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几个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享受住房贷款的最长扣税年限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B.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举例:
小张2019年和妻子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他们的第一套房子,由于是首套住房,且使用了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过夫妻二人的商议,决定由小齐一方扣除。小齐一个月收入9000元,那么按照《办法》规定,小齐每月需纳税部分为:
5000+1000=6000(元);
9000-6000=3000(元)。
温馨提示:非首套住房不能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换扣除方;办理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注意:5000元为月免征额。
(2)享受住房贷款的最长扣税年限扩展阅读: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C. 纳税人发生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可开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
住房贷款利息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一项。
51个税问答提醒,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纳税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
简单来说,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D. 个税专项抵扣中“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款利息抵扣”,具体该如何抵扣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其中新增加了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和薪金时享受专项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该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话,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规定:纳税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的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至于具体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咨询你的贷款银行,也可以查看自己的贷款合同;另外还需满足,房子在申报扣除个税年度内仍在正常还贷,且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利息支出没有同时扣除。
具体到首套房商贷再转公积金贷这种情况,因为每个城市公积金管理条例都不甚相同,所以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但是,按我的理解,只要公积金贷款还是按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就应该还是可以继续抵扣的,只需要在商转公的当月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更新贷款合同等相应的信息即可。因为,这个房贷利息专项扣除认定的条件就是住房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所以建议题主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商贷转公积金的具体执行政策。
E.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是国家认可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国家官方认可,在国家教育部职业技能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给大家推荐个税师官网(www.gssrz.com),我在上面学习了很多实用知识。
F.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标准是怎样的,很严格吗?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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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而且纳税人应该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另外,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G. 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谁能帮我解释下
没有固定的标准。无论实际利率是多高,只要是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注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H. 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房贷扣除比例主要有两种扣除形式,第一种是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第二种是夫妻个人扣除100%。在配偶信息栏目,选择无配偶,则个人扣除比例默认为100%。选择有配偶,需要新增配偶信息。这时候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只有一方达到扣税标准,那么可以一人扣除100%,在扣除比例选项选择“否”。如果两人都达到扣除标准,那么在扣除比例选择“是”,这样一来就夫妻双方各自扣除5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