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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企业担保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2022-02-02 00:14:21

㈠ 企业在进行担保时应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借贷、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机构,在担保活动中担保机构自身要承担一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其所处的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因此风险控制就成为担保公司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本文将主要讨论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策略问题。
商业性担保公司是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构。商业性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全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执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对一些产业的投资,而且政府财政对其亏损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性担保公司则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完全以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运行,发生亏损需要用自有资金来弥补。因此,风险控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是指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商业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与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风险有很大不同。保险公司面对的是数额巨大的保险客户,用向每个客户的少量收费来弥补个别的大额损失,是根据大数定理计算后确定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费的比率,从而用保费可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获得利润,在一定条件下申请的项目都会得到保险,不需要对承保项目进行十分严格的审查;风险投资公司是通过少数项目的高额回报来弥补对多个项目的投入,是在小数定理的基础上通过对项目的严格审查来控制风险的;担保公司介于保险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之间,是通过对多数项目的低收费来弥补少数项目发生的大额损失,由于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数量有限,担保项目的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千差万别,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所以不适用于大数定理,这就要求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将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另外,在国内担保公司普遍开展的贷款担保业务中,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都是不能直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项目,如果项目的抵押、保证等条件很好,就可以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没有必要找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所做的项目基本都是银行不愿意做的。因此,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担保风险,是指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担保风险按照引发风险的层次性分类,可以分为系统性担保风险和非系统性担保风险。由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政策、法律的变化等引发的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而由于担保机构决策失误、企业信用变化、违规操作等引起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面对担保业务中的各种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从战略上规避和转移一些风险;从制度上分散和消除一些风险;在操作中严格控制风险;在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追回措施。

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

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业内法律法规的关注和前瞻性研究,这样可以增强担保机构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相关法规变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应对准备。例如,本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对经济产生了很强的紧缩效应,经济环境变化产生了系统性风险,导致一些在保企业出现困难,如果能够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做很好的前瞻研究,就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避免一些系统性风险。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在担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的员工队伍。这样就可以从战略上规避掉一些由于员工素质不高而引发的风险。
参加省级和全国的再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目前,全国已经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参加再担保体系可以在代偿风险转变为实际损失时,由再担保机构来分担一部分损失,这样就将风险分散掉了。
尽量避免法律风险,不去涉及违法违规的业务。有些业务种类是违法或违规的,但是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有许多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开展了这些业务,这其中就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一旦国家查处此类违规业务,开展此业务的的机构就有可能面临灾难。

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风险的策略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来规避政府干预风险、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及内部管理风险。应该做到以下几点: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例如建立“审保分离”的横向平衡机制;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通过这些措施就可以从制度上消除一些潜在的风险。
例如,浙江省某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五家股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其内部设置的审批权限为:
单个企业或项目担保累计金额1000万以上,单笔500万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同上,累计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单笔金额100 万以上500万以下由公司担保审批小组审批;
同上,累计金额500万以下,单笔金额100万以下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在制度上确保被担保企业、被担保行业、担保期限、担保业务品种等做到有效分散。担保业务品种多样化能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应该在公司的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担保业务的期限应做到长期、中期、短期都有,并保持一定的比例。被担保的行业和企业也应该做到分散,由此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某个行业或企业。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一些比率的限值,下面就是某担保公司规定的比率:
单一行业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25%;单一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10%;最大十家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0%;最大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10倍;担保客户信用等级分布A级以上≥65%,BBB级≤35%;
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余额≤全部担保余额的40%。
在制度上规定保持担保机构的流动性,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因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代偿造成的信用支付风险。担保业务的风险发生机制与一般保险业所经营的客观的、可预期的风险有很大区别,其发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因此担保公司在处理业务时应注意期限、金额等的匹配,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建立行业和企业的信息库。通过有目的的搜索、查找等手段积累大量的本地区主要行业和企业的信息,为担保业务开展做好基础准备。
建立从业人员的定期交流和培训机制。不同项目组、不同公司业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可以及时传递一些信息,避免犯雷同的错误。定期培训可以使业务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业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操作中采取严格控制风险的策略

担保风险分担。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担保机构一般承担70%,其它部分由银行承担。担保机构的比例,法国是50%、日本是50%-80%、德国是50%-80%、美国是80%、加拿大是50%。目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银行存在着绝对的优势,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担保公司处于劣势,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担保公司只能是全额担保,银行不愿与担保机构分担风险。但是,对于银行推荐的一些项目,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银行分担部分风险。
反担保措施。一般情况下,担保机构都要求被保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但是如果被保企业有质量很好的、足额的抵押物和保证措施的话就会直接到银行借款,而不用担保公司担保了,所以担保机构对企业的反担保措施要求又不能过于严格。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反担保措施的实施必须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例如对于小型家族企业,可以采取企业主要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保证,而且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时要由夫妻双方签字认可。
合法合规性审查。首先要对企业所做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其次要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最后要对企业本身是否存在产权不清等进行审查。
对企业的事前、事中审查。承保前,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法人品质(可能直接影响还款)、 经营水平等方面进行调查,只有详细掌握企业情况,才能有效的进行项目风险评估,从而降低担保风险。在保过程中要对企业持续的跟踪调查,一旦情况有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追回措施

在大量的担保业务中必然会出现一些被保企业违约,这时担保机构就必须代偿,但是在代偿发生后,担保机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量追回代偿的资金。一般采取的手段有执行反担保措施、与企业谈判、对企业重组、诉诸法律手段等。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风险的策略、在操作中采取严格控制风险的策略,并且在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追回代偿资金,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就能大大降低经营中所承担的风险。

㈡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风险分析

风险:
给别人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以下风险:

担保人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30,000元,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综上,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以上责任。

㈢ 担保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
1、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㈣ 企业准备银行贷款要考虑哪些风险

企业选择银行贷款时,重要的是要选用适宜的借款种类、借款成本和借款条件,此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规避风险: 1.银行对其贷款风险有着不同政策,有的倾向于保守,只愿承担较小的贷款风险;有的富于开拓,敢于承担较大的贷款风险。

㈤ 关于异地公司本地贷款问题

企业可以异地贷款吗?
虽然大多数企业贷款都是直接通过当地银行申请贷款的,但是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无法在当地办理贷款时,是可以选择异地贷款融资的。
企业想要贷款应当满足这些条件: 一是企业成立的时间一般要在三年以上;二是企业近半年来的开票额要在150万元以上;三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要良好,主要关注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另外就是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不仅是在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也可以异地贷款。

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足够的资金能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为了解决资金的短缺问题,企业通常会通过融资来筹集资金。
企业贷款通常有以下几种贷款方式:
1、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2、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3、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4、信用担保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借)款】
随着民间资金的积累以及银行发放贷款的日趋困难,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是创业者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目前在全国各个地市已建立了许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民间)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企业向银行或者民间借款时,可以由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除了以上,企业还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融资:买方贷款、异地联合协作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出口创汇贷款等其他贷款方式。

㈥ 我国担保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一、潜在风险
(一)对保证人保证资格、实力、手续审查不严,从而使保证流于形式,造成贷款风险。一是忽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未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把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如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等行政职能部门或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保证人。由于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保证。二是忽视对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保证人是否具有经济实力的审查,由于保证人没有经济保证能力,从而形成担而不保。
(二)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两高一小”,从而使贷款存在潜在风险。所谓“两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评估价值高,贷款抵押率确定高,抵押物实际抵偿价值小。一是机械类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提供购买时原始价值发票,作为动产抵押物价值依据,而信用社没有较专业或懂行的评估人员,一般由抵押人委托注册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由于评估部门按照评估价值的金额大小收取评估费用,造成人为地对抵押物的高估,评估价值远远脱离市场价值。二是在确定贷款抵押率时,未按信贷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设定,并区别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甚至把棋具也一并作为抵押物,抵押率过高确定在评估价值的70%以上,且年复一年长期周转连续抵押,未随着折旧做到逐年压缩,造成抵押贷款潜在风险。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产同时抵押,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企业,在其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信用社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机械类动产抵押物还贷,由于在操作中存在“两高”现象,造成对动产拍卖或处理中抵偿价值小,贷款损失大。
(三)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保险脱保,未逐年压缩抵押贷款额度,造成贷款风险。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一般都要求对抵押物办理强制保险手续,并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但由于保险到期前未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续保手续,存在脱保现象,增加了信贷潜在风险。二是交通类动产其价值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且其折旧年限短、速度快,由于未采取逐年压缩的信贷策略,产生抵押贷款额度未随抵押物价值的减少而降低,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债,使信用社贷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贷款风险。
(四)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在操作不当、调查失实、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而使抵押贷款产生风险。一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贷款抵押物的,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后计算抵押物的价值,增加贷款风险。二是对房产抵押贷款其房产的共有人情况调查失实,出现办理贷款时无共有人,而在依法处理房产时共有人“复活”现象,使抵押贷款埋下风险隐患。三是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房产证书和私章,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在贷款依法诉讼时,由于抵押人否认抵押事宜,法院判决抵押无效而造成贷款损失。四是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由于农村情况的特殊性和受“有钱不买疙瘩产”的思想影响,信用社依法抵偿的农村房产处理难度较大,造成贷款风险。
(五)以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时,存在质押人未签名,未办理核押手续,使质押贷款存在贷款风险。一是在办理第三人质押存单贷款手续时,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单办理,没有对质押人加以核实并当场签字,在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处理质押存单时,质押人否认存单质押事宜,使质押贷款合同丧失法律保障。二是对质押的存单,未向签发行社办理质物核押登记止付手续,结果被提前挂失支取,使质押存单成为废纸,造成质押贷款风险。
二、防范建议
(一)重新完善担保手续,减少存量贷款风险。首先要摸清家底。信用社要组织力量对存量担保贷款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借款人行业、贷款方式、贷款手续情况,对存量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如实认定,以真实地反映现有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础。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补办。根据认定的贷款风险,按照先易后难,制定化解落实计划逐步进行完善。对担保操作手续不规范的贷款,要限期做好补办工作;对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经济保证实力的存量贷款,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收回或置换成有效资产抵押方式;对动产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贷款,要采取压缩或逐步增加其它担保的方式,进行有效落实和化解。对存量动产风险贷款的化解,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城区商品房地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率,以减少动产抵押贷款额度。再次要落实存量风险贷款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对存量风险贷款,要逐户逐笔把化解责任落实到人,联社要加大对信用社、信贷责任人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实行任务完成的好坏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信贷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存量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规范贷款操作,堵住新增贷款风险。首先要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联社要根据信用社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从而堵塞担保贷款管理中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制度上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其次要严格执行担保贷款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贷款业务操作。信用社要加强对担保贷款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的足值性、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担保手续的有效性的审查,从而使发生的每笔贷款业务合法合规。对保证贷款要严格审查保证人有无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董事会同意保证意见书》的签订,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签名达到法定董事人数,确保保证人签章的真实性;对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要根据动产净值并结合市场现值,区别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抵押,通用设备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专用设备抵押控制在30%以下;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要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并要结合抵押物的折旧情况和报废年限采取逐年压缩;对房产抵押贷款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归属和共有人情况;对质押贷款要办妥质押物核押手续,确保质押人签章真实并确认质押事宜。
(三)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信贷管理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倒闭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从而使我们无法追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责任,出现企业亏损,法定代表人致富,贷款无法落实的情况。据调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50%以上,因此应有效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尽最大限度减少贷款风险损失。可采取的措施有:(1)实行双重担保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或部分风险贷款,在办理有效抵押保证手续的基础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对贷款进行全额保证或部分保证,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2)置换借款人主体。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为借款人主体,即把公司贷款置换为自然人贷款,通过置换借款人主体,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延伸贷款追索。(3)落实私房抵押。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首先要落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私房作为贷款抵押,然后再考虑其它贷款方式,从而增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经营责任,有效减少信用社债权少受损失。
(四)加强培训教育,实行竞聘上岗。信用社信贷工作做得好坏,关键取决于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和各方面素质。因此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贷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信贷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及风险意识教育,使信贷员真正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贷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联社要加强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重点是让信贷员熟悉《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贷款规范化操作程序,并运用到贷款管理的实践中去,从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对信贷员岗位实行竞聘制度。在坚持持证上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从而迫使信贷员勤动脑筋,多想办法,竭尽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贷款风险。营造一种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充满生机活力的信贷员管理机制。

㈦ 两个公司相互担保贷款属于违法行为吗

1、两个公司想到提供担保不违法。
2、法律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没有限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后,即合法有效。

《担保法》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㈧ 打电话说异地担保贷款是真的吗

异地担保,没有明白你的意思。最好把问题说清楚点,做了6年的贷款都没有听过

㈨ 若一个企业对外担保贷款情况过多容易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是银行的担保,那么在算负债率时候负债率会比较高。另外担保多的话,万一出了坏账就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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