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算共同财产吗
第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由于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⑵ 婚前一方付首付 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⑶ 婚前购车 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该如何认定
首先,赠与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其不仅要求有赠与行为,还需要有赠与意思表示。本案中,张父为其女儿结婚出钱购车,供婚后使用,但并没有将车辆赠与给杨先生的意思表示。即使按照附条件赠与理论,其所附的条件也应是结婚共同生活,而非仅仅是单纯的登记。本案中,双方自登记后就发生纠纷,并无共同生活,因此所附条件并未成就,故案涉车辆不是对杨先生的赠与,而是张父赠与其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车辆登记并不等于取得所有权。车辆作为特殊动产,并不以登记作为取得所有权的要件,而是因购买取得车辆的所有权。购买车辆取得所有权后,可因所有权人的处置行为而发生相应的物权变动。本案中,案涉车辆是由张父在二人婚前出资为女儿购买的,从而因购买而取得案涉车辆的所有权。之所以登记在杨先生名下,是因为张女士客观上不会开车,显然这并无赠与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其他的处置行为。因此,案涉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属张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最终,法院判令杨先生返还案涉车辆。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的难点,为此,我建议:若在婚前买车,最好是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确保自己的财产;若夫妻均可以接受在婚姻登记前对各自名下财产进行有效的公证,则最好选择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划清婚前和婚后财产的界限;若夫妻双方关系确属破裂,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可将财产详细罗列,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双方名下财产及债权债务等进行分割,以避免离婚后产生后续矛盾纠纷。
⑷ 男朋友婚前贷款买车写我的名字婚后他还贷款那这车在法律上算是我的吗
从法律上讲,不管是谁付的款,车的行驶证是谁的名字车主就是谁。所以车的权属归你。
⑸ 婚前贷款买车,婚后一人还贷,算谁的
婚后即便是你一个人还贷,即便你做了记录,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车也属于你们俩人所有,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包括工资等劳务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⑹ 婚前买方买车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算谁的,
您好,陪嫁是个人财产,婚前已经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车一般情况下看作属于男方的财产,不过双方可以写一个协议的。
⑺ 请问婚后买车买房登记一方名下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车买房登记一方名下。只要双方没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和车辆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⑻ 新婚姻法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给你的回答,请您仔细看,不要断章取义。
1、法律保护实际出资人,司法解释三的宗旨和初衷是这样的,所以,其他的只是证据,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只是证据之一。
2、你本人是否真实的出资,如果有,那你大可放心,如果没有,劝你心态放缓一些。
3、法律公证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所以,肯定是有效的,但不是唯一有效的,法官要根据事实查明。
4、如果离婚,不是光房产才有的分。如果房产确实不归你,但你在家庭中承担主要义务,照顾老人、赡养父母、对方有过错,自己承担后续抚养孩子的责任,是否有劳动能力等等,都可以获得赔偿,赔偿数额不低。所以,建议你考虑请一名律师。
如果你还没必要考虑离婚的,还是希望祝你婚姻幸福。如有需要,可以咨询,或聘请律师。
⑼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