因为有“公司不太一正规,一定要注怎合同要看好在办理。

阅读全文

与小额贷款公司算套路贷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招行员工150万无息贷款 浏览:403
小微贷款工作报告 浏览:741
盐城小额贷款公司法务招聘 浏览:390
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简报 浏览:788
网上申请贷款有手续费吗 浏览:629
过户贷款结婚证吗 浏览:195
150万贷款30年要还多少 浏览:518
小额贷款让制造假流水 浏览:799
贷款手续办完后多久过户 浏览:219
贷款公司客户经理主要工作 浏览:449
用培训合格证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浏览:165
农行贷款最多分几期 浏览:604
所有贷款都需要担保ma 浏览:259
房子抵押贷款银行催着提前还 浏览:646
渭南市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浏览:842
无锡公积金贷款余额多少倍 浏览:404
网上贷款那家费用便宜 浏览:811
汽车贷款销售经理工作 浏览:12
贷款公司市场部规范 浏览:364
离婚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屋是否能过户手续 浏览: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