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般貸款買房,要多久貸款才會下來
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貸款買房已經成為大多數人買房的途徑,那麼大家知道嗎?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很多,有些誤區一定要知道!
現在貸款的人群中也有很多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是自己創業自己給自己發工資,收入情況沒人能證明,那是不是意味著他們就無法貸款了呢?當然不是,除了貸款者自己提供的收入證明,銀行也有自己的評估方式,比如銀行流水,所以要貸款者可以提前半年做一個合適的銀行流水,向銀行證明自己的實力。如果是自己創業者,則可以向銀行出示自己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完稅證明等,只要合格,同樣可以成為你的收入證明和貸款證明。
② 今年3月買了套房子交了首付款30%,資料已交給銀行了,但銀行貸款還沒放下來,到貸款下來時,多交10%可以嘛
不能,但是可以用那10%提前還款,是么時間可以提前還,需要問銀行
③ 11月銀行就不放款了嗎那買了房子等貸款放款的怎麼辦
我也是,40-50來萬都有人賣的房子,我貸24萬不算多吧?9月底就提交的材料,跟我說星期五就來提材料,第二星期星期一就放款,最多不超兩星期,後面說國慶放假了,又周末不放款了,一推再推,最後說10月27號一定放款,現在都11月份了不知道還放款不?真不知道連借個4000的借唄都要你還款記錄截屏的銀行,自己連最基本的誠信都做不到,要是他們也上徵信我估計早關門完了!
④ 買房子首付不夠,可以向銀行貸款用於交首付嗎
買房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湊齊首付:1、合理利用公積金盡可能的用公積金。2、事業單位和編制內人員可申請「工薪貸款」。3、資質不錯者可申請信用貸款。4、有舊房者可以賣了舊房換新房。5、有保險者可申請保單貸款。6、降低買房標准。7、尋求親友幫助如果和親朋好友的關系不錯,可考慮求助。
⑤ 我買房子首付款是銀行貸款的,銀行會查嗎
你買房子首付款是銀行貸款的,銀行為什麼還要查你呢?我個人認為這與銀行沒有任何關系了。
⑥ 買房子貸款一般多久能批下來
一般的購房商業貸款,按你所貸款的銀行提供齊全的貸款材料(材料還要很完整,沒有缺漏的情況下),並且本人到銀行完成了面簽《住房貸款合同》的情況下,21個工作日左右的審批流程,貸款即能發放。
在銀行面簽之前,可以自行與家人量議好後期的還款方式,因為不同的還款方式,利息利率不一樣;
現在銀行有兩種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還款法:就是貸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的本金與利息,前期還款壓力小,但利息占每月還款金額的大頭,也就是說還款前幾年基本在還的都是銀行利息。
等額本金還款法:就是每個月還款等額的本金,利息隨著本金逐月遞減,但是前期還款金額很高,前幾年的還款壓力大。
⑦ 貸款買房銀行不放款怎麼辦
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及抵押,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首先,貸不下來款是不是你的原因貸不下來。其次,貸款銀行都是開發商去找的合作單位。他嚇唬你的,不要臉的行為。我雖然不是開發商,我是個中介,這種事情遇得有,都是協商買賣雙方把該退的錢退了。如果說是因為你的原因(如有不良信用記錄且故意隱瞞)貸不下來款的另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並導致商品房買賣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並導致商品房買賣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按揭不能辦理三大原因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中的約定。因此,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貸款不批違約的注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及抵押,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⑧ 買房子簽銀行貸款合同怎麼簽
簽訂銀行借貸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