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把公积金贷款余额一下子还清怎么操作法
公积金如何提前还款:
全部还款
注意:借款人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上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申请预约,其会根据借款人要求以及公积金存储卡的开户银行政策为借款人依次办理,一般预约时间短则几天,长则不会超过一个月。
1、借款人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查询剩余尾款金额,并预约提前还款的金额;
2、还款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签章并提供所需资料;
3、受委托银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5、申请人去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6、申请人将提前还款表送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留档。
部分还款
注意:借款人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输入打算提前还款的数额,再前往该中心办理即可。
1、借款人拨打公积金管理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输入您打算提前还款的数额并进行预约还款
2、还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并签章和提供所需资料;
3、申请人确定提前还款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的日期;
4、受委托银行审批;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6、申请人去银行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7、申请人将提前还款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公积金提前还款注意事项
1、 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满一年以上;
2、 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 申请提前部分还贷的,每次还贷最低限额为一万元,且不得低于12个月的贷款本息额,每年限还贷一次;
4、 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进行部分或全额还贷,一年只能进行一次;
5、 公积金提前还款没有手续费或违约金。
⑵ 办了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很多
把他公积金贷款后,余额非常多,你可以提高还款金额。或者是将多余的余额提取出来,一次性偿还贷款。
⑶ 我上月初公积金贷款还清为什么现在余额还没变化
你查的贷款余额是不是从公积金中心的网站上查的?如果是从银行系统(网银)查的数据,一般都是实时的。
银行当月的公积金数据需要次月初打包后传给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再整理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供职工查询。如果这两个环节传输不及时,公积金网站查询的数据就会没有变化。
⑷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了,多久更新是否可以用结清证明继续贷款买房
如果公积金提前还完了,账号里还有余额想要取出来怎么办?其实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买二套房。除此以外,还有这几种常见的情况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购房提取
购买自有住房后,取得有效凭证三年内,可以去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所有人的公积金,比如夫妻、父母、子女等。只要所有提取人都没有正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就好。
物业费提取
所有缴存公积金的市民。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物业费直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请更便捷,不用跑腿就可以直接将提取金额划转到市民卡里。如果在网上申请物业费提取,账户余额不足1000元怎么办?这个不用担心,系统将划转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百元以上部分。
住房维修基金提取
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市民及配偶,可凭有效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维修资金的费用。
租房提取
本人与配偶在济南名下均无房产且无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满3个月,也没用公积金贷款余额,就可以以租房名义提取。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7200元,每年可提一次。
除了以上几种最常见的情况以外,其实还有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六)支付物业费的;
(七)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九)出国(境)定居的;
(十)正式退休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细则后七条也同样适用于公积金提取,这就需要大家对号入座了。
提取的条件已经和大家说了,那么需要用到的申请材料都有哪些呢?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及十六条:
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房改分配表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由居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应提供交费凭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本项第1款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所有材料。
3.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只需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职工偿还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提供材料。
(四)租房提取材料:
租赁商品房提取的,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支付住宅维修资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支付物业费的证明材料:
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费,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申请人也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大厅在线办理本业务,公积金中心定期将提取金额支付至个人账户;次年如需提取的,应重新办理。
(八)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职工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⑸ 贷款时发现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
那这个就只能等余额满了最低限额之后再办理了,是没办法补进去的,或者急的话先办理商业贷款,等达到限额时再转成公积金贷款。
⑹ 公积金贷款余额不足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贷款时若发现公积金余额不足,是可以补缴的,不过补缴手续并非私人前去办理,而是要通过职工单位办理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当事人向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单位出具补缴说明,再连同《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一万元的补缴金额就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审批,同时,当事人所缴纳的公积金也将由当事人所在的单位通过转账方式划至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归集账户
⑺ 信用卡分期购车是否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产生影响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计算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