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個人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只有我有公積金還貸,婚後還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嗎
請看下面《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Ⅱ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算是共同財產嗎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
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
為夫妻共有財產。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Ⅲ 婚前男方買房公積金貸款,婚後還貸。請問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後房子怎麼分割
按新婚姻法,這個房子婚前如果由男方出錢,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一般情況下被判給男方,也就是出首付的一方,而且由其繼續還貸。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利息,房子增值的部分,則由男方對女方做出補償。
Ⅳ 婚前女方用個人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屬於共有財產嗎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登記在誰名下房子就歸誰;
但是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要按比例給另一方補償。至於補償多少,沒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