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7年貸款調結構效果明顯嗎
1月19日,央行發布的2017年四季度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顯示,全年新增信貸13.5萬億元,同比多增8782億元。報告顯示,2017年貸款投向呈現五升兩降的特點,這一結果顯示,央行去年年初提出的「進一步發揮信貸政策的結構引導作用」效果明顯。
以上是2017年信貸投放的五升,兩降之一是指房地產貸款增速回落。2017年末,人民幣房地產貸款余額32.2萬億元,同比增長20.9%,增速比上年末低6.1個百分點。兩降之二是住戶消費性貸款增速減緩。2017年末,本外幣住戶消費性貸款余額31.5萬億元,同比增長25.8%,增速比上年末低6.4個百分點,全年增加6.5萬億元,同比多增3693億元。
⑵ 在哪裡可以找到關於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數據
各大商業銀行處可查詢。
個人消費信貸是金融創新的產物,是商業銀行開辦的用於自然人(非法人或組織)個人消費目的(非經營目的)的貸款。
個人消費信貸的開辦,是國有商業銀行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適應金融體制改革、適應金融國際化發展趨勢的一系列全方位變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傳統的個人與銀行單向融資的局限性,開創了個人與銀行相互融資的全新的債權債務關系。
(2)2017年消費貸款統計擴展閱讀:
風險因素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
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
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
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
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
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
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戶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⑶ 2017年的個人貸款年利率是多少
個人貸款年利率根據不同的貸款年限他所在的貸款利率是不一樣的,他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0-6月(含6月)貸款年利率是4.35% ;
(2)6月-1年(含1年)是4.35%;
(3)1-3年(含3年)是4.75%;
(4)3-5年(含5年)是4.75%;
(5)5-30年(含30年)是4.90% ;
同時在此基礎上會有適當的下浮或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