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消費貸是如何進行風險控制的
據報道,按照20%的增速預測,我國消費信貸的規模到2020年可超過12萬億元,由於客戶群體的差異和風險控制能力的不同,各種類金融、非金融機構提供的消費貸被挪用比例可能更高。
相關人士表示,一般情況下,平台風控能力不足,消費場景缺失,會選擇用過高利率覆蓋高風險,這樣做的後果就會滋生循環風險,引發多頭借貸、借新還舊問題和不合適的催收手段,更有少數平台、中介明裡暗裡直接為購房首付款提供借貸支持。
希望消費貸發展你的同時相關的風險可以被有效的遏制!
② 如何防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風險
目前,汽車消費貸款推進速度不快,關鍵是風險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如何化解汽車貸款的風險呢?專家認為,化解風險的良方就是開辦汽車消費貸款分期付款保險。 目前,汽車消費貸款推進速度不快,關鍵是風險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如何化解汽車貸款的風險呢?專家認為,化解風險的良方就是開辦汽車消費貸款分期付款保險。 所謂汽車貸款分期付款保險,就是以汽車消費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它既是一種信用保險,同時又是汽車消費貸款的保證。目前,我國開辦汽車貸款保險存在的主要風險是:價格下調風險;經濟不景氣的風險和道德行為風險。為減少承保風險,可以採取以下防範措施:
1、建章建制,按章辦事。保險人應針對這一新的保險品種制定相關的制度規定,以便規范操作。如:對保險金額做出統一規定:根據貸款期限和銀行利息的不同檔次制定保險費率;明確規定保險責任;規定賠償處理的時間;明確保險人、被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2、把好保險審查關。重點審查以下內容:合同的訂立是否具有合法性;合同的抵押、保證是否符合規定;貸款的對象、貸款者的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手續是否齊全。
3、訂立較為嚴謹的保險合同。
4、實施嚴格的管理防範措施。
③ 如何控制貸前風險及信貸風險控制要點
第一,簡單了解生意情況,比如銷售規模、資產規模(主要是應收、庫存規模)、負債規模,對客戶的生意有個整體把握以及與貸款需求相匹配,舉個例子,如果一個年銷售只有200萬的客戶,申請100萬貸款,兩者明顯不匹配,這種情況需要在上門前,進一步溝通;
第二,對客戶的信用報告進行詳細分析,查看是否有重大瑕疵,並挖掘風險點,比如有嚴重逾期,需要考慮是否上門考察;
第三,查詢所有第三方信息系統,常見被執行人系統、工商系統以及其他第三方民間徵信系統,查看是否有重大瑕疵,比如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需要進一步核實,再安排上門考察。
申請准入和預判環節有兩個作用:一是,相互了解,明確合作基礎,提高效率,免得相互浪費時間,比如很多客戶在上門考察後,還因機構利率高而放棄,這顯然浪費了雙方的時間;二是,提前提取客戶可能的風險點,為上門考察做好准備,以免上門以後不知所措,或是遺漏關鍵因素,比如客戶近期有大額貸款到期,而在上門考察中忽略與客戶溝通該筆貸款的還款來源及後期續貸問題,這顯然不利於貸款審批。
④ 如何控制消費信貸的風險
一、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表現
(一)作為優質資產的住房業務現在正承受著更多的潛在風險
近十年我國經濟進入上升期,作為國家支柱的房地產業發展發展迅速,帶動住房價格上漲。在消費信貸業務中佔比最大的個人住房業務都是在重復著這樣一種循環:每次我國實行房地產調控政策後,消費者持觀望態度,房產交易減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隨之收縮。等調控政策被市場消化後,市場進入穩定期,個人住房貸款再次進入擴張期。商業銀行也因此承擔了更多的政策風險。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被借款人用作投資的資金來源
相當一部分投資客戶看中了銀行消費信貸業務還款靈活、利率低的特點,通過提供假交易合同、假收款方資料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套取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用於投資資本市場、樓市,一旦碰上投資失利,樓價下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回收將失去保障。
(三)間接貸款為主的業務模式使房地產中介機構向商業銀行轉嫁業務風險
房地產市場的分工使我國商業銀行對中介機構的依賴程度日益增加。大多數銀行只負責消費信貸業務的審批環節,其他環節則由中介機構代辦。由於目前我國對房地產中介的監管立法存在缺失,無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多方面約束,使房地產中介很容易將業務風險轉嫁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中介有的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發布虛假廣告招攬客戶,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有的參與炒房,扭曲了市場價格;有的違反了國家的稅收制度,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幫助客戶逃稅,種種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商業銀行的信譽、利益受損,嚴重的還會影響貸款的收回。
(四)虛假交易現象頻繁出現
在樓市低迷時,「假按揭」是開發商套取銀行資金的一種常見手段。現在全國樓價上漲,「假按揭」則有雙重含義。一種方式是借款人找知情者出面申請貸款,自己每月還款。實質是借款人為了爭取低利率貸款或想利用銀行資金投資炒房。另一種方式是通過借款人聯合中介公司或按揭公司一起造假通過虛構購房者的形式,採用欺騙或偽造手段,製造虛假貸款申報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使銀行蒙受資金損失。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
1.法律法規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依賴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消費信貸業務才能良好的發展。但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且對於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尤其是抵押變現難的問題一直難以解決。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等制度不完善,導致個人信用行為徵信困難,隱藏著嚴重的法律與道德風險。
2.缺乏成熟完善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在我國,民眾信用觀念匱乏、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缺乏共享。造成銀行與消費貸款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發生惡意騙貸和行為,商業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門檻高」和「手續繁」,消費信貸風險增大。總之,個人信用制度缺失是造成消費信貸風險根本原因。
3.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
(1)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制度發展滯後
為了使銀行和消費者雙方利益都能獲得安全保障,國外都建有與之相適應的保險制度。如法國住房貸款保險模式,義大利、西班牙採用團體保險模式對住房貸款進行保障,美國在汽車貸款中要求借款人擁有足額的人身保險,駕駛責任保險和對新購汽車的汽車保險,有的國家還要求消費者對其作為擔保的抵押物辦理火災保險等。而我國目前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發展較為緩慢。
(2)消費信貸證券化發展不夠成熟
消費信貸證券化作為資產證券化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對解決消費信貸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抵押貸款資金的良性循環,優化消費信貸資產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後,商業銀行可以將長期的抵押貸款債權通過包裝上市轉化為證券,並相應地將證券化後的貸款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以達到合理降低銀行風險資產總額,減少資產規模,提高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抵押銀行將持有的抵押貸款轉化為證券在市場上交易,這樣就把原來由銀行獨家承擔的借貸風險分散給多家投資者承擔,實現了風險的分散。
(二)銀行方面原因
1.銀行貸款設計不夠合理
部分貸款種類自身存在嚴重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天然存在。如「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貸前有可能出現假的單位收入證明的風險;以汽車作為抵押品亦存在較大的風險。目前汽車貸款大多以汽車作為抵押品,這種方法簡單而又直接,但是與房地產等不動產相比,汽車的折舊、降價速度快,二手車的變現也相對困難。
2.銀行操作中存在違規現象
銀行為了市場份額與盈利,違規操作是從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的原因。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控制風險意識差,貸前審核不嚴格及貸後監管不及時。貸款發放前審批程序流於形式,貸款發放後,銀行監控催收不力造成借款人賴帳或拖欠等行為。
(三)消費者方面原因
消費者方面的原因主觀性強且隨意。不確定性導致的風險屬於信用風險的范疇。
1.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
現階段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惡意騙貸或拖欠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明確借款人行為十分必要。
2.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確定性
消費者收入的可靠性、職業的穩定性、家庭結構的變化等和意外事件等因素,在貸款期內有可能發生不利的變化,其中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可見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消費者的償還能力波動到不足以償付應償付貸款額時,損失就會轉嫁給貸款人。因此,正確分析消費者償還能力和採取措施彌補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足,是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
三、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以上提出的消費信貸風險的形成原因,制定合理的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政策、建議並協助政府和社會完善制度環境等措施來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風險,提高消費信貸質量,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1、營造有利於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外部環境
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是有效進行個人信貸風險管理的有力保障,是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中懲戒制度的有力保證。而當下我國在消費信貸方面的立法還不是很完善,許多配套的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大量債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應將控制消費信貸風險列為亟待立法完善的課題。應盡快制訂一部綜合性的《消費信貸法》,規范有關問題的流程、制度,從而引導我國商業銀行順利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2、建立消費信貸的擔保保證制度
擔保是為社會化風險轉移機制。擔保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消費者以自己擁有的不動產、動產和有形資產為抵押和質押擔保債務償還,如到期不能履行其義務,銀行可以行使其對擔保物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債權。人的擔保是獨立的第三方作為擔保人,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承諾,在消費者不能按期償還其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其償債義務。
3、規范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流程
要規范信貸流程,必須從源頭加以控制,層層落實。要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該文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總第491期2013年第05期-----轉載須注名來源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產品的設計與影響、貸前審批、貸後管理以及清貸管理幾個步驟。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從而從流程上有效規避消費信貸風險。
⑤ 如何控制個人借貸的風險
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的發展,個人和家庭生活的改善與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自己創業,已經創業的人為了獲得更好的成就,不斷謀求企業發展,這些經濟活動得以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資金的充足。但不是所有個人與企業在發展初始就是具備充足資金的,因此與親友借款,與銀行借款,這些借貸就成為企業的原始融資。
在這些融資過程中,操作簡便的民間融資形式憑著運用靈活,能彌補銀行貸款的不足等優點,不斷地受到大家的青睞,迅速發展起來。但民間融資作為一種自發的、分散的信用活動,它存在著很高風險,那麼,我們又該如何控制呢?
民間融資是與官方融資相對而言的。官方融資是屬於正式金融體制范圍內的,即納入我國金融監管機關管理的金融活動。而民間融資是指在我國銀行保險系統、證券市場、農村信用社以外的經濟主體所從事的融資活動,屬於非正規金融范疇。
具體來說,民間融資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一)從融資的主體來看,民間融資主體是從正式金融部門得不到融資的經濟行為人,比如發生相互借貸行為的個人,個人為創業或企業發展產生的私人間的借貸。 (二)交易對象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認可的非標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主要為民事行為借款。 (三)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規范的機構管理與監管單位,而目前的民間金融中介機構不具備規范的機構管理以及監管單位。
民間借貸游離於體制之外,目前沒有正式的監管形式,因此相比較從銀行借貸,民間借貸風險更多,一般而言民間借貸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
借據風險與控制
民間借貸的借款憑證一般分為口頭、借條、借款合同三種類型。其中口頭借款適用於小額短期親友間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員在場,以防發生糾紛。一般而言借
條或借款合同應該具備的內容必須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額,約定還款日期,約定借款利息,約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雙方簽字。這里要說的是借貸關系發
生時,借據書寫應規范,防止歧義。在填寫借貸合同時,還應該注意空格的地方,盡量把合同空格填滿,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用途風險與控制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借款給賭博、販毒、販賣槍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繳。不過,借款是否用於非法或者不正當場合,應當舉例證明,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三)利息風險與控制 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超過有關規定、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等。如果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那麼借款期內利息不計算。如果利息太高,法院只能支持4倍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對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四)擔保風險與控制 擔保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職能部門或者法人的分支機構,那麼這些擔保主體就可能不具備合法的資格。
(五)履行風險與控制借款是否履行,不僅要看借據,更要看付款憑證,因此,在發生借貸關系的過程中,最好通過銀行交付,不要用現金交付。
(六)
違約風險與控制,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義務。違約是對約定義務的違反。違約的實質是侵害合同債權,或者說違約是侵害
相對人的履行利益。民間借款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存在違約責任的問題。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借款人的違
約行為主要體現在借款人違反合同中約定的返還本金的義務。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本金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有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履行
還款義務,屬違約行為。如果當事人未約定借款期限,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但應當給借款人以必要的准備時間。無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經貸款人催告並在合
理期限屆滿時,借款人仍未履行還債義務,構成違約行為。
(七)期限風險與控制
借款中,如果發現拖欠借款行為,應該及時訴訟,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債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總之,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民間借貸也是如此,風險很多,
但是防範風險的方法也很多,其中由民間借貸發展起來的中介機構就是其中一個有效手段。民間借貸中介機構作為借貸雙方的信息以及交易平台,通過為借貸雙方提
供投資融資服務以賺取服務費為目的,同時也為降低借貸雙方的風險做出了有力貢獻。假設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最大的風險則來自於債務
人不能按時還錢。之所以依賴中介機構,其中讓投資者比較看重的便是它們的風險控制能力。
一般而言,通過中介機構的借款行為,
從借款人選擇,到合同簽訂,約定還款會更加嚴謹。首先它們會對債務人進行篩選,選擇具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房產是償還能力的重要證明。行業中的機構大多要
求以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產作為抵押資產,也就是說保障房不能作為抵押資產,足額貸款的額度一般在5成左右,有的公司能做到更高。這便是它們為了控制自身風險
的手段,在民間借貸中,房產就如同硬通貨一般,有合適的房產便能貸到錢。
這些房產也並不僅僅只是作為抵押的信用,當發生債務違約時,中介機構可能會將其拍賣來抵償債務。對於這些中介機構而言,只要抵押物足值,足以支付債務與服務費,那麼這種借貸的風險就比較小。
作為個人投
資者進行「民間借貸」投資,必須具備理財知識、鑒別能力與社會常識,像中介公司去篩選貸款人一樣,去挑選中介服務公司。就好像中介公司會調查債務人的資金
用途、還款與盈利能力,有無不良記錄、是否有事業心、人品有無缺陷等等,你在選擇中介公司時,也需要做類似的背景調查。充分了解一家公司的背景,如歷史交
易記錄、公司的資金實力與團隊經營能力,老闆的信用、口碑、人品也是投資者需要著重考察的部分。
⑥ 如何進行個人信用貸款的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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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消費貸款風控針對哪些問題
小貸公司在風控方面除了自己特有的產品和規則外,在應對借款人本身可能存在的風險方面,也存在許多共通之處。下面我們一起來解讀從借款人角度來看,會有哪些風險。
一、借款人經驗及能力不足的風險
借款人行業經驗和能力不足往往會導致其經營項目的失敗,從而影響到正常還款。
對於行業經驗不足的借款人,一是要求其本項目經營時間必須達到六個月以上,保證經營正常穩定後才給予貸款;二是借款人有無其他收入來源,如有則在其他收入來源的基礎上確定貸款額度;三是要求提供可靠的擔保人。
二、借款人婚姻及家庭不穩定的風險
婚姻、家庭不穩定的借款人往往會隱藏很大的風險。婚姻、家庭都經營不好的人往往也經營不好事業,要麼品德有缺陷,要麼沒有將主要精力用在經營事業上。同時,如果在夫妻之間關系不好時貸款,一旦雙方離異,很多時候雙方都會極力逃避債務,這樣也會對貸款的回收造成很大麻煩。
對於婚姻、家庭不穩定的借款人一定要弄清其中的原因,如果是借款人的問題,最好不給予貸款;如不是借款人的問題,也要考慮在有擔保的情況下才予貸款。
三、借款人居住不穩定的風險
由於借款人居住不穩定,流動性很大,在貸款後如果借款人離開當地,則對貸款的回收造成很大麻煩。
如果向居住不穩定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一是要求其提供在本地居住穩定、實力的人擔保,或是在本地居住穩定、對借款人有控制力的人擔保;二是如果借款人在本地的經營項目很穩定,投資很大,不宜輕易轉讓,居住的穩定性則不重要。
四、借款人品質及道德風險
借款人的品質及道德風險是貸款風險中最嚴重的風險之一。如果是一個品質及道德好的人,即使在還款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雖有可能會拖欠,但他會很配合,積極還款。但如遇到品質及道德很差的人,他會想方設法地拒還貸款。所以只要確定借款人是品質、道德很差的人,則不應給予貸款。
五、借款人及家人的健康風險
如果借款人或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問題,借款人往往會花費巨資用在治療上,從而會影響到還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死亡,則債務往往也會得不到落實,從而使貸款落空。
對於借款人本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問題的,最好不給予貸款;如果是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問題的,可考慮增加擔保。
六、借款人信用風險
對於有上述不良信用行為的人,如果是惡意的,則應拒絕為其提供貸款。
如果是借款人雖有上述拖欠,但是非惡意行為,且時間都不長,只是其信用觀念淡薄,沒有意識到信用記錄的重要性,同時借款人是有還款能力的,在這種情況下,可與借款人就信用意識進行交流和溝通,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意識,增強其信用觀念,讓他認識到信用記錄的重要性。如果借款人接受,則可先向其提供小金額的貸款,並要求提供擔保。如果以後還款記錄良好,可逐步增加貸款金額。
七、經營資質風險
一種情況是沒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許可,屬於無證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企業有可能隨時被政府部門責令關閉;後一種情況雖有可能有相關可證件,但實質的經營活動不能達到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也有可能被關閉停業整頓。
所以對上述情況最好不要給予貸款。
八、股權風險
對於前一種情況,由於借款人沒有決策權,對收入和資產的分配不能自己做主,債務的償還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時也意味著借款人只有較少的收入,還款能力有限,因此,放款金額不能超過其收入水平,同時,應要求具有決策權的合夥人作為擔保人或共同債務人。
為了防範第二種情況,一是要對提供的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進行真實性調查;二是要對企業的員工進行走訪,核實合夥行為是否真實;三是要求其他合夥人提供擔保。一旦核實是借款人虛構股權,應拒絕貸款。
九、借款人管理不足風險
由於借款人對企業的管理不足,其企業的資產就可能受到損害,企業的收人就會明顯下降,如果情況嚴重,會危及企業的生存,甚至使其倒閉,最終會影響到償還貸款,從而使貸款面臨風險。
貸款機構的評估人員發現管理不足的現象後,要與借款人溝通,讓其盡快糾正;如果情況嚴重,足以影響到還款能力時,應要求借款人採取整改措施,有明顯效泉果後才考慮給予貸款。
十、經營風險
由於存在上述的經營風險,當某一情況嚴重後,會變得很糟糕,可能會使得借款人的企業處於不穩定的經營狀態。
貸款機構的評估人員發現有上述的經營風險後,要與借款人溝通,讓其盡快扭轉這種不利的局面。如果借款人企業雖然有某些方面的經營風險,但並不嚴重,或短時間內無法改變,預計將來一段時間內也不會形成大問題,不會損害其還款能力,可考慮提供貸款,視情況可要求提供抵押或擔保。如果情況嚴重,足以影響到還款能力時,應要求借款人企業消除或減輕這種風險後才考慮給予貸款。
十一、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風險
當借款人出現貸款申請額與其還款能力不足時,應降低貸款額度,在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內發放貸款;也可要求提供抵押或保證擔保。
借款人過度負債,導致其經營破產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經常發生,最終不能償還貸款,這是目前小額貸款面臨的最大風險之一。原因是:
(1)目前發放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眾多,競爭激烈,使得借款人能很方地在多個貸款機構貸款。
(2)在一些地方,民間借貸活躍,利率較高,借款人也能很方便地借到資金。
(3)目前徵信系統不完善,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只包含了銀行和少數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債務信息和信用記錄,眾多的類似於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融資的債務信息和信用記錄不在徵信系統內,又無其他查詢平台,這為貸款機構全面評估借款人的債務帶來了難度。
⑧ 銀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潛在風險有哪些,如何控制
針對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風險點的存在,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隨時關注汽車市場狀況,掌握不同類型、品牌車輛風險的大小,篩選優質客戶,細分汽車產品市場。根據不同品牌、不同價位、不同型號車輛的市場價格變化趨勢,確定不同的貶值程度;對於貶值風險較大的車輛,通過提高首付款比例、縮短貸款年限、追加擔保等措施規避價格風險。
(二)盡快建立完善個人徵信制度系統,建立對違約借款人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逐步推行個人授信額度管理,根據借款人的素質、工作情況、收入狀況以及以往的信用記錄,建立客戶信息系統和個人信用等級評定體系,有效降低銀行風險。
(三)建立健全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科學合理的工作流程,從根本上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防範信貸風險。
1、搞好貸前調查,把好第一道關。
2、貸中審查要符合政策,把好第二道關。
3、貸後檢查監督不放鬆,把好第三道關。
(四)謹慎選擇汽車經銷商,對汽車貸款擔保經銷商和運輸公司實行動態管理,嚴格建立合作、擔保機構的准入、退出機制。在目前的信用環境下,銀行必須加強對經銷商的風險管理,對經銷商進行定期實地回訪,了解其經營狀況,動態監控資金實力和擔保能力,對不符合準入制度規定或保證金繳存比例嚴重不足、有違約情況發生的經銷商,要終止與其合作關系。
(五)銀行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關系,並嚴格按照保監會的有關規定擬訂合作協議,且由銀行法律部門審核把關。重視借款人在貸款期內以種種理由不再續保,導致保險人責任免除而帶來的貸款風險,明確「投保人(借款人)在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期間內按期不間斷對貸款所購車輛投保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燃險」的義務;必要時督促保險公司先行墊還。
(六)加強抵押物管理和控制。借款人以所購汽車作為抵押物的,應以該車的價值全額抵押;對抵押物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登記、保管和處置;將取回的機動車登記證的登記內容作進一步核實,如有出入,及時查明原因,採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