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西藏公務員公積金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3.2%左右。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⑵ 西藏昌都公積金購房貸款年利率是多少
會按照你貸款期限和金額等因素,在公積金基準利率基礎上做上浮後再貸款給你。1-5年,3.75%。5年以上,4.25%。不會直接按基準利率給你貸款。
⑶ 西藏公積金貸款利率多少
公積金還款也分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的,等額本息就是每個月還款金額相同,利息都在前幾年,如果你貸10年,5年還清肯定是不劃算的。等額本金是每個月的還款金額相同,利息不同,但是前期是還款壓力較大,是每月逐額遞減的,相對等額本息要省利息。
⑷ 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手續分別是什麼
條件: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專項用於職工住房消費,不得挪作它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大修理自用住房時,可以向公積金繳存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言稱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需要的材料: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四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或材料:
(一)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證、廣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由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經濟收入的證明和協助扣款證明以及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的證明;
(三)購買住房的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交付30%自籌資金首期付款證明;自建住房的,須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理自用住房的,須有相關證明材料;
(四)依法可以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由管理中心委託的有權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質押物估價證明或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意見和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借款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貸款手續,代理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
單位職工集體貸款的,職工提出貸款申請,委託所在單位統一辦理貸款有關手續。
(4)西藏30年商業貸款利率擴展閱讀:
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年限和貸款利率: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九條 管理中心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期限和貸款金額,但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職工家庭(含雙職工家庭)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批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標准。
⑸ 2016西藏拉薩各銀行的貸款和存款利率表
⑹ 西藏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一般是10%左右。
公積金貸款的准入條件是公積金個人繳納300以上交滿6個月,徵信良好就可以貸款,貸款年齡是25到55歲,需要攜帶的資料是本人身份證、婚姻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住址證明、公積金卡。
⑺ 請問西藏真的有稅收優惠政策嗎
企業所得稅
1、暫免徵收除采礦業和礦業權交易行為外,西藏自治區在企業所得稅15%的稅率基礎上減免地方分享的部分。(實際稅負為9%,)
2、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在西藏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可以享受我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優惠政策。
3、企業的總機構在西藏而分支機構不在,其分支機構不得享受我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優惠政策。
4、總機構在區外而分支機構在西藏的,該分支機構也不得享受我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優惠政策。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徵。自治區國稅局緊緊抓住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賦予的特殊稅權,確定以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為優惠政策的路徑選擇,研究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優惠政策。
個人所得稅
各類稅目扣除標准高於全國。比如工資薪金扣除標准、休假路費補貼扣除標准等。
契稅
免徵。
消費稅
只征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小企業免徵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政策
1、西藏對年納稅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招商引資企業獎勵一定數額的企業發展金,此項扶持比例遠遠高於國內其他地區。此年納稅額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予以財政返還。
金融政策
1、享受中央賦予西藏的貸款利率低於全國商業利率的2.472個百分點的特殊優惠政策。
2、投資企業自有資金率達到30%以上的,可向西藏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3、對於享受邊境貿易經營權的投資者,按拉薩市招商引資現行政策,允許在邊境貿易中可兌換貨幣或人民幣計價結算,准許其在區內外指定銀行開立外匯結算賬戶。