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房貸款還沒辦算婚前買房嗎
結婚了就算共同財產了,除非婚前你父母出錢。
❷ 未還完貸款的房子算不算婚前財產
是這樣的 在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子 無論當時是否下了房產證 是否交付了全款 都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
但是存在這樣一個問題 在婚後繼續還房貸的房子 在婚後還貸款的這部分錢中 是有配偶的部分權益的 比如婚後共同還款20萬 那麼是用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 那麼將來你們要是離婚了 這套房子是你的 但是你要給付給對方10萬塊錢 還要再支付對方房子相應升值部分
這個不需要公正 在房地產開發商處的相應合同和在銀行的還款紀錄就能夠證明
❸ 我剛買的房貸款還沒下來現在登記算婚前財產嗎
合同簽訂日期即是購房日期,還有看看交款日期。只要登記日期在購房日期之後,即為婚前個人財產。
❹ 結婚前房子還有小部分貸款沒還完,婚後算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1 房子算婚前財產,從你們結婚的那一刻開始,剩餘的那一部分貸款才算共同財產,所以你們離婚,只能分割這一小部分。
2 至於離婚時候的感情賠償,這個法律沒規定。他不需要賠償你
❺ 如果婚前買了期房,有貸款沒有還完,結婚後這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協商是否分割財產,不分割的,獲得產權的一方應該給另外一方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房子沒貸款算婚前財產嗎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