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買的二手房,手續都應經辦完,房產證也是我的名字,貸款沒下來,房東不交鑰匙,我能強行入住嗎
你看看合同上有沒有明確一條:就是全款未到賬的約定
如果沒有這條約定
那麼你就是現在這套房的業主了
你有權利處理你的房產
Ⅱ 買房子的時候寫合同的時候是我的名字,但是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辦理房貸的時候也是我去辦理的,
房產證是依據你簽署的購房合同來辦理的!是你去簽署的購房合同,那麼辦下來的房產證就是你的名字。你只要辦下來貸款,說明房產證己經辦下來了,在銀行抵押著呢!沒有你去辦手續,是賣不了你的房子的!但是~~如果你一直不還貸款,銀行可以在一定期限後辦好手續起訴你,完後憑借法院的判決書,拍賣你的房子用以還貸!
Ⅲ 買的二手房,現在房子的房產證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但是貸款還沒下來,請問現在如果出現什麼問題糾紛的話
可以的,只要是房產證進行了變更,那麼房子產權就屬於你的,貸款的事情如果有中介可找中介 讓他們去辦理,如果是你自己申請的貸款,那麼你們雙方都可到銀行進行協調,我是去年10月份買的房子,就是出現了這樣的問題。
Ⅳ 房子過戶了但是貸款沒下來應該怎麼做
首先你得思考一個問題,去銀行辦理貸款時,房子在誰名下?
如果房子在賣方名下,為什麼可以用一套別人名下的房子貸款;如果房子在買方名下,買方不去辦貸款事宜,或者貸款金額沒有達到預期怎麼辦?
總結:買房不是簡單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很多時候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意外,其實是一種常態。
在簽合同時,就要考慮周全,精心設計條款。合同寫得好,出了問題也能全身而退,或者至少損失控制到最小。寫不好,賺錢的買賣變成倒虧。否則就是20%的違約金,動輒就是上百萬,大意不得。
Ⅳ 如果房產證上是我的名字,購房合同也是我自己的名字,結婚後貸款沒有貸下來,離婚是房子屬於誰
那房子你還沒買下來呢,雖然首付交了,但你貸款沒下來,說明交易並未完成,房子也不是你的,如果不能補齊全款的話,只能退房了,退房了就不牽扯是誰的財產了,首付是誰出的錢,把錢還給誰就是了。
如果你補齊全款了,房產證也下來了,那你得證明買房子的錢都是你出的,房子才算是你的婚前財產。如果婚後出資部分你無法證明是自己掏的,那房子婚後出資部分估計離婚得分你老婆一半。
如果你後來又做下貸款了,那麼,房子歸屬權是你的,但婚後還貸部分有你老婆一半。
Ⅵ 房產已過戶但貸款還沒下來房主可不可以把房子收回去
我跟你的情況一樣,原房東天天罵,我審批通過了,銀行遲遲沒有放款,我付了她一半的房錢,戶也過給我了。她現在讓我自己想辦法把錢給她,要不就退她房子
Ⅶ 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房產證是我的名字但貸款銀行還沒下來這房子使用權是誰的是買家的還是賣家的
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就說明你是房子的主人 那麼使用權自然也在你手上
Ⅷ 期房貸款 房子還沒下來 但已經開始按揭 這算名下財產嗎
如果是婚內購買的房子而且是按揭的 那麼房子的名字是你們兩個人的 所以查的到你老公的名字 屬於共有財產 但是如果房管局沒有備案的話就查不到
Ⅸ 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但是房貸是以我的付貸款的話,如果還不了貸我會有什麼影
貸款在你的名下就是你的責任,如果房產證是夫妻另一方的,那麼另一方會有連帶責任。肯替人擔保做貸款,一定是關系非常緊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